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3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 号,天禄科技
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8,95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47.46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48,949,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984,77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154,344 股的 1.92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 1,977,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95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95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95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6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梅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44,228,52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王长平、华诗影两位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