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安
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
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
行为,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秀 苏秉华 林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