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2021-07-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七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科技”、“发行
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义翘科技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
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
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2-1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拥
有 7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参与了诺禾致源、甘李药业、
大博医疗、大理药业、金诚信 IPO 项目以及现代制药、金城医药、秦川发展、
中文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焦延延: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拥有 13 年投资银行工作相关经验,曾负责或参与裕同科技、华大基
因、绿色动力、赛诺医疗、诺禾致源、康希诺生物、科美诊断、东软医疗 IPO
项目,深科技、环旭电子、裕同科技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游筱璐: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拥有 4 年投资银行工
作经验。曾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完成键凯股份科创板 IPO 项目、金域医学再融
资项目、金城医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悦康药业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并
在卫信康、诺禾致源 IPO 项目,美年大健康、未名医药借壳上市项目,以岭药
业、博腾股份再融资项目,现代制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康希诺、联影医疗股
权投资等项目担任项目核心成员。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罗樨: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
与诺禾致源、神州细胞、圣湘生物、康希诺 IPO 项目、百克生物分拆项目、康
希诺 H 股 IPO 项目,并在大博医疗项目担任核心成员。曾参与新华医疗、宏达
高科再融资及必康制药借壳项目。

    王志宏: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

                                 2-11-2
师。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康鹏科技、康希诺、神州细胞、东软医疗、亚辉龙、孚
能科技等 IPO 项目,佳讯飞鸿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京蓝科技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佳讯飞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清新环境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碧水源控制权收购、扬子新材控制权收购等并购重组项目。

    李柯: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 。曾参与纳微科技
IPO、天广实 IPO、浙江某原料药企业收购资产暨 IPO、苏州某辅助生殖企业
IPO(港股)、北京某单抗生物药企业 IPO、成都某化药集团 IPO、长春某化药
企业 pre-IPO 财务顾问等医疗行业资本运作项目。

    姜逸茵: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万达信息公
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天松医疗 IPO 项目、天士力生物分拆上市项目、丹娜生物
IPO 项目、某医疗器械企业 IPO 项目、某医疗服务企业 IPO 项目及某创新药企业
IPO 项目。

    陈一奇: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三博脑科
IPO 项目、金域医学再融资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 Biological Inc.
注册资本:              人民币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杰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2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20年3月27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9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              100176
联系电话:              010-5091 1676
传真号码:              010-5095 3282
互联网地址:            www.sinobiological.com
电子邮箱:              ir@sinobiological.cn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冯涛
信息披露部联系电话:    010-5091 1676


                                     2-11-3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
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
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11-4
六、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
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
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
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
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
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
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
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
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
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
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中信证券大厦 11 层 1 号会议室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了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
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2-11-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11-6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
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认
真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
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

                                  2-11-7
了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致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3067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连续盈利,财务状
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致同已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上市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上市规定的发
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前身义翘有限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27 日,义翘有
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
在三年以上。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建立健全了生产、采购、销售、财务、
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11-8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其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著作权等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是一家从事生物试剂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的生物科技
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一家从事生物试剂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的生物科技
公司,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2-11-9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
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
适用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致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3067
号),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分别为 3,641.09 万元、112,159.40 万元,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
标准。

    (三)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1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低于 1,700 万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开发行股份数达到本次公开发
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和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风险

    生物试剂和技术服务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客户的需求多样,且生命科
学研究的热点不断变化,对于产品种类、覆盖度及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均有较高
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新产品,满足市场的最新需求,并及时扩大
公司各类产品库以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可能会影响公司市场地位

                                  2-11-10
和未来收益的实现。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围绕主要产品和服务建立了多项核心平台技术,并掌握一系列专有技
术(Know-how),积累了多年的生物试剂研发经验,这些技术来源于公司内部
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是公司持续创新和盈利能力的保障,也是公司市
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如果公司未来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不足,发生核心技
术泄密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从事的生物试剂及服务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
形成了高水平的技术团队。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高端专业人才的需求与
日俱增,如果公司不能对核心技术人员实行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核心人员发生
较大规模的流失,将对公司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4、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由于公司所从事的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新兴的高科技行业,具有
技术复杂、专业性高和知识更新快的特点,且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知识产权
监管体系存在一定差异。若公司在运用相关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时,未能充分认
识到可能侵犯第三方申请在先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公司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或
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则可能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
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面对科研用户及医药研发用户,由于生物试剂产品种类繁
多,市场需求各异,难以实现统一质量标准等原因,暂时未出现统一的行业监
管政策和标准。未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国家可能出台相关的举
措,对生产经营、执业许可、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规范。公司如果不能
持续满足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则存在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风险,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11-11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全球各主要国家在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医药研发领域不断加大投入,
生物试剂和技术服务市场的需求将随之增加,预计行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
度。市场规模和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市场竞争可能会在价格、服务、产品质
量等方面全面展开,竞争程度将愈发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储备、
产品质量、产品布局、响应速度、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竞争
力可能下降,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美国是世界生物医学大国,生命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生物医药研发投入均
居全球首位,也是公司海外重点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国市场的收入分别
占到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 26.71%、33.65%及 69.41%。目前,公司相关产品
未被列入贸易战提高关税的清单,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在未来加剧,公司产品关
税大幅提高,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如受到其他贸易政策限制,甚至
可能无法出口至美国,如此则会对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环保处罚及环保合规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所处行业并非重污染行业,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三
废”排放与综合治理的合规性要求,受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发行
人的日常经营存在环境污染或其他违反环保法规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被相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并被要求整改,进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

