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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陈凌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 号,天禄科技
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58,430,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56.64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
股份 58,42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3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5,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696,14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0.674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代表股份 691,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5,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28,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28,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王长平、仇天旸两位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