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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北京义
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
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2、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
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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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及行业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
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执行 2023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审计人员在审计
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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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保持正向激励,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
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师州 喻长远 尤勇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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