    此外,为适应不断提高的环境保护要求,发行人亦将面临环保合规成本上
升的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发行人的日常运营成本。

    5、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面向全球,目前在美国、欧洲设有子公司,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
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48.03%、52.47%和 81.48%。

    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业


                                2-11-12
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
治、经济环境发生动荡,则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对短期业绩造成冲击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生物试剂研发中心建设、全球营销网络建设等
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审慎论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
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生物试剂和技术服务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
境、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因素。但由于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到
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完毕的周期较长,这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均有可能发生
较大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无法实现预定的研发或市场目标。

    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可能对公司短期的经营
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7、产能扩张的风险

    随着在技术研发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发行人近年来业务规模持
续增长,主要产品的销量快速提升。为适应逐步增长的业务规模,发行人于
2019 年下半年引入新的生产设备,产能得到较大提升。2020 年,受疫情影响,
公司新冠病毒相关产品订单快速增长,公司又适度引入新设备扩充产能,以上
新增产能及时满足了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若国
内外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公司新冠病毒相关产品订单回落,公司可能面临产能
过剩的风险。

    8、新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2020 年以来,国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
各地企业生产经营陆续恢复,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疫情发生变化,政
府采取停工、限制人口流动、隔离相关人员等措施予以防控,可能会对发行人
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新冠疫情以来,发行人国内外的部分客户,包括科研院所、医药研发单位
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对发行人除新冠病毒相关试剂产品之外的产品
和服务,特别是培养基的需求的增幅有所放缓。如果国内外疫情继续发展或加

                                2-11-13
剧,科研单位和医药企业的正常运转无法完全恢复,发行人除新冠病毒产品之
外的业务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内控与管理风险

    1、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生物试剂行业产品种类众多,且产品质量对于用户的实验结果起到关键作
用,使用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可能给客户带来经济和时间损失。随着公司在全
球范围内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销售和仓储网络覆盖越来越广,如果不能持续
保持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有效管控,或因为关键质量控制岗位人员
流失而出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失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70.05%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谢良志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存在通过行使股东
大会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等
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的可能性,从而损害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

    3、规模快速扩张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客户数量均迅速增
长,对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控、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的要求也大幅提高,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相应增加。若发行人不能继续加强管
理、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将难以匹配、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节奏,进而影响
发行人的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体现出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
成本控制能力。2020 年以来,因新冠疫情催生的业绩增长导致的成本摊薄和规
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毛利率。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若市场竞争加剧、政策环境变化、原材料及人工成

                                  2-11-14
本上升,将会影响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进而影响公司的毛利率,则可能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800.54 万元、4,574.72 万元
和 19,430.2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89%、39.12%和 14.30%;
2020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快速响
应,迅速研发出新冠病毒相关产品,及时满足了市场需求,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公司针对主要优质客户通常执行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宽松的信用政策,以建立与
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80、4.64 及
12.49,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约为 1-3 个月。公司已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应收账款回收
管理制度,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各期末应收账款尚未收回的金额分别为 73.63
万元、419.93 万元及 8,553.01 万元。

    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而不能按时回款,
公司可能存在因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汇兑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客户的货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报告期各
期,公司汇兑损益(负数为收益)分别为-92.17 万元、-114.42 万元和 3,567.20
万元,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4%、-3.14%及 3.16%,系外币汇率波
动所致。由于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汇率波动导致的
汇兑损失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自 2018
年开始,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若发行人税收优惠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率将会调整至 25%。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
务机关对上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利润
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11-15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新冠疫情以来,发行人迅速开发出一系列新冠病毒相关蛋白、抗体等生物试
剂产品,被国内外客户大量采购,公司经营业绩迅速增长,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为 15.96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782.77%,其中新冠病毒相关产品收入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84.07%。剔除新冠病毒相关产品后,

