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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
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一致意公司将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