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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天禄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2-11-30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禄科技
股票代码:301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15号楼1层101-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禄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天禄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宇岳达      指    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一)

                                  2022年11月29日,宇岳达与马长建签署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                    指    宇岳达持有的天禄科技5,915,835股无限售流通股

                                  宇岳达拟向马长建转让其所持天禄科技5,915,835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3%)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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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3273160072
   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0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殷宇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15号楼1层101-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5年03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不含农业技术推广);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主要经营业务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
                    出资时间为2035年03月03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殷宇,认缴出资1303.20万元,占总出资额比例为86.88%
                    景娜,认缴出资181.80万元,占总出资额比例为12.12%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北京众鑫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总出资
                    额比例为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类型
                                            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殷宇       男      中国       北京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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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禄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殷宇先生。
   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
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殷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直接持有宇岳达86.88%的
份额,通过北京众鑫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宇岳达0.87%的份额。
   2、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殷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殷宇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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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马长建转让其持有的天禄
科技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915,835股,占天禄科技总股本的5.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
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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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2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马长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
务人向马长建转让其所持天禄科技5,915,83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5.7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915,83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占天禄科技总股本的5.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宇岳达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转让完成前               本次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

    宇岳达     无限售流通股     5,915,835         5.73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
    乙方:马长建
    签署时间:2022年11月29日。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天禄科技5,915,835股,占天禄科技股份总数的5.73%,以及由此
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9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2,644,214.95元(大写:捌仟贰佰陆拾肆万肆仟贰佰壹拾肆元玖角伍分),不低于本
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为避免疑问,上述每股转
                                            7
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应承担和缴纳的相关所得税、增
值税及附加和印花税。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
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
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若公司在此期间以累计未分配利润
对转让方进行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已
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转让价款支付
     ①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
8,264,421.50元(大写:捌佰贰拾陆万肆仟肆佰贰拾壹元伍角),该款项的性质为定
金的支付。
     ②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40%,即人民币33,057,685.98元(大写:叁仟叁佰零伍万
柒仟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捌分)。
     ③本次股份转让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之 日 起 180 个 交 易 日 内 , 受 让 方 支 付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款 之 剩 余 款 项 , 即 人 民 币
41,322,107.47元(大写:肆仟壹佰叁拾贰万贰仟壹佰零柒元肆角柒分)。
    4、股份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乙方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标的
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协议的批准、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5,915,83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73%,前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 被质押、
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8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
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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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其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股东姓名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卖出     2022年11月23日     17.99     258,700
 宇岳达
           集中竞价     卖出     2022年11月24日     17.91     150,000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833339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


 股票简称          天禄科技                股票代码         301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
 称               心(有限合伙)           册地             5号院15号楼1层101-A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915,835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7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5,915,835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73%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1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5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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