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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
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




   杨相宁 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