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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
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