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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1-08-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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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           言 ............................................................................................................. 3
一、 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字律师简介 ................................................. 3
二、 本所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4
三、 声明事项 ............................................................................................................. 7
四、 释义 ..................................................................................................................... 8
第二章 正           文 ........................................................................................................... 11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设立 ............................................................................... 1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7
六、 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6
八、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 51
九、 发行人的业务 ................................................................................................... 53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6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0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6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0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1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2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4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87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3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94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95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5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0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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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作为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普通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
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原已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
并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就公司补半年报更新事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就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下发的《深圳市信濠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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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就公司补年报更新
事宜及反馈意见回复更新事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由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平移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
首发注册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以下简称
“《第 12 号编报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诚实、
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并对原法律意见书、原
律师工作报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字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
岛、杭州、南京、海口、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
设有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 010-59572288,传真 010-65681838。中伦网址:
www.zhong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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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 300 名,全所人数超过 2,500
名,中国执业律师约 1500 名左右。中伦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公司/外商直接投资、银行与金融、
诉讼仲裁、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WTO/国际贸易、房地产、反垄断与竞争法、
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劳动法、税法与财富规划、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产品、破产
重组、合规/政府监管等。

    本所指派郭晓丹律师、周江昊律师、李婷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名
律师,郭晓丹律师、周江昊律师、李婷律师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
系方式如下:

    郭晓丹律师 2004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于 2004 年加入中伦,2005 年获
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
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86 755)
3325 6666。

    周江昊律师 2011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于 2011 年加入中伦,2013 年获得中
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
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86 755)
3325 6666。

    李婷律师 2012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13 年毕业于美国康奈尔大学,于 2014
年加入中伦,2017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
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
工作。联系电话为(86 755)3325 6666。

    二、 本所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首发上市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
请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
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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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1. 本所律师自正式进场工作后,在初步听取发行人有关人员就其设立、历
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介绍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向公司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
清单,并得到了公司依据本所文件清单所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
件,该等文件和资料构成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基
础资料。

    本所并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并在此
基础上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审慎核查。

    2. 发行人已就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书面材料向本所作出保证:即发行人已
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发行人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
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二) 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1. 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编制了详细的核查和验证计划,列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
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本所核查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
历史沿革及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
及其演变、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发
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
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2. 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随时对核查和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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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就需要发行人进一步补充的文件资料,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发行
人补充提供的书面资料亦构成了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所依
据的基础资料。

    (三)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
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计算、比较、互
联网检索等多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实地调查和访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
产状况及生产系统、经营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
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
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制作了调
查笔录,就本所律师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
了询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核查,该等书面答复、确认为本所
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2. 查档、查询和询问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其附属公司及有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
档;查验了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
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权
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档,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
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其附属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是
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有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
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
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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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
积金、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外汇管理、人力资源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
明文件。

    (四) 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并确定了适当的解
决方案。

    (五) 文件制作及审阅

    基于以上工作,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见书》和本
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内核委员会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和本
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相应
的补充与完善。

    总体计算,本所经办本次发行上市的各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
间(包括现场工作及场外制作《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的时间)合计约为 270 个工作日。

    三、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本
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
存在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三)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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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
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

    (四)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
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五)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
分或全部引用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
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
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七)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 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简称                                      全称或涵义
发行人、公司、信濠光
                       指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
                       指
市                          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的行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于 2016 年
信濠光电有限           指   12 月 30 日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黄石信博               指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信濠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XINHAO PHOTOELECTRIC
香港信濠               指
                            TECHNOLOGY(HK) LIMITED),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信灏               指   深圳市信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越南信濠               指   信濠光电科技(越南)有限公司,香港信濠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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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厂,发行人的分公
信濠光电松岗分厂        指
                             司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罗分厂,发行人的分公
信濠光电燕罗分厂        指
                             司
                             深圳市富沃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
富沃盈丰                指
                             人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君度德瑞                指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宁波秋昀                指   宁波秋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新余凯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及曾
新余凯信                指
                             经的股东
                             深圳市立德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
立德富盈                指
                             人及曾经的股东
                             深圳穗甬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及曾经的
穗甬汇智                指
                             股东
                             王雅媛、梁国豪、梁国强、富沃盈丰、君度德瑞、宁波秋昀、
发起人                  指
                             新余凯信、立德富盈、穗甬汇智的统称
东莞中广                指   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湛江中广                指   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广州中广源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
广州中广                指
                             东
                             深圳宝创共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宝创共赢                指
                             的股东
紫宸创业                指   广东紫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
君度尚左                指
                             东
信濠精密                指   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发起人签订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发起人协议》          指
                             议》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编制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招股说明书》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中喜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中喜审字[2020]第 00322 号《深
《审计报告》            指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中喜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110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113 号
《纳税情况审核报告》 指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本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信濠光电
《律师工作报告》/本律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
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法律意见书》          指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信濠法律意见      指   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有关

                                     3-3-2-9
                                                                           律师工作报告


书》                           XINHAO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HK)
                               LIMITED 信濠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香
                               港公司编号:2283212)》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承销商
中喜、审计机构、会计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师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境内法律顾问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法律意
《第 12 号编报规则》      指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
《 证 券期 货 法律 适用
                          指   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意见第 1 号》
                               第 1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为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
深圳市场监管局            指   2009 年 9 月 9 日起,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合划入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公证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报告期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元                        指   中国法定流通货币人民币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章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经查验发行人存档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2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必
须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 经查验发行人存档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
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有效批准。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方式、
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为召集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
五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发行人住所召
开,召开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出席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4.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按照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逐项
进行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审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
票种类、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方式、上市地点、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
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获准实施如下发行方
案: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

    3. 发行主体: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4. 发行数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股份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发行数
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依据发行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发售。

    5. 定价方式: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6. 发行方式: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或监管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7.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8. 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在就上市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9.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
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10.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作出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四)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和其他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之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 在与主承销商充分磋商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和定价
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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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3. 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
重缓急次序,决定相对应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4.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
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
议、各种公告等)。

    5. 本次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的相关
手续,签署上市的相关文件。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次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
(草案)的相关条款及股本、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作相应修订或补充。

    7. 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8. 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所有相关手续。

    (五)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述规定对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
相应补充和调整,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了确认函,同意就该次股东大会豁免提
前 15 天通知的时限要求。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发行上市后所适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时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补充和调整,并同意豁免股
东大会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六) 经审查,上述决议的决议内容、授权范围和表决程序未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授权合法有效。

    (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八)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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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
报告、《审计报告》及工商档案,并在互联网上进行检索,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1. 发行人是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发行人
自其前身信濠光电有限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
年(发行人的具体设立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发行人的历史沿
革及设立”)。

    2.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深 圳 市 场 监 管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0846393454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 139 号厂房 1 栋 1
楼 B 区。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3. 经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的情形。

    4. 经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由股东大
会决议解散或因合并、分立而需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依
法宣告破产的情形。

    5.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对发行人的董事长进行访谈,发行人不存在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6. 经查验发行人《审计报告》并对发行人的董事长进行访谈,发行人不存
在被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情形。

    (二) 发行人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验字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2016]48330003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一部分“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

    (三) 经本所律师审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及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主要
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近两年来持续经营该业务,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发行人的业务”)。

    (四) 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变更(包括信濠光电有限的设立及历次变更)已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行人至今已合法存续三年以上,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由此,发行人已经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属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下
各项条件:

    (一)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 经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
实地了解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
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55,342,927.84 元、146,532,947.91 元及 320,512,381.06 元,且报告
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财产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等或有事项,亦不存
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
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有关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
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4. 鉴于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主
要股东分别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等互联网公开渠道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最近三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人的具体设立过程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及设立”),其持续经营时间从信濠光电有限 2013 年 11 月 26 日成立至今已经超
过三年。

    (2) 经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历次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实地了解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发
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持股 5%以上主
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
十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
九部分“发行人的业务”及正文第十六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发行
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参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
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一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二部分“发
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正文第二十一部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
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发行人的业务”)。

    (2) 根据发行人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分别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
网站进行公众信息检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
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众信息,及通过互联网进
行检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四)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第十八条和《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数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据此,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46,532,947.91 元及 320,512,381.06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设立

    (一) 发行人前身——信濠光电有限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信濠光电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系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查验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信濠光电有限的主要历史沿
革情况如下:

    1. 2013 年 11 月,设立

    2013 年 11 月 12 日,信濠精密签署《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筹备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进行出资。

