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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义翘神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义翘神州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陆胤                   联系电话:010-60837513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延延                   联系电话:010-608369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
                                          创业板上市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拟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不存在重大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承诺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承诺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4
         报告事项                             说   明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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