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2-28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
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 16 项,具体内
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1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
日 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2021 年 06 月 10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2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次会议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2021 年 06 月 11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3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有效
日 次会议
期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26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4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
日 次会议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2021 年 09 月 13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5 管理的议案》;
日 次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议
案》;
5.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
<入园协议>并在园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2021 年 10 月 26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案》;
6
日 一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尽责情况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 6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
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
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泰州、苏州、日本新设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的战略定位与总体规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
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
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一)2022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勤勉尽
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
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
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内控建设、公司治理
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