    2013 年 11 月 26 日,信濠光电有限在深圳市场监管局办理完毕设立登记手
续,深圳市场监管局向其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61083897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信濠光电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1       信濠精密          1,000             100.00              0
         合计                1,000             100.00              0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2. 2013 年 12 月,变更经营范围

    2013 年 12 月 20 日,信濠光电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变
更为“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销售;
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
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
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电产品、触摸
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生产”。

    2013 年 12 月 23 日,信濠光电有限就经营范围变更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3. 2014 年 6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4 年 6 月 6 日,信濠光电有限的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 0
元变更为 1,000 万元,由信濠精密一次性缴付。

    2014 年 6 月 16 日,信濠光电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11 月 30 日,瑞华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48330002 号的《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止,信濠
光电有限已经收到信濠精密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以货币出
资。

    2020 年 6 月 17 日,中喜出具编号为中喜验字[2020]00065 号的《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信濠光电
有限已经收到信濠精密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信濠光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1      信濠精密           1,000             100.00             1,000
        合计                 1,000             100.00             1,000

    4. 2015 年 2 月,增资至 3,000 万元

    2015 年 1 月 21 日,信濠光电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分别由信濠精密、富沃盈丰、
王雅媛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信濠精密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富沃盈丰以 4,5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00 万元,王雅媛以
4,5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00 万元,上述认购价款中的 2,000 万元计
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8,0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5 年 2 月 2 日,信濠光
电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11 月 30 日,瑞华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48330003 号的《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信濠
光电有限已经收到信濠精密、富沃盈丰、王雅媛就本次增资缴纳的增资款共计
10,000 万元,其中计入信濠光电有限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 万元,超过新
增注册资本的 8,000 万元计入信濠光电有限的资本公积,信濠精密、富沃盈丰、
王雅媛均以货币出资。

    2020 年 6 月 17 日,中喜出具编号为中喜验字[2020]00065 号的《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信濠光电
有限已经收到信濠精密、富沃盈丰、王雅媛就本次增资缴纳的增资款共计 10,000
万元,其中计入信濠光电有限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 万元,超过新增注册
资本的 8,000 万元计入信濠光电有限的资本公积,信濠精密、富沃盈丰、王雅媛
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濠光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1          信濠精密            1,200             40.00            1,200
  2          富沃盈丰             900              30.00             900
  3            王雅媛             900              30.00             900
           合计                  3,000            100.00            3,000

    5. 2015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2 日,信濠光电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信濠精密将其持有
公司 16%的股权(对应 480 万元注册资本)以 2,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国豪,
将其持有的公司 4%的股权(对应 120 万元注册资本)以 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梁国强。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6 月 26 日,信濠精密分别与梁国豪及梁国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5 年 6 月 30 日,信濠光电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濠光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富沃盈丰                     900             30.00
  2                     王雅媛                     900             30.00
  3                   信濠精密                     600             20.00
  4                     梁国豪                     480             16.00
  5                     梁国强                     120              4.00
                    合计                         3,000            100.00

    6. 2016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8 日,信濠光电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信濠精密将其持有
公司 6.25%的股权(对应 187.5 万元注册资本)以 3,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度
德瑞,将其持有公司 5.3333%的股权(对应 160 万元注册资本)以 3,2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新余凯信,将其持有公司 4.9667%的股权(对应 149 万元注册资本)
以 2,9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德富盈,将其持有公司的 1.8750%的股权(对应 56.25
万元注册资本)以 1,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穗甬汇智,将其持有公司的 1.5750%
的股权(对应 47.25 万元注册资本)以 9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秋昀。

    信濠精密与君度德瑞、新余凯信、立德富盈、穗甬汇智、宁波秋昀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6 年 12 月 27 日,信濠光电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濠光电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富沃盈丰                   900.00           30.0000
  2                     王雅媛                   900.00           30.0000
  3                     梁国豪                   480.00           16.0000
  4                   君度德瑞                   187.50            6.2500
  5                   新余凯信                   160.00            5.3333
  6                   立德富盈                   149.00            4.9667
  7                     梁国强                   120.00            4.0000
  8                   穗甬汇智                    56.25            1.8750
  9                   宁波秋昀                    47.25            1.5750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3,000         100.0000

    (二) 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 筹备

    2016 年 12 月 15 日,信濠光电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为此目的成立股份公司筹备委员
会,负责股份公司的筹备工作。

    2. 审计

    瑞华出具瑞华深圳审字[2016]48330108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信濠光电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123,182,244.84 元。

    3. 评估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 0252 号《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信濠光电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123,905,700.00 元。

    4. 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12 月 15 日,信濠光电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信
濠光电有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3,182,244.84 元,扣除现
金分红 11,850,000.00 元后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信濠光电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
余 51,332,244.84 元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5. 召开创立大会

    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出召集创立大会的通知。2016
年 12 月 30 日,创立大会如期召开,发起人均出席了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采取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发起人及发起人代表按照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

    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等议案,同意信濠光电有限将其经瑞华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净资产值 123,182,244.84 元扣除现金分红 11,850,000.00 元后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
本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并由发起人按照其各自在信濠光电有限的出
资比例持有,其余 51,332,244.84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富沃盈丰                 1,800     30.0000      净资产折股
 2                   王雅媛                   1,800     30.0000      净资产折股
 3                   梁国豪                    960      16.0000      净资产折股
 4                   君度德瑞                  375      6.2500       净资产折股
 5                   新余凯信                  320      5.3333       净资产折股
 6                   立德富盈                  298      4.9667       净资产折股
 7                   梁国强                    240      4.0000       净资产折股
 8                   穗甬汇智                 112.5     1.8750       净资产折股
 9                   宁波秋昀                  94.5     1.575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6,000    100.0000          --

       6. 验资

       2016 年 12 月 30 日,瑞华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30003 号《深圳市信濠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对发行人设立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
行了审验,验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折股方案,将信濠有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3,182,244.84 元扣除现金分红 11,850,000.00 元后,折合为公司的股本总额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 51,332,244.84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0 年 6 月 17 日,中喜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936 号《深圳市信濠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对瑞华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瑞华
验字[2016]48330003 号《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进
行了复核。经复核 发行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23,182,244.84 元扣除现金分红 11,850,000.00 元后人民币 111,332,244.84 元折为
6,000 万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7. 工商登记

       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场监管局向信濠光电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0846393454 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三) 本所核查意见

    1. 信濠光电有限设立及历次变更的合法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
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013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申请人申请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
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经核查,信濠光电有限设立时实
收资本为 0 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的规定,但鉴
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制度,同时,信濠光电有限的股东已于 2014 年 6 月缴付了全部认缴出资额,并
由瑞华和中喜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7]48330002 号《验资报告》及中喜验字[2020]00065 号《深圳市信濠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信濠光电有
限设立时未实缴出资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信濠光电有限设立、历次变更均在相关工商
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均为合法有效。信濠光电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之前有效存续。

    2. 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

    (1) 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由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信濠光电有限原股东按照各自在信
濠光电有限变更前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
的规定。

    (2) 关于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信濠光电有限折合为发行人股本的净资产已经委托瑞华进行了审计;信濠光
电有限股东会已就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形成决议;全
体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已经瑞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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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证;发行人已经召开创立大会,在创立大会之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履行了注册
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工商
部门登记注册。据此,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关于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及条件

    信濠光电有限在变更为发行人之前,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及住所均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
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有自己的名称,建立了符
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发行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据此,信濠光电有限具备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4) 《发起人协议》的签订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对信濠光电有限的净资产折
股方案、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总额、各股东的股份比例、股份面值、发起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公司不能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不存在可能引致发行
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法律障碍。

    (5) 审计及验资

    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濠光电有限聘请了瑞华对其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对发行人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进行了验证,后发行人又聘请了中喜对瑞华
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的创立大会资料,发行人创立大会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了会议。创立大会对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公
司章程》、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不包括职工代表监
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行人创立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表决,股东按照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创立大会所议事项均获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在召集、召开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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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所审议的事项以及所形成的决议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业务独立

    1. 经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
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2. 发行人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
发、采购、生产、销售的完整业务体系,发行人的业务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等商业活动均由其自主决策、独立进行,可自主进行并完成生产经营中各环节工
作;

