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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联锐视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凯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振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不适用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6 月 14 日
                                       本次培训通过法规与案例相结合的方
                                       式,阐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策,包括募集资金监管的法律框架、
                                       募集资金管理及股份锁定期的基本原
                                         则、股东股份减持的基本方式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说明
4.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
披露及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的 承诺
5.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
                                是               不适用
准确、完整的承诺
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是               不适用
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
                                是               不适用
规划
9.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
10.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是               不适用
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
诺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3.关于公司社保和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凯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