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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部分闲置 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
39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中低风险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
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
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
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上市之日(2021 年
8 月 16 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320,000 万元(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9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投资产品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国债
逆回购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
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