    3. 经审阅《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的关联企业的注册登记资料,并对发行
人及发行人的关联企业相关人士进行访谈,发行人与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
联交易(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和人资行政中心
负责人,现场查看发行人及其主要分、子公司的经营场所,查阅发行人拥有的商
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发行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前往相关产权登记机构查询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利状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职能部门介绍,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
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发行人设立了采购部、营销中心、财务部、人资行政中
心、制造中心等部门,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活动;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拥有独立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运营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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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道和业务领域。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 发行人人员独立

    经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及发行人财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员工工资表,并对该等人员进行访谈,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
及在公司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 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人资行政中心负责人,查验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发行人的规章制度,发行人已根据其章
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按照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
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 发行人财务独立

    1. 根据中喜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设
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与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持股 5%以上主要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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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
    有完整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
    其他方面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严重瑕疵。

        六、    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梁国豪、梁国强、王雅媛等 25
    名自然人股东及富沃盈丰、君度德瑞、君度尚左、宁波秋昀、东莞中广、湛江中
    广、广州中广、宝创共赢、紫宸创业 9 家机构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上述股东的
    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中国国籍、具
    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东莞中广、湛江中广为依法存续、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富沃盈丰、君度德瑞、君度
    尚左、宁波秋昀、广州中广、宝创共赢、紫宸创业为依法存续的合伙企业。上述
    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股东的人
    数、住所及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
序     股东                                               在公司任职   国
                量(万       例          身份证号                                住所
号     姓名                                                   情况     籍
                  股)     (%)
                                                                            广东省深圳市宝
                                                                       中
1     王雅媛     1,800     30.0000   44162119********22      董事           安区宝城 84 区
                                                                       国
                                                                            尚都花园
                                                                       中   广东省开平市龙
2     2梁国豪   1,216.40   20.2733   44072419********51    副董事长
                                                                       国   胜镇齐洞斗南村
                                                                            广东省深圳市南
                                                                       中
3     3 高瞻      377      6.2833    21010419********46       -             山区沙河湖滨花
                                                                       国
                                                                            园
                                                                       中   广东省福田区八
4     4 姚浩      377      6.2833    41270119********19     董事长
                                                                       国   卦岭
                                                                            广东省深圳市宝
                                                                       中
5     罗伟强      262      4.3667    44142319********50       -             安区西乡大益广
                                                                       国
                                                                            场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江西省高安市蓝
                                                     董事、总经   中
6    5 梁建    243.6   4.0600   36222219********53                     坊镇万石村下元
                                                         理       国
                                                                       自然村
                                                                  中   广东省开平市龙
7    6梁国强   180     3.0000   44072419********10       -
                                                                  国   胜镇齐洞斗南村
                                                                  中   广东省深圳市福
8     齐展     130     2.1667   61010419********59       -
                                                                  国   田区莲花北
                                                                  中   广东省开平市龙
9    7梁金培   119     1.9833   44078319********36    副总经理
                                                                  国   胜镇齐洞斗南村
                                                                  中   广东省深圳市盐
10    曹芳      40     0.6667   41070319********21       -
                                                                  国   田区盐田路
                                                                  中   北京市西城区三
11   孙晔伟     40     0.6667   22010219********34       -
                                                                  国   里河
                                                                  中   广东省深圳市福
12    洪菁      35     0.5833   44030119********20       -
                                                                  国   田区长城大厦
                                                                  中   西宁市城北区西
13   张山秀     30     0.5000   63010519********31       -
                                                                  国   钢家属东区
                                                                  中   广东省深圳市宝
14   吴轮地     26     0.4333   61011519********74    副总经理
                                                                  国   安区西乡街道
                                                                  中   河南省叶县水寨
15 9侯要许      24     0.4000   41042219********10       -
                                                                  国   乡留侯店村
                                                                       河南省沈丘县槐
                                                                  中
16    王逸      23     0.3833   41272819********11       -             店回族镇新华北
                                                                  国
                                                                       街
                                                                       广东省深圳市南
                                                                  中
17 0 张铭       14     0.2333   36222219********56       -             山区高新区科技
                                                                  国
                                                                       中二路
                                                                  中   江西省瑞金市大
18 1陈思良      9.2    0.1533   36078119********15   采购部经理
                                                                  国   柏地乡院溪村
                                                                       江西省赣州市信
                                                                  中
19 2陈优奇      7.2    0.1200   36212319********19    技术总监         丰县安西镇龙水
                                                                  国
                                                                       村
                                                                       广东省电白县岭
                                                                  中
20 3梁凤连      6      0.1000   44078319********20   监事会主席        门镇东河草连垌
                                                                  国
                                                                       村
                                                     营销中心客   中   湖南省津市市新
21 4 周婷       5.2    0.0867   43078119********26
                                                       户经理     国   洲镇青山峪村
                                                                       江西省九江市永
                                                                  中
22 5吕珠香      4.6    0.0767   36042519********29   审计部经理        修县涂埠镇永兴
                                                                  国
                                                                       南津窖
                                                     监事、体系   中   甘肃省西和县十
23 6段建红      3.2    0.0533   62262719********39
                                                     管理部经理   国   里乡龚庄村
                                                                       湖南省娄底市娄
                                                     营销中心客   中
24 7范喜云      2.4    0.0400   43250119********20                     星区双江乡万家
                                                       户经理     国
                                                                       村
                                                     人资行政中   中   广东省开平市龙
25 8 罗春       2      0.0333   43052919********60
                                                       心经理     国   胜镇齐洞斗南村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股东分别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梁国豪与梁国强系
兄弟关系、姚浩与高瞻为夫妻关系外,上述自然人股东之间无其他亲属关系。

      2. 机构股东

      (1) 君度德瑞

      君度德瑞现持有公司 37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500%,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RJ97J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050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君度德瑞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号                                       (万元)
                                                                      普通合伙人/
 1         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           2,500        1.20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00        10.0962       有限合伙人
 3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7.2115       有限合伙人
 4                  洪杰                 10,000        4.8077        有限合伙人
 5               陶灵萍                  10,000        4.8077        有限合伙人
 6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4.8077        有限合伙人
 7    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8077        有限合伙人
 8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0        3.8462        有限合伙人
 9               张友全                   6,000        2.8846        有限合伙人
 10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2.8846        有限合伙人
 11              吴学群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2              万里雪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3              陈美箸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4                 郭建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5              李福南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6              陈士斌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17              张维仰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8              王来喜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19              谢坤成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上海富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0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合伙)
 21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
 22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阿拉山口丰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23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业
 24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25     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厦门聚利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6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伙)
 27      天津融智德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4038       有限合伙人
      赣州高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8                                         3,750       1.8029       有限合伙人
                  合伙)
 29              郑安政                     2,500       1.2020       有限合伙人
 30              赵海玮                     2,500       1.2020       有限合伙人
 31                刘祥                     2,500       1.2020       有限合伙人
 32              吴开贤                     2,500       1.2020       有限合伙人
 33       西藏超凯投资有限公司              2,500       1.2020       有限合伙人
 34                朱华                     2,150       1.0338       有限合伙人
 35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2,000       0.9616       有限合伙人
       广州黄埔创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6                                         1,600       0.769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7                高毅                     1,500       0.7212       有限合伙人
 38     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0.480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8,000     100.0000           -

      (2) 富沃盈丰

      富沃盈丰现持有公司 141.2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33%,其基本
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829457F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国豪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务秘书有限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富沃盈丰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职务
           姓名     (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梁国豪      22.5       4.2493                             副董事长
                                             普通合伙人
  2        梁建      43.5       8.2153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3        高瞻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
  4      梁金培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吴轮地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侯要许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
  7        张铭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原监事会主席
  8      陈思良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经理
  9      梁凤连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10      陈优奇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11        周婷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客户经理
 12      吕珠香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审计部经理
 13      段建红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监事、体系管理部经理
 14      范喜云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客户经理
 15        罗春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人资行政中心经理
 16      刘晒金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7      李勇聪      22.5       4.2493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项目经理
 18        缪真       15        2.832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经理
 19        刘艺       15        2.8329       有限合伙人            财务经理
 20      王志文       12        2.2663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课长
 21      董志斌     11.25       2.1246       有限合伙人      监事、品质中心经理
 22      叶玉林        9        1.6997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项目经理
 23      于干玉       7.5       1.4164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课长
 24      彭晓峰       7.5       1.4164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总监
 25        刘军      6.75       1.2748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课长
 26      刘玉杰        6        1.133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艺工程师
 27      张钰华        6        1.1331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中心经理
 28      姚金枚      5.25       0.9915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课长
 29      唐光安       4.5       0.8499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30      刘金龙       4.5       0.8499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项目经理
 31      罗菊环       4.5       0.8499       有限合伙人          品质中心课长
 32      周时春      3.75       0.7082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课长
 33      陈辉胜      2.55       0.4816       有限合伙人        人资行政中心经理
 34      张伟忠      2.55       0.4816       有限合伙人        人资行政中心经理
 35        杨婕       2.4       0.4533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中心项目经理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529.5      100.0000               --                --

