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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禄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飞                          联系电话:0531-68889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世海                        联系电话:0531-68889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2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
                                                       是              不适用
价的预案

关于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的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出资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
                                                       是              不适用
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1 年 5 月 8 日,保荐机构因网
                                                   上营业厅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
                                                   进行充分测试;未及时监测发现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息安全事件,且未立即向监管报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告,山东证监局向保荐机构出具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3
                                定》(〔2021〕17 号),保荐机构认
                                真整改且已内部追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潘世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