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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师州)2022-02-28  

                                                  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尹师州)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
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尹师州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尹师州,男,1973 年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任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
作,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与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
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
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度任期内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名         董事会召开次 加董事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尹师州                6          6             0              6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尹师州                                3                              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等部门工作
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
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喻长远先生、泮伟江先
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 11 项,全部同意。具体如
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             同意
                                    案》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
 2021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2021 年 9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
                                  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
                                  备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
                                  订<入园协议>并在园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同意
        会第十二次会议            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喻长远先生、泮伟江先生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喻长远先生、泮伟江先生认真监督、
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
为。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度,公司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1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四次工作会议,从
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工作:(1)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等方
面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监督;(2)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
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3)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
与评价;(4)对公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发表专业
意见。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
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将
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
的职责。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师州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