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36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9,640,000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55,885,733.8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4,723,754,266.1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与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
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知春路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银行 账户
号 (万元) 用途
北京义翘神 交通银行股份有
110060777013 生物试剂研
1 州科技股份 限公司北京自贸 45,000.00
001948836 发中心项目
有限公司 试验区支行
北京义翘神
上海银行股份有 全球营销网
2 州科技股份 03004631381 20,000.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络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义翘神 兴业银行股份有
321130100100 补充流动
3 州科技股份 限公司北京经济 25,000.00
462355 资金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北京义翘神 交通银行股份有
110060777013 超额募集
4 州科技股份 限公司北京自贸 57,865.80
002057903 资金
有限公司 试验区支行
北京义翘神
上海银行股份有 超额募集
5 州科技股份 03004647563 40,000.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
有限公司
北京义翘神 兴业银行股份有
321130100100 超额募集
6 州科技股份 限公司北京经济 45,000.00
464192 资金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北京义翘神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461470 超额募集
7 州科技股份 限公司经济技术 60,000.00
00048975082 资金
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北京义翘神
杭州银行股份有 110104016000 超额募集
8 州科技股份 40,000.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1333540 资金
有限公司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银行 账户
号 (万元) 用途
北京义翘神
华夏银行股份有 102700000036 超额募集
9 州科技股份 90,000.00
限公司北京分行 44557 资金
有限公司
北京义翘神 上海浦东发展银
911700788010 超额募集
10 州科技股份 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0002046 资金
有限公司 北京知春路支行
合计 472,865.80 -
注:公司本次募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3,754,26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
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陆胤、焦延延可以在乙方对公营业时
间内,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乙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 5 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