       (3) 君度尚左

       君度尚左持有公司 112.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50%,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X6HW06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29 日 2046 年 9 月 28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495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君度尚左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普通合伙人/执
  1              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         1.2469
                                                                         行事务合伙人
  2           西藏丹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1,000.00        10.4738      有限合伙人
  3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7.4813      有限合伙人
  4                          洪杰            10,000.00         4.9875      有限合伙人
  5                        陶灵萍            10,000.00         4.9875      有限合伙人
  6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4.9875      有限合伙人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7                                           8,000.00         3.9900     有限合伙人
                           合伙)
   8                       张友全             6,000.00         2.9925     有限合伙人
   9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9925     有限合伙人
  10                       谢坤成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1                       张维仰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2                         郭建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3                       王来喜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4                       万里雪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5                       李福南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6                       吴学群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7                       陈美箸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8                       陈士斌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19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上海富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厦门聚利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21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22            天津融智德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
  23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司
           阿拉山口丰圣股权投资有限合
  24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
  25       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
  26                                      5,000.00       2.4938        有限合伙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高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7                                      3,750.00       1.870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28                   赵海玮             2,500.00       1.2469        有限合伙人
  29           西藏超凯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       1.2469        有限合伙人
  30                   郑安政             2,500.00       1.2469        有限合伙人
  31                     刘祥             2,500.00       1.2469        有限合伙人
  32                   吴开贤             2,500.00       1.2469        有限合伙人
  33           山东中留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       1.2469        有限合伙人
  34                     朱华             2,150.00       1.0722        有限合伙人
  35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0.9974        有限合伙人
           广州黄埔创赢股权投资合伙企
  36                                      1,600.00       0.7979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37                     高毅             1,500.00       0.7480        有限合伙人
  38       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0.498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500.00      100.00            -

       (4) 宁波秋昀

       宁波秋昀持有公司 94.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50%,其基本情况
如下: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28351R58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秋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5 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47 室-57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秋昀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万元)
         桐庐秋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普通合伙人/执
  1                                       1,430          47.8261
                   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秋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                                       1,500          50.1672       有限合伙人
                     伙)
  3                 徐晏                   60            2.0067        有限合伙人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2,990         100.0000           --

       (5) 东莞中广

       东莞中广持有公司 8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33%,其基本情况
如下: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68456872Y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5,000 万元
     经营期限            201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
       住所              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 6 号鸿发大厦 17 楼 02 室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和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
                         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
       经营范围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东莞中广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19.3548
 2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0           16.1290
 3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000           12.9032
 4        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2.9032
 5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6,000           10.3226
 6                         许安德                       11,000           7.0968
 7             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6.4516
 8           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            5.8065
 9            东莞市南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000            3.2258
 10               东莞市汇轩实业有限公司                5,000            3.2258
 11           东莞市渝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2903
 12           东莞市富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6452
 13                广东民源物流有限公司                 1,000            0.6452
                          合计                         155,000           100.0000

       (6) 湛江中广

       湛江中广持有公司 8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33%,其基本情况
如下: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UM3N227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1,941 万元
     经营期限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
       住所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湛江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214 室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中广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莞市众强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44         24.5578
 2          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93         21.2673
 3          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5,000         15.6539
 4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700         14.7146
 5                  广东源商投资有限公司                 3,215         10.0654
 6                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0         3.4438
 7                         马侠江                        1,000         3.1308
 8                   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                  1,000         3.1308
 9                          李军                         500           1.5654
 10                   伟信投资有限公司                   500           1.5654
 1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9           0.9048
                         合计                           31,941        100.0000

      (7) 广州中广

      广州中广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67%,其基本情况
如下: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PT4L8G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18 年 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自编北区 B-1 写字楼南村镇
         住所
                      万博二路 79 号)202 房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中广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5.0000      普通合伙人
 2        广东源商投资有限公司                2,900            29.0000     有限合伙人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
 3                                            2,000            20.00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4      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1,500            15.0000     有限合伙人
 5      广州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广州番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10.0000     有限合伙人
 7      广东友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00              6.000      有限合伙人
 8        广东艺鼎投资有限公司                 500             5.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00          --

       (8) 宝创共赢

       宝创共赢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67%,其基本情况
如下: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119099D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1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住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清洁能源开发与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宝创共赢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元)
  1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00      9.3023     普通合伙人
  2          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                  12,700    59.0698     有限合伙人
  3                      柴鹏飞                      3,000     13.9535     有限合伙人
  4        东莞市顺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000     13.9535     有限合伙人
  5                      鲍发根                       800       3.720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1,500    100.0000        --

       (9) 紫宸创业

       紫宸创业持有公司 6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其基本情况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51202077W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麦建红
     经营期限         2015 年 7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振兴路 333 号 B 栋 209 号
                      创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紫宸创业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麦建红            510                  51.0000       普通合伙人
  2          刘晓兰            270                  27.0000       有限合伙人
  3          柴鹏飞            190                  19.0000       有限合伙人
  4          孙旭生             30                   3.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0000          --

      (二) 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的情况

      1. 根据富沃盈丰提供的书面说明,富沃盈丰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 根据君度德瑞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君度德瑞已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

      3. 根据君度尚左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君度尚左已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 根据宁波秋昀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宁波秋昀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

    5. 根据东莞中广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东莞中广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

    6. 根据湛江中广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湛江中广已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

    7. 根据广州中广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中广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

    8. 根据宝创共赢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基金
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宝创共赢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

    9. 根据紫宸创业提供的书面说明,紫宸创业为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的
管理层跟投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故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三) 本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向公司出资的资格。

    2. 发行人股东人数、住所、持股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 信濠光电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
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4. 发行人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5. 不存在股东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发
行人的情况。不存在股东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6. 除发行人股东梁国豪及梁国强为兄弟关系,股东姚浩及高瞻为夫妻关系,
股东君度德瑞及君度尚左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股东东莞中广、湛
江中广、广州中广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以及部分自然人股东系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富沃盈丰的合伙人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关系。

    (四)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各股东持股情况、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情
形、股权结构演变、董事会成员构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等事项进行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原因如下:

   1. 发行人最近两年股权结构一直处于较分散的状态

    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
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持有发行人 3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 王雅媛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至今持有发行人 30%股份,但根据王
雅媛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日常的报
销凭证、人事任免文件等资料,王雅媛仅为财务投资人,2019 年 12 月前未在发
行人担任任何职务,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发行人董事。鉴于王雅媛并不参与发行
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不能导致其可以控制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或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亦不导致其
可以控制发行人的董事会,不能直接或间接支配发行人的行为,本所律师认为,
其不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认定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条件。

    (2) 富沃盈丰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自 2019 年 5 月 5 日起其持股比
例由 30%降低为 2.3533%,该等变更系由于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以及发行
人部分管理层将其通过富沃盈丰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变更为直接持股,该
等变更并未导致发行人相应股份的最终权益人发生变更。

    (3) 梁国豪曾担任发行人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其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至今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比例(除通过富沃盈丰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外)由 16%变为 20.2733%,其在富沃盈丰的出资份额比例由
33.5777%降至 4.2493%,其实际享有的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的认定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条件。

    (4)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单
一大股东,且任何一名股东单独所持股份比例均没有绝对优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股权结构一直处于比较分散的状态,
各股东的单独持股比例或者关联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均不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
十六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2. 发行人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现行有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由于发行人任一股东所单独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50%,因此发行人任何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
产生决定性影响。

   3. 发行人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至
今,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均由全体发起人提名并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或由
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全体董事均非由任何单
一股东提名产生。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鉴于发行人董事均由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各发起人/股
东均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表决权参与董事选举与更换的投票表决。发行人任何单一
股东均无法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因此,发行人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
控制董事会。

