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义翘神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喻长远 尹师州 泮伟江 时间: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