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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义翘神州:关于拟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并在园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入园协议》
              并在园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入园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
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
署《入园协议》、并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成立全
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总投资金额15,000.00万元,主要从事培
养基、蛋白、抗体诊断原料为代表的生物试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园区负责提供
约10,911.00平方米标准厂房供新公司租赁,新公司享受租赁及税收优惠政策。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泰
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并在园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义翘神州(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总投资金额为 15,000.00 万元,主要从事培
养基、蛋白、抗体诊断原料为代表的生物试剂研发、生产与销售。

 三、入园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义翘神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签订的《入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市场主
导、政府推动、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拓展合作领域,共
同推进公司项目在泰州落地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更好地促进泰州卫生健
康事业快速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2.1 乙方在园区出资设立义翘神州(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总投资金额为 15,000.00 万元;
    2.2 新公司主要从事培养基、蛋白、抗体诊断原料为代表的生物试剂研发、
生产与销售。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园区标准厂房约 10,911.00 平方米(园区五期标准厂房 G120 栋
整栋)供新公司租赁,并给予一定的租金、税收优惠和其他支持;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新公司注册所需的文件材料,在甲方协助下完成公司的
注册;乙方负责搭建新公司团队,并负责新公司的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     保密与公开

    4.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书内容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保密信
息严格保密,在未经其对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本协议书内容和
其他保密信息;
    4.2 任何一方泄漏与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
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经其余各方的一致同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视作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2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六条    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6.1 本协议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
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依照中国法律向对方提起诉讼。甲
方提起诉讼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
续执行。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
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7.4 如遇到如新冠疫情、洪水、环评和安评等问题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无法按约定时间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延期执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拓
展合作领域,共同推进公司项目在泰州落地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更好地
促进泰州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其他无法预知原因
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将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建成
投产后,如遇市场行情变化,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