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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天
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本次聘任的 3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
解,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梅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佟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李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