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48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 号)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41.9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20,852,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062,296.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9,789,703.71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19,885.48 9,926.58 49.9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98.49 1,778.76 15.88%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10,026.23 465.51 4.64%
100.82%
补充营运资金 10,536.19 10,623.09
(注 1)
合计 51,646.39 22,793.94 -
注 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 86.90 万
元,系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2022 年 4 月 25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高质
量的实施,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
际建设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