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2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 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51,38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85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53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04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 人, 代表股份 14,20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3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4,85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9%。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部分第五届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房凯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 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徐进、沈潇健、李志洋、 申雷、杨亮亮、庞继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徐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选举沈潇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选举李志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选举申雷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1.05 关于选举杨亮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1.06 关于选举庞继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王颖秀、苏秉华、林俊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王颖秀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选举苏秉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选举林俊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徐学恩、闫磊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徐学恩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选举闫磊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2,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0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徐进、珠海晓亮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李志洋、申雷、杨亮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 股份数为 29,332,000 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5,3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 大 会 中 小股东 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李博然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