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天禄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45,736,906.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上市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2,331,586.06 元,其中: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54,152.00 元,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176,677,434.06 元,收到利息收入和暂时 1 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306,555.22 元,发生手续费等支出 180.00 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79,977,782.6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 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二届第三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 2021 年 8 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 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 代表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38401040042054 50,000,000.00 55,559.83 活期 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2 中信银行苏州相城支 8112001013400609306 52,002,993.45 6,955.69 活期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50199744000001273 169,233,813.05 20,207.79 活期 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19900000949 110,000,000.00 88,129.30 活期 司唯亭西区支行 合 计 381,236,806.50 170,852.61 注 1: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9,233,813.05 元; 注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79,977,782.61 元,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 170,852.61 元,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19,806,930.00 元,剩 余 16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2,002,993.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677,434.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2,331,586.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217,247,700.00 162,002,993.45 26,677,434.06 32,331,586.06 19.96 2023 年 8 月 否 2.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205,342,300.00 50,000,000.00 2023 年 8 月 否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00.00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72,590,000.00 362,002,993.45 176,677,434.06 182,331,586.06 50.37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572,590,000.00 362,002,993.45 176,677,434.06 182,331,586.06 50.3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无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无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4 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22,621,300.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换情况 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768 号《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公司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额及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有 19,806,930.00 为七天通知存款余额,有 16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和保本型理财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产品,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承诺投资项目的进展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禄科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956 号)。报告认为天禄科技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禄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天禄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 集资金用原始凭证、关于募集资金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禄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禄科技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 6 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潘世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