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
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
延期的议案是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