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 民 币 45,736,906.55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62,002,993.4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21,724.77 21,724.77 16,200.30
2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20,534.23 20,534.23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7,259.00 57,259.00 36,200.30
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
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2,262.13 万元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以自有资金预先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16,200.30 2,262.13 2,262.13
2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合计 36,200.30 2,262.13 2,262.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资金情况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768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
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
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该事项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
3
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
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会计机构的鉴证意见
天禄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禄科技截止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