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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泮伟江)2023-04-22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泮伟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 人 ( 泮 伟 江 ) 作为 北 京 义 翘神 州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
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
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
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方案、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
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1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度董事会 本年度应参 本年度实际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名       召开次数   加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次数                       加会议

  泮伟江            9         9                9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泮伟江                          2                           2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等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尹师州先
生、喻长远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
计 19 项,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及                                                          意见
                                                   事项
    会议届次                                                                类型

2022 年 02 月 25 日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同意
                      立意见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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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
2022 年 7 月 28 日第
                       前认可意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同意
       会议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2022 年 8 月 11 日第   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2022 年 8 月 23 日第
                       立意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
2022 年 11 月 3 日第   认可意见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尹师
州先生、喻长远先生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
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
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


                                         3
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尹师州先生、喻长
远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
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度,公司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
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2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4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泮伟江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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