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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珠海安
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安联锐视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1,6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80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77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7,20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 2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50,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68,800,000
股增至 68,8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8,8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51,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3 名,分别为:广东省科技风险投
资有限公司、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齐梁、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
萍丽、徐锦扬、刘静、苏彩龙、陈乘、王晓丽、杨静。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如下: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东
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齐梁、珠海晓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丽、徐锦扬、刘静、苏彩龙、陈乘、王晓丽、杨静承
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
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安联锐视、
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

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2.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1)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
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齐梁承诺:
    “一、在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
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应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3,2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3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0           5,500,000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
 2                                                 4,180,000           4,180,000
           合伙)

 3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0           3,300,000

 4         佛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420,000           2,420,000

 5         齐梁                                    2,420,000           2,420,000

           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1,837,000             920,000   注1
           合伙)

 7         张萍丽                                  1,120,000           1,120,000

 8         徐锦扬                                   980,000              980,000

 9         刘静                                     980,000              980,000

 10        苏彩龙                                   880,000              880,000   注2

 11        陈乘                                     275,000              275,000

 12        王晓丽                                   242,000              242,000

 13        杨静                                       1,000                1,000

      合    计                                    24,135,000          23,218,000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洋(现任董事、总经理)、宋庆丰
(曾任董事、副总经理,已离任)、张锦标(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监事)、
张静(曾任监事,已离任)、杨亮亮(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分别通
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000 股、330,000
股、110,000 股、55,000 股、66,000 股。上述五名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触发上述五名人员的承诺的履行条件,导致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实际控制人徐进的亲属张浩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03,000 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安联锐
  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庞继锋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庞继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 16,500
  股。
       综上,本次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股份为 920,000 股。
       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苏彩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827,6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相关要求披露相
  关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51,650,000   75.02%              -    23,218,000     28,432,000   41.30%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7,200,000   24.98%   23,218,000                -    40,418,000   58.70%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68,850,000    100%    23,218,000      23,218,000     68,85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凯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