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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
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


   杨相宁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