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 用 募 集资 金 置换 已 预 先投 入 募投 项 目及 已 支付 发 行费 用 的自 筹 资 金的 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0,384,095.37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及全球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82,838,085.94元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7,546,009.43元。该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件 备案文号 额 资金投入 经环保审字 京技审项 1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45,000.00 [2020]0050 (备) 号 [2020]105号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 -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 合计 90,000.00 90,000.0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年8月9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838,085.94元。 截至2021年8月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00.00 47,176,616.37 47,176,616.37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00.00 35,661,469.57 35,661,469.57 合 计 650,000,000.00 82,838,085.94 82,838,085.94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8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人民币7,546,009.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费及保荐费 1,886,792.45 1,886,792.45 审计费 2,320,754.72 2,320,754.72 律师费 3,301,886.79 3,301,886.7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6,575.47 36,575.47 合 计 7,546,009.43 7,546,009.43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90,384,095.37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及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82,838,085.94元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7,546,009.43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0,384,095.37元置 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试剂研发 中心项目及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82,838,085.9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7,546,009.4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5932号),会计师 认为:义翘神州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8月9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