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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2-28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2-0025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22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
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
致同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生永,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
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调研: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聘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协
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计,聘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