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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天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2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1,58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22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限售股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天禄科技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03,154,34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24,460,6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2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693,7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7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329,394 股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流通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154,34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77,364,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14%。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
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12 户,股份数量为 31,588,53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622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户,分别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埭
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水银、佟晓刚、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姚斌、王云杰、何翌、马坤、万卫方、龚扣华。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公司股东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埭
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企业所持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两年内减持,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如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
和要求。
    2、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佟晓刚、王水银(已离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
该等规则和要求;本人违背承诺价格减持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受让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陈凌、梅坦合计公司股本总额 2%的股票,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此部分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受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水银合计公司股本总额 1.3%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此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如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
求;本企业违背承诺价格减持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龚扣华、何翌、万卫方、王云杰、姚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马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将按下述规则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
体方案。具体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稳定股价措施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程序。
    有义务增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
的,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稳定股价措施公告之日前的上一年度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

    (三)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公司股价亦未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1,58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22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12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
  1                                       6,324,535            6,324,535
           心(有限合伙)
         菏泽金诚利远信息科技
  2                                       6,189,147            6,189,14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
  3                                       3,868,217            3,868,217
           资有限责任公司

  4              王水银                   3,055,621            3,055,621    注1

  5              佟晓刚                   2,743,900            2,743,900    注2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
                                                                            注3
  6      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             2,553,024            1,005,736
         资中心(有限合伙)

  7               姚斌                    2,073,171            2,073,171

  8              王云杰                   1,934,109            1,934,109    注4

  9               何翌                    1,547,286            1,547,286

  10              马坤                     1,382,114           1,382,114    注5

  11             万卫方                     773,643              773,643

  12             龚扣华                     691,057              691,057

      注 1:股东王水银先生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055,621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王水
银先生在原定的任期内(2019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63,905 股。

      注 2:股东佟晓刚先生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43,9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佟晓刚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85,975 股。

      注 3: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系分别
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陈凌、梅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水银处受让。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系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从王水银处受让的 1,005,736 股。因天津显智链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以其管理人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开设,因此上表
       中的股东名称以“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方式
       列示。

             注 4:股东王云杰先生所持公司的 1,934,109 股处于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注 5:股东马坤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82,114 股。
       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马坤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45,528 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77,364,344      74.9986
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
                       77,364,344      74.9986                 31,588,536    45,775,808      44.3760
售股
       首发后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25,790,000      25.0014   31,588,536                  57,378,536      55.624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3,154,344    100.0000    31,588,536    31,588,536   103,154,344    100.0000

             注 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