    2020 年度发行人收入、毛利及毛利率较上年的变化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长率
    营业收入                25,421.85             18,082.67              40.59%
      毛利                  22,867.95             15,188.36              50.56%
     毛利率                   89.95%                83.99%    上升 5.96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发行人非新冠产品亦保持增长趋势,毛利率提升主要系产销量扩
大带来的规模效应以及 CRO 服务中毛利率较高的服务类型收入增加所致。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 2.14 亿元。随着各国防控经验、
检测手段、疫苗接种的普及,新冠疫情有可能逐步得到控制,公司新冠病毒相关
产品实现的收入可能有所回落,相关存货亦有可能随着市场需求的下降而发生减
值。虽然非新冠病毒相关产品收入预计能够保持增长,但由于新冠病毒相关产品
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1 年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水平存在较上年
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
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
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
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有望保持
快速成长的态势:




                                   2-11-16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对各种生物及人体进行研究,但发展缓慢。随着研究
手段及实验技术的进步,生命科学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从最初对自然界动植物
的观察、描述,到遗传定律发现,生命科学研究不断发展,以 DNA 双螺旋结构
的发现为标志,生命科学研究进入了定量化研究时代。在生命科学研究的微观
化、定量化时代,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的设备、试剂和实验方
法不断涌现,大大加速了生命科学研究的发展速度。

    生物科研试剂产品和服务市场包含了生物试剂产品和帮助生物研究及实验
的专业技术服务。生物科研试剂产品可分为蛋白类、核酸类以及细胞类三个种
类,常见的蛋白类产品包括重组蛋白和抗体等,核酸类产品包括定制化的合成
核酸和克隆载体等,细胞类产品则涵盖转染试剂及培养基等。根据服务类型,
生物科研服务可分为研发生产服务和检测服务,其中研发生产服务包括重组蛋
白表达服务、抗体制备生产服务、基因产品制备、细胞委托制备、ELISA 试剂
盒开发等,而检测分析服务则包括免疫学检测、生物安全检测、PCR 技术服务
和高通量测序服务等。生物科研试剂和生物科研服务面对高校实验室、医学研
究中心、科研院所和药品研发企业等客户,应用领域丰富,是从基础研究到成
果转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全球范围来看,生物科研试剂具有巨大的市场。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全球生物科研试剂市场于 2015 年达到 128 亿美元,
并以 8.1%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2019 年的 175 亿美元,预计到 2024 年,全球
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将达到 246 亿美元,2019 至 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 7.1%。

    (二)行业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直以来,生物医药行业是我国大力鼓励的重点行业。2016 年 11 月 7 日,
多部委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规划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的重点
发展领域是要把握产业技术进步方向,瞄准市场重大需求,大力发展生物药、
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加快
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2017 年 10 月,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
械创新的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
制药发展等六个方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文件中直接鼓励药企创新研

                                  2-11-17
发、加快药品器械审评审批速度等措施将进一步激发药企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2020 年开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爆发,暴露出全球各国在公共卫
生和疫情防控方面的短板。疫情发生以来,各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已经加大了相
关药物和疫苗的研发投入,开展了各类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预计政府将持续
鼓励社会各界针对新冠肺炎以及其他各类传染疾病的基础研究,药物和疫苗研
发等投入将持续加大,各类疾病检测设备和试剂的研发也必将更加受到重视。
生物试剂和技术服务行业为以上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工具和支持,也将
持续受益。

     (三)发行人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在技术平台、产品种
类、人才梯队、市场布局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配合市场拓展方面的努力,已逐渐成为国内领先的生
物试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未来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了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持续、强有力的资金
保障,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推进公司的快速
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实力。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情
况

     (一)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聘请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审计、验资机构、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验资机构,
聘请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顾问。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


                                 2-11-18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
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顾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发展速度较快、财务核查工作量较大,中信证券采用
询价的方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华”)作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会计师,其主要协助保荐机构收集、整理尽职调查工作底
稿,参与讨论、审核、验证整套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就保荐机构所
提出的相关会计财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等。中审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资质。基于中审华工作量,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保荐人认为:本机构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八、发行人机构股东涉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发行人股
东属于上述规定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备案                       基金管理人登记
 股东名称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备案时间
                 编号                               编号
 启华二期       SY2016       苏州启元           P1000851       2017年11月15日
 启明融信      SM5412        苏州启元           P1000851       2017年3月27日
 启明融创      SM5447        苏州启元           P1000851       2017年3月28日
 清松恒泰       SJX064       清松投资           P1063549       2020年3月31日

    经核查,发行人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

九、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
                                    2-11-19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精神。




                                2-11-2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杨明辉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程      杰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赵陆胤

                                                      年    月     日

                                  焦延延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游筱璐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1-21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授权赵陆胤、焦延延为北京义翘神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
负责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
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赵陆胤

                                                    年   月    日

                                 焦延延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