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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对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02-28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4 号)以及《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义翘神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
意执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喻长远                       尹师州                    泮伟江

                                                  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