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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义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义翘神
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979,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5,885,733.88 元,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23,754,266.12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823,754,266.1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
                                    1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45,000.00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0,000.00                90,000.00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283.81 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4,717.66         4,717.66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3,566.15         3,566.15
          合 计                      65,000.00                8,283.81         8,283.81

                                          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人民币 754.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费及保荐费                            188.68               188.68
         审计费                                 232.08               232.08
         律师费                                 330.19               330.1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66                3.66
          合 计                                 754.60               754.60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款项合计 9,038.41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15932 号《关于北京义翘神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3
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82,375.4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14,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4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
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5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和期限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该授权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6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并有效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按照决策、
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
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

                                     7
公司总经理在前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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