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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以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卫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佟晓刚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
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本次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
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
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苏州天
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
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
明。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