   4. 发行人董事之间、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对发行人董事、股
东进行询证,以及发行人董事及股东出具的声明及确认,发行人董事在历次董事
会进行表决前均没有一致行动的协议或意向,或其表决权亦不存在受到其他利益
相关方控制或影响的情形;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股东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
一致行动关系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在历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均没有一致行动的
协议或意向,发行人其他股东表决权亦不存在受到其他股东控制或影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最近两年股权结构一直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人,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五) 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1.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稳定,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
定: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持股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富
沃盈丰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自 2019 年 5 月 5 日起其持股比例由 30%降低
为 2.3533%,该等变更系发行人部分管理层将其通过富沃盈丰间接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股份变更为直接持股,该等变更并未导致发行人相应股份的最终权益人发生
变更。

    (2)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动,部分董事会
成员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具体参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六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近两年
来持续经营该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现有的控制结构,系因发行人各股东在公司创业、发展过程中,分别
以投入资本、提供技术、参与管理等各种方式支持公司营运而形成,是投资团队
与经营管理团队相结合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延续至今亦具有其历史客观原因。

    最近两年,发行人一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结构稳定,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因控制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发
生重大变化、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

       发行人自设立时起就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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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并作出决策。发行人董事、股东均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上行使
表决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

    综上,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符合《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 发行人维持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采取的措施

   1. 发行人采取的股份锁定措施

    发行人股东王雅媛、梁国豪、梁国强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其余股东均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该等自愿锁定股份承诺有利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稳
定。

   2.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能够保证发行人日常经
营的稳定

    为保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公司的核心员工及业务骨干
人员直接及/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富沃盈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实施上述
措施,发行人的核心经营团队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有效保证了发行人经营管理
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且发行人分散的股权结构并未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有效性产生不良影响,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不存
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及股权结构稳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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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系由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各发起人股东按照其在
信濠光电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发行人相应数额的股份(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第四部分第(二)项“信濠光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关产
权界定和确认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风险。

    (二)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除下述股份转让外,未发生其他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的变动:

    1. 2018 年 12 月,股份转让

    2018 年 12 月 10 日,梁国豪、梁国强与东莞中广、湛江中广、广州中广、
宝创共赢、紫宸创业签署《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梁国豪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667%(对应股本 64 万股)、1.0667%(对应股
本 64 万股)、0.5333%(对应股本 32 万股)、0.5333%(对应股本 32 万股)和 0.8000%
(对应股本 48 万股)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东莞中广、湛江中广、广州中广、宝创
共赢、紫宸创业,梁国强将其持有发行人 0.2667%(对应股本 16 万股)、0.2667%
(对应股本 16 万股)、0.1333%(对应股本 8 万股)、0.1333%(对应股本 8 万股)、
和 0.2000%(对应股本 12 万股)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东莞中广、湛江中广、广州
中广、宝创共赢、紫宸创业,股份转让价格均为每股 25 元。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富沃盈丰                    1,800               30.0000
   2             王雅媛                      1,800               30.0000
   3             梁国豪                       720                12.0000
   4             君度德瑞                     375                6.2500
   5             新余凯信                     320                5.3333
   6             立德富盈                     298                4.9667
   7             梁国强                       180                3.0000
   8             穗甬汇智                    112.5               1.8750


                                  3-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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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宁波秋昀                      94.5               1.5750
      10            东莞中广                        80               1.3333
      11            湛江中广                        80               1.3333
      12            紫宸创业                        60               1.0000
      13            广州中广                        40               0.6667
      14            宝创共赢                        40               0.6667
                  合计                            6,000             100.0000

       2. 2019 年 5 月,股份转让

       2019 年 4 月 2 日,富沃盈丰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富沃盈丰将其所持
信濠光电的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其部分合伙人,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2.5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            受让信濠光电股份数         对应信濠光电的股份比例
序号
               姓名                   (股)                      (%)
  1          梁国豪                  5,984,000                     9.9733
  2            高瞻                  2,970,000                     4.9500
  3            姚浩                  2,970,000                     4.9500
  4            梁建                  2,436,000                     4.0600
  5          梁金培                  1,190,000                     1.9833
  6          吴轮地                   260,000                      0.4333
  7          侯要许                   240,000                      0.4000
  8            张铭                   140,000                      0.2333
  9          陈思良                    92,000                      0.1533
 10          陈优奇                    72,000                      0.1200
 11          梁凤连                    60,000                      0.1000
 12            周婷                    52,000                      0.0867
 13          吕珠香                    46,000                      0.0767
 14          段建红                    32,000                      0.0533
 15          范喜云                    24,000                      0.0400
 16            罗春                    20,000                      0.0333
           合计                    16,588,000                     27.6467

       2019 年 4 月 9 日,立德富盈与其部分自然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签署《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立德富盈将其持有的信濠光
电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其部分合伙人及其近亲属,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            受让信濠光电股份数         对应信濠光电的股份比例
序号
               姓名                   (股)                      (%)
 1             齐展                  1,300,000                    2.1667
 2             曹芳                   400,000                     0.6667
 3           孙晔伟                   400,000                     0.6667


                                       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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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洪菁                350,000                     0.5833
 5         张山秀                300,000                     0.5000
 6           王逸                230,000                     0.3833
         合计                   2,980,000                    4.9667

       2019 年 4 月 9 日,新余凯信与其最终受益人罗伟强、姚浩、高瞻签署《深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余凯信将其持有的信濠
光电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其最终受益人罗伟强、姚浩、高瞻,股份转让价格为
每股 1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          受让信濠光电股份数        对应信濠光电的股份比例
序号
             姓名                 (股)                     (%)
 1         罗伟强                1,600,000                   2.6667
 2           姚浩                 800,000                    1.3333
 3           高瞻                 800,000                    1.3333
         合计                    3,200,000                   5.3333

       2019 年 4 月 11 日,穗甬汇智与君度尚左签署《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穗甬汇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8750%(对应股本 112.5
万股)的股份以 2,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度尚左,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8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          受让信濠光电股份数        对应信濠光电的股份比例
序号
             名称                 (股)                     (%)
 1         君度尚左              1,125,000                   1.8750
         合计                    1,125,000                   1.8750

       2019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号
1              王雅媛                   1800.00                30.0000
2              梁国豪                   1318.40                21.9733
3                高瞻                    377.00                 6.2833
4                姚浩                    377.00                 6.2833
5            君度德瑞                    375.00                 6.2500
6                梁建                    243.60                 4.0600
7              梁国强                    180.00                 3.0000
8              罗伟强                    160.00                 2.6667
9            富沃盈丰                    141.20                 2.3533


                                   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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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齐展                    130.00                  2.1667
11            梁金培                    119.00                  1.9833
12           君度尚左                   112.50                  1.8750
13           宁波秋昀                    94.50                  1.5750
14           东莞中广                   80.00                   1.3333
15           湛江中广                   80.00                   1.3333
16           紫宸创业                   60.00                   1.0000
17           广州中广                   40.00                   0.6667
18           宝创共赢                   40.00                   0.6667
19               曹芳                   40.00                   0.6667
20             孙晔伟                   40.00                   0.6667
21               洪菁                   35. 00                  0.5833
22             张山秀                   30.00                   0.5000
23             吴轮地                   26.00                   0.4333
24             侯要许                   24.00                   0.4000
25               王逸                   23.00                   0.3833
26               张铭                   14.00                   0.2333
27             陈思良                    9.20                   0.1533
28             陈优奇                    7.20                   0.1200
29             梁凤连                    6.00                   0.1000
30               周婷                    5.20                   0.0867
31             吕珠香                    4.60                   0.0767
32             段建红                    3.20                   0.0533
33             范喜云                    2.40                   0.0400
34               罗春                    2.00                   0.0333
             合计                      6000.00                 100.0000

       3. 2020 年 5 月,股份转让

       2020 年 5 月 8 日,梁国豪与罗伟强签署《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国豪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7000%(对应股本 102 万股)
的股份转让给罗伟强,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8 元。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雅媛                    1,800.00                30.0000
2             梁国豪                    1,216.40                20.2733
3               姚浩                     377.00                  6.2833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4             高瞻                  377.00                6.2833
5           君度德瑞                375.00                6.2500
6           罗伟强                  262.00                4.3667
7             梁建                  243.60                4.0600
8           梁国强                  180.00                3.0000
9           富沃盈丰                141.20                2.3533
10            齐展                  130.00                2.1667
11          梁金培                  119.00                1.9833
12          君度尚左                112.50                1.8750
13          宁波秋昀                 94.50                1.5750
14          东莞中广                80.00                 1.3333
15          湛江中广                80.00                 1.3333
16          紫宸创业                60.00                 1.0000
17          广州中广                40.00                 0.6667
18          宝创共赢                40.00                 0.6667
19            曹芳                  40.00                 0.6667
20          孙晔伟                  40.00                 0.6667
21            洪菁                  35.00                 0.5833
22          张山秀                  30.00                 0.5000
23          吴轮地                  26.00                 0.4333
24          侯要许                  24.00                 0.4000
25            王逸                  23.00                 0.3833
26            张铭                  14.00                 0.2333
27          陈思良                   9.20                 0.1533
28          陈优奇                   7.20                 0.1200
29          梁凤连                   6.00                 0.1000
30            周婷                   5.20                 0.0867
31          吕珠香                   4.60                 0.0767
32          段建红                   3.20                 0.0533
33          范喜云                   2.40                 0.0400
34            罗春                   2.00                 0.0333
              合计                 6000.00               100.0000

