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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安
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
布局、业务经营需要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秀                 苏秉华                 林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