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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关于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
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