     4. 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章程
修订案及工商变更备案资料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份变
动合法、有效。

     (三)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各股东分别作出的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
者权益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争议或纠纷。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八、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一) 根据公司陈述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现有 2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2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及 2 家境内分支机构,具体情况
如下:

    1. 黄石信博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现持有黄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200MA495F5L4L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黄石市金山大道 218 号,法定代表人为梁金培,经营
范围为“光电产品、玻璃镜片、触摸屏、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生产、研发、
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
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
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深圳信灏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现持有深圳市场监管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7R0458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 B 栋 201,法
定代表人为姚浩,经营范围为“光电产品、玻璃镜片、触摸屏、特种玻璃、指纹
识别模组的生产、研发、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
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
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

    3. 香港信濠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信濠法律意见书》,香港信濠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现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发的编
号为 2283212 的《公司注册证明书》,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UNIT 2508A 25F BANK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OF AMERICA TOWER 12 HARCOURT RD CENTRAL HONG KONG(香港中环
夏悫道 12 号美国银行中心 25 字楼 2508A 室),董事为姚浩,法定股本为港币
10,000 元,已发行股份为 10,000 股普通股,全部由发行人持有。

    4. 越南信濠

    香港信濠全资子公司,越南信濠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越南注册成立,现持
有越南北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 2301133494 的《企业注册证书》,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越南北宁省越雄社桂武县桂武 3 工业园区 CN5A-2-1 号公路,
法定代表人为姚浩,法定股本为 69,675,000,000 越南盾(等值美元 300 万元)。

    5. 信濠光电松岗分厂

    发行人的分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现持有深圳市场监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D0K22T 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姚浩,
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塘路 18 号,经营范围为“光电产品、触
摸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
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
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
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
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生产”。

    6. 信濠光电燕罗分厂

    发行人的分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现持有深圳市场监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PUDM0U 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姚浩,
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 号 B 栋 101,经营范
围为“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2.5D 玻璃镜片、3D 玻璃镜片、特种玻璃、
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
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
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可后方可经营);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2.5D 玻璃镜片、3D 玻璃镜片、
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生产”。

    (二) 本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合法存续,不存在依据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根据《香港信濠法律意见书》,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信濠有
效存续,未曾申请、目前也未申请撤销注册或清盘。

    九、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为:光电产品、触摸屏、玻
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
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
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指纹
识别模组的生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发行人的重要业务合同,审阅《审计
报告》及对中喜项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深圳市
场监管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深圳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境外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历年的审计报告、存档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
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香港信濠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注
册于中国香港的香港信濠 100%的股权,发行人已就投资该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700447 号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信濠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越南投资设立越南
信濠,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越南信濠尚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除香港信濠及越南信濠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及地区设立其他任
何性质的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三)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存档的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近两年来持续经营该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 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7.32%、96.22%及 98.90%。据此,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五) 业务经营资质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经营已取
得相关资质、许可和备案,具体如下:

序                公司名                                      发证日     有效期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号                  称                                          期         至
                                             深圳市科技创新
                                             委员会、深圳市   2018 年    2021 年
     高新技术企   信濠光
1                          GR201844202060    财政委员会、国   10 月 16   10 月 15
       业证书       电
                                             家税务总局深圳      日         日
                                               市税务局
                                                              2019 年    2022 年
                  信濠光       91440300      深圳市生态环境
2    排污许可证                                               12 月 20   12 月 19
                    电      0846393454001U     局宝安管理局
                                                                 日         日
                                                              2019 年    2022 年
                  松岗分      91440300       深圳市生态环境
3    排污许可证                                               11 月 25   11 月 24
                    厂     MA5DD0K22T001U      局宝安管理局
                                                                 日         日
     湖北省排放                                               2019 年    2020 年
                  黄石信      (临时)       黄石经济技术开
4    污染物许可                                               12 月 30   12 月 30
                    博       B-开-20-002     发区环境保护局
         证                                                      日         日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对外贸易经
                  信濠光                  深圳市经济贸易   2017 年
5    营者备案登              03093333                                    -
                    电                    和信息化委员会   2月6日
         记表
     出入境检验
                  信濠光                  深圳出入境检验   2017 年
6    检疫报检企             4708609664                                   -
                    电                        检疫局       2月7日
       业备案表
     海关报关单
                  信濠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 年
7    位注册登记            440316115V                                    -
                    电                      深圳海关       2月6日
         证书
     对外贸易经                                            2019 年
                  黄石信                  黄石市经济贸易
8    营者备案登              04726574                      11 月 13      -
                    博                    和信息化委员会
         记表                                                 日
     海关进出口                                            2019 年
                  黄石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
9    货物收发货             4259200040                     10 月 16      -
                    博                      黄石海关
         人备案                                               日
                                                           2017 年    2023 年
     质量管理体   信濠光
10                            43315           NQA           4 月 12   4 月 12
     系认证证书     电
                                                              日         日
                                                           2017 年    2023 年
     质量管理体   松岗分
11                           43315/1          NQA           4 月 12   4 月 12
     系认证证书     厂
                                                              日         日
                                                           2017 年    2023 年
     环境管理体   信濠光
12                            43316           NQA           4 月 12   4 月 12
     系认证证书     电
                                                              日         日
                                                           2017 年    2023 年
     环境管理体   松岗分
13                           43316/1          NQA           4 月 12   4 月 12
     系认证证书     厂
                                                              日         日
     职业健康安                                            2017 年    2023 年
                  信濠光
14   全管理体系               H2556           NQA           4 月 12   4 月 12
                    电
       认证证书                                               日         日
     职业健康安                                            2017 年    2023 年
                  松岗分
15   全管理体系              H2556/1          NQA           4 月 12   4 月 12
                    厂
       认证证书                                               日         日
                                                           2019 年    2022 年
     质量管理体   黄石信
16                            46973           NQA          10 月 12   10 月 12
     系认证证书     博
                                                              日         日

     (六) 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拥有的资质证书及主要经营资
产的权利证书及资产状况,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已取得相应的业务资
质许可,可自主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2.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已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商标、计算机软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件著作权等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该等资产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
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3. 公司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已取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批准。

     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主要关联方
(不包含附属公司)包括:

     1.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王雅媛、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君度
德瑞及君度尚左(有关股东的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六部分“发行人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姚浩、梁国豪、王雅媛、梁建、刘征宇、韦传军、王义华;发
行人的监事梁凤连、董志斌、段建红;发行人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梁
金培、吴轮地、刘晒金、周旋、陈优奇(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六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
化”)。

