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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2-059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14,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4,723,754,266.1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8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
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款项合计 9,038.41 万元。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
9月30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11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限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累计募集资金投入
         1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0            11,075.14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0             7,377.08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1.67
                  合计                            90,000.00            43,453.89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67万元,主要为利息收

入。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2,375.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11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公
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114,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2年10月
1日)起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义翘神州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
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