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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8-02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3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2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2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

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3 名,发行时承诺的

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核

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1,600,000 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8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股票数量为 17,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51,6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

司向 2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上市流通

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68,800,000 股增至

68,8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8,85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1,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182%;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81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3 名,分别为:广东省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东
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齐梁、珠海

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丽、徐锦扬、刘静、苏彩龙、陈

乘、王晓丽、杨静。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述 13 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

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2.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1)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

说明与承诺:

    “1、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

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

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

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齐梁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一、在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安联

锐视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三、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

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

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

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应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

期五)。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3,218,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72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3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
  1                              5,500,000      5,500,000
                 限公司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
  2                              4,180,000      4,180,000
             业(有限合伙)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
  3                              3,300,000      3,300,000
                   公司
         佛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有
  4                              2,420,000      2,420,000
                 限公司
  5                齐梁          2,420,000      2,420,000
         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
  6                                   1,837,000          920,000           注1
             (有限合伙)
 7               张萍丽               1,120,000         1,120,000
 8               徐锦扬                980,000           980,000
 9                 刘静                980,000           980,000
 10              苏彩龙                880,000           880,000           注2
 11                陈乘                275,000           275,000
 12              王晓丽                242,000           242,000
 13                杨静                 1,000             1,000
             合 计                   24,135,000        23,218,000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洋(现任董事、总经理)、宋庆丰(曾任董

事、副总经理,已离任)、张锦标(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监事)、张静(曾任监事,已

离任)、杨亮亮(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分别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000 股、330,000 股、110,000 股、55,000 股、66,000 股。上

述五名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触发上述五名人员的承诺的履行条件,导致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实际控制人徐进的亲属张浩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03,000 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庞继锋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66,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

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

庞继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 16,500 股。

      综上,本次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股份为 920,000 股。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彩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827,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
    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

    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

    况。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51,650,000     75.0182%       -        23,218,000 28,432,000   41.2956%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7,200,000     24.9818%   23,218,000       -      40,418,000   58.7044%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68,850,000       100%     23,218,000 23,218,000 68,850,000       1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

    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