     3.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的主要业务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其相关电路、精密
       深圳市信濠精密   梁国豪为其实际控
                                            模具、精密塑胶组件、精密五金制品的研
 1     技术股份有限公   制人,并担任董事
                                            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不含法律、
       司               长兼总经理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生产和销售通讯类产品模具、移动终端产
                        信濠精密的控股子
       珠海信濠精密组                       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塑胶精密组件。
 2                      公司,梁国豪担任
       件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董事长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密机械产品研发、加工、销售;有色金
                                            属制品、高温超导体材料研发、销售;记
                        珠海信濠精密组件
       萧县睿云泰精密                       忆合金材料、粉末合金新材料的研发及应
 3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技术有限公司                         用;铝合金制品加工、销售;镁合金制品
                        公司
                                            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密机械产品研发、加工、销售;有色金
                                            属制品、高温超导体材料研发、销售;记
                        珠海信濠精密组件
       湖北睿云泰精密                       忆合金材料、粉末合金新材料的研发及应
 4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技术有限公司                         用;铝合金制品加工、销售;镁合金制品
                        公司
                                            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密模具、精密塑胶件、电子产品、通讯
       河南中光学信濠   珠海信濠精密组件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设备制造。
 5     精密技术有限公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司               公司
                                            后方可经营
                                            汽车零配件、精密塑胶产品、精密模具、
                                            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件产品的研发、生
       珠海信濠精工科   信濠精密的控股子
 6                                          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技有限公司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密电子元器件,精密塑胶产品,通讯电
                                            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和
       深圳市信濠柔塑   信濠精密的控股子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7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精
                                            密电子元器件,精密塑胶产品,通讯电子
                                            产品的生产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
                                            机产品技术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梁国豪担任执行董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
                        事、总经理,并持
       深圳市信濠盈丰                       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
 8                      有其 90%的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
                        梁国强持有其 10%
                                            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企业管
                        的股权
                                            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产品生产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
                                              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
                        梁国豪担任执行董
                                              管理、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经济
     深圳市睿龙盈丰     事、总经理,并持
9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有限公司       有其 26.2498%的股
                                              (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权
                                              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梁国豪的配偶陈明
     睿想通信技术(香   凤担任执行董事,
10                                            投资
     港)有限公司       并 持 有 其 100% 的
                        股权
                        睿想通信技术(香
                                              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技术制造及销售。
     阳江市睿想通信     港)有限公司的全
1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技术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梁国强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宝安区西     梁国强经营的个体
12                                            国内贸易
     乡后沃商贸行       工商户
                                              企业营销策划;网络技术开发(不含提供
                        梁国强担任执行董      互联网上网服务);汽车配件、健身器材、
     深圳市快品科技
13                      事、总经理,并持      照相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电子产
     有限公司
                        有其 100%的股权       品的批发;光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技
                                              术的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金融
                                              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
                                              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得从事信
                        梁国强持有其 40%
                                              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深圳市润鑫金融     的股权;梁国豪的
14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投资有限公司       配偶陈明凤持有其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10%的股权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梁国强担任执行事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
     深圳市富沃常青
                      务合伙人,并持有        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
15   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 86.6667%的财产       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限合伙)
                      份额                    (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信濠精密全资子公
     香港信濠盈富有
16                    司,梁国豪担任执        投资
     限公司
                      行董事
                      香港信濠盈富有限
     信濠科技(香港)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17                                            贸易、投资
     有限公司         的股权;梁国豪担
                      任执行董事
     阳春市卓信房地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8                    梁国强担任董事
     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硅橡胶制品,硅橡胶配件,从事日用品硅
                      梁国豪担任董事
     深圳市利思瑞精                        橡胶制品、医疗器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国
                      长;深圳市信濠盈
19   密硅胶科技有限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丰投资有限公司持
     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有其 44%的股权
                                           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模具、精密塑胶
                      信濠精密的全资子     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批发业、零售
     东莞信濠精密技
20                    公司,梁国豪担任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
     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多媒体技术开发与培训;产业园运营;经
                                           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
                      深圳市信濠盈丰投
                                           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市
     深圳智创矩阵科   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1                                         场营销策划;文化创意设计;国内贸易,
     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梁国强担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
                      任执行董事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
     珠海市富沃众盈   梁 国 豪 持 有 其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
22   企业管理合伙企   76.2222%的财产份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业(有限合伙)   额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
     深圳市凯信创业                        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姚浩担任执行董
23   投资管理有限公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事、总经理
     司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新余凯信投资管                        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实业投资
                      高瞻持有其 93.75%
24   理中心(有限合                        服务、项目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的财产份额
     伙)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润泰投资管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
                      姚浩持有其 32.61%
25   理中心(有限合                        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的财产份额
     伙)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商品零
                      姚浩姐夫宋钧儒担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
     广州万众投资有   任其执行董事兼总
26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投资咨询服务;
     限公司           经理,并持有其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依法须
                      50%的股权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
                                           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
                                           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
                      姚浩姐夫宋钧儒担     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
                      任执行董事,并持     审批后方可经营);策划创意服务;广告业;
     广州万众传媒有
27                    有其 70%的股权;     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
     限公司
                      姚浩大姐姚玲持有     化活动的策划;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商品
                      其 10%的股权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播节目
                                           制作;国内广播节目播出服务;电影和影
                                           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依法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姚浩姐夫宋钧儒担     餐饮配送服务;快餐服务;中餐服务;西
     广州河南人家餐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餐服务;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烟草制
28
     饮管理有限公司     理,并持有其 85%     品零售;酒类零售;餐饮管理;策划创意
                        的股权               服务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从事广告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
                        刘征宇配偶赵青担     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
     深圳市邦客营销     任执行董事、总经     经营);包装设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29
     策划有限公司       理,并持有其 100%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
                        的股权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梁凤连配偶的哥哥     六层以上刚性线路板、三层以上柔性线路
     深圳市九和咏精     黄智杰担任董事       板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
30
     密电路有限公司     长,并持有其 78%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的股权               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电子产品、电路板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物
                        梁凤连配偶的哥哥     业管理;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
     深圳市鹏荣鑫科     黄智杰担任总经理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
31
     技发展有限公司     兼执行董事,并持     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有其 68%的股权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茶油的销售
                                             投资兴办实业;从事电子产品、机电设备、
                                             机械零部件、数码产品、五金建材、装饰
                                             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进出
                        梁凤连配偶的哥哥     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
     智仁(深圳)实业
32                      黄智杰担任其执行     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
     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
                                             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
                                             类项目)
     宁波梅山保税港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
                        君度德瑞持有其
     区方正新能股权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33                      71.1095%的财产份
     投资管理中心(有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额
     限合伙)                                等金融业务)
                          韦传军在金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
                          董事、高级副总裁、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
     限公司及其控制、
34                        财务负责人,并在 (具体项目需另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信
     投资的企业及相
                          其控制、投资的企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关关联企业
                          业及相关关联企业
                          内担任董监高职务
                                             发光二极管(LED)照明产品、应用产品、
                                             广告标识、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显示屏、
     深 圳 市 聚 作 照 明 韦传军担任独立董
35                                           光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的研发、生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事
                                             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
                                             照)和销售;发光二极管芯片封装及销售、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节能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发光二极管灯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
                                            电设备节能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咨询、
                                            上门安装、上门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须
                                            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后方
                                            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
                                            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资助学校建设、改善教学设施项目等助学
     深圳市恩泽慈善     韦传军担任理事长
36                                          公益事业;资助在医学领域开展研究开发、
     基金会             及法定代表人
                                            成果转化创新应用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脑动画、图像的设计、
                                            多媒体技术开发、虚拟数字技术开发、视
                                            觉艺术设计、展览策划及展示设计、网络
                                            技术开发、教育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
                                            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丝路视觉科技股     王义华担任独立董    专卖商品和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
37
     份有限公司         事                  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
                                            及相关配套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布
                                            展及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模型设计、
                                            制作,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及施工;文化、
                                            体育、产品活动策划;灯光音响集成设计
                                            与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
                                            程设计、施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及组件、信号适配器、
                                            电源适配器、电声适配器、智能家居类产
                                            品、智能穿戴类产品、模具及塑胶制品;
     安福县海能实业     王义华担任独立董
38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股份有限公司       事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货物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雅媛的父亲王来
                        胜系立讯精密工业
     立讯精密工业股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人之一,担任    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
39
     控制、投资的企业   副董事长,并在其    塑胶五金制品
     及相关关联企业     控制、投资的企业
                        及相关关联企业内
                        担任董监高职务
     广东讯源实业集     王雅媛的妹妹王雅    生产、加工、销售:电子电声产品及其配
40   团有限公司及其     琪持有其 51%的股    件、饲料、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研发、
     控制、投资的企业   权,并担任其董事    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连接器、计算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机设备;收购、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材料;种植、
                                             销售:名贵树木、花卉、林木、中药材;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服务业;技术推广
                                             服务;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旅游休闲度假
                                             服务;古迹文化推广服务;游乐园经营;
                                             旅馆业(酒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珠海景旺柔性电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配件的生
     路有限公司(曾用
41                      有限公司持有其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名“珠海双赢柔软
                        49%的股权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路有限公司”)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敏感元器件及传感
                                             器的生产;汽车零部件(五大总成除外)
                                             的生产与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
                                             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
                                             输出(执行器)部件的生产与研发;汽车
                                             电子产品模具和零部件的生产及产品的售
                        王雅媛的父亲王来
     必赛斯汽车电子                          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
42                      胜担任执行董事兼
     (西安)有限公司                        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国
                        总经理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8
                                             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
                                             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项目和产品不
                                             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雅媛的叔叔王来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
     新疆资信投资有
43                      喜持有其 26.44%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
     限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             上市公司股份
                                             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软硬件、人工智能
                                             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工业大数据开发、
                                             建设与智能化管理;经营电子商务(涉及
                                             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
                                             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智慧能源技术研发;
     黑云(深圳)工业   梁国豪担任执行董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
44   互联系统有限公     事,并持有 65%的
                                             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司                 股权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进行申报);国内
                                             贸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工业储电蓄能工程、净化工程、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黑云(深圳)工业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昆明黑云智能系
45                      互联系统有限公司     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物联网技术领域内
     统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的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本所律师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其他
对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5.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
        关联方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营的主要业务                备注
号
                                       电子产品、电池产品的技术开
                                       发、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充电电池、蓝牙耳机、手机配
                                       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车载
                                       音响系统、导航系统、汽车信
                                       息系统和车载家电、车载全球
                                       定位系统影音安防;汽车车载
                                       诊断系统警示安全系统产品
                                       研发、设计、销售;车载车联
                    梁国豪曾担任董
     深圳市福嘉太                      网技术、车辆运行数据管理平     2019 年 1 月转让
1                   事,并持有其 34%
     科技有限公司                      台、车载移动通信软件技术的     给第三方并退出
                    的股权
                                       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
                                       业 ;汽车电子产品、汽车安
                                       防电子产品、导航、车载家电、
                                       车载全球定位系统影音安防、
                                       充电电池、蓝牙耳机、手机配
                                       件的生产;车载音响系统设
                                       备、汽车信息系统设备、汽车
                                       车载诊断系统警示安全系统
                                       产品生产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
                                       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营
                                       销策划;工业产品设计;企业
     深圳天使壹百   梁国豪的女儿梁静
                                       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     2019 年 5 月转让
2    创业投资企业   怡曾持有其 50%的
                                       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     给第三方并退出
     (有限合伙)   财产份额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孵
                                       化器项目投资(以上均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
     深圳市广和通   韦传军曾担任独立   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生产及       自 2018 年 6 月起
3
     无线股份有限   董事               配套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       不再担任独立董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事职务
                                       咨询及购销;股权投资;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韦传军曾持有其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     2020 年 1 月 19
    深圳市天赚投    100%的股权,并担
4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     日转让给第三方
    资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并退出
                    理
                                       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
    深圳市福田区    梁金培曾经营的个                                  已于 2018 年 8
5                                      电子配件;批发零售
    睿想通讯商行    体工商户                                          月注销
                                                                      2016 年 11 月,
    开平市睿龙电    梁国豪曾担任执行   生产、销售:数码电子、通信
                                                                      梁国豪将其持有
6   子科技有限公    董事、总经理,并   终端产品及其零配件;货物进
                                                                      的全部股权转让
    司              持有其 70%的股权   出口、技术进出口
                                                                      给第三方并退出

    (二) 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发行人存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
《审计报告》及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面谈,发行人最近三年来发生的主要关联
交易事项如下:

    1. 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向信濠精密销售商品                 -             -               9.47
              主营业务收入                    -             -            54,285.41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             -              0.02%


    经核查,发行人向信濠精密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发行人对信濠精密销售商品金额为 9.47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是
历史上存在少量客户合同尾单,公司对信濠精密销售少量产品完成该部分客户尾
单需求。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对信濠精密销售商品。

    2. 关联采购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1) 向信濠精密采购商品及劳务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采购商品                  -                -             4.92
        委托加工                  -                -            229.36
          合计                    -                -            234.28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            0.56%


    经核查,发行人向信濠精密采购商品及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向信濠精密采购商品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仅向信濠精密进行了极少量的尾单采购,采购金额共
计 4.92 万元,2017 年 7 月后,发行人未再向信濠精密采购商品。

    ②委托信濠精密加工

    2017 年,发行人委托信濠精密加工金额为 229.36 万元,发行人委托信濠精
密加工主要包括喷涂委外加工和贴膜委外加工,具体情况如下:

    a、喷涂委外加工

    发行人为客户智能手表配套供应触摸屏,该产品的生产涉及部分喷涂工序。
喷涂工序主要应用于手机结构件、模具等生产环节中,并非玻璃防护屏、触摸屏
产品的常规工艺,信濠精密可为该生产工序提供喷涂加工,发行人因此委托信濠
精密为公司该款产品提供喷涂加工。2017 年 5 月,该款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良,
通过直接采购带有喷涂效果的玻璃原材替代了喷涂工序,公司与信濠精密终止了
该产品的委外加工合作。

    b、贴膜委外加工

    发行人为客户应手机玻璃后盖产品,因客户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机器自动化粘
贴防爆膜,公司采购的自动化贴合设备尚未运达,因此临时委托信濠精密为该款
产品进行机器贴膜。

    贴膜工序较为简单,是一般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通用工序,且并非玻璃防护屏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的必备工艺,随着越来越多客户有了贴膜要求,公司已自购贴膜机,不再委托第
三方提供贴膜加工。

      (2) 向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双赢”)采购商品及
劳务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采购商品                    -                       -                  0.81
          委托加工                    -                       -                    -
            合计                      -                       -                  0.81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               0.002%

      2017 年,发行人向珠海双赢采购的商品主要为触摸屏用柔性线路板,金额
较小。

      3.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主合同
序                                            担保    担保额
   签署日期          债权人     担保人                              主合同债权          履行情
号                                            方式      度
                                                                                          况
                                                                  2017.02.08-2018.
                                                                  02.08 双方在《授
                 中国银行股份                最高额               信 额 度 协 议 》
                              梁国豪、                3,000                             履行
1   2017.02.08   有限公司深圳                连带责               (2017 圳中银永
                                姚浩                  万元                              完毕
                 福永支行                    任保证               额协字第 000011
                                                                  号)下签订的全部
                                                                  借款合同
                                                                  2017.06.16-2018.0
                 宁波银行股份                最高额
                              梁国豪、                1,000       6.16 双 方在最高      履行
2   2017.06.22   有限公司深圳                连带责
                              陈明凤                  万元        债权限额内发生        完毕
                 分行                        任保证
                                                                  的全部债权
                                                                  双方在《<非承诺
                                                                  性短期循环融资
                                                                  协议>修改协议》
                 花旗银行(中             最高额      等值美
                                                                  (      编     号     履行
3   2017.12.25   国)有限公司   梁国豪    连带责      元 700
                                                                  FA790603160921-       完毕
                 深圳分行                 任保证        万元
                                                                  a)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短期循环融
                                                                  资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双方在《授信额度
                                                            协议》(2017 圳中
                 中国银行股份             最高额
                              梁国豪、             4,000    银永额协字第         履行完
4   2018.02.28   有限公司深圳             连带责
                                姚浩               万元     000100 号)下签        毕
                 福永支行                 任保证
                                                            订的全部借款合
                                                            同
                                                            2018.07.30-2019.0
                 宁波银行股份             最高额
                              梁国豪、             2,000    7.30 双 方在最高     履行完
5   2018.08.01   有限公司深圳             连带责
                              陈明凤               万元     债权限额内发生         毕
                 分行                     任保证
                                                            的全部债权
                                                            双方在《<非承诺
                                                            性短期循环融资
                 花旗银行(中             最高额   等值美   协议>修改协议》
                              梁国豪、                                            正在
6   2019.01.17   国)有限公司             连带责   元 750   (      编      号
                              王雅媛                                              履行
                 深圳分行                 任保证     万元   FA790603160921-
                                                            b)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
                                                            承 兑 合 同
                                                            (CDSX92903190
                                                   1.6 亿
                                                            028)》项下向承
                 上海银行股份 梁国豪、    最高额   元(敞
                                                            兑申请人提供最       履行完
7   2019.01.25   有限公司深圳 陈明凤、    连带责     口
                                                            高不超过人民币         毕
                 分行         王雅媛      任保证   6,000
                                                            壹亿陆仟万元(敞
                                                   万元)
                                                            口陆仟万元整)的
                                                            银行承兑汇票授
                                                            信额度
                                                            《银行授信函
                                                            ( CN1100249410
                                                            2-190322)》项下
                 汇丰银行(中             最高额
                              梁国豪、             5,000    不超过 5000 万的     履行完
8   2019.06.12   国)有限公司             连带责
                              王雅媛               万元     非承诺组合循环         毕
                 深圳分行                 任保证
                                                            授信,以及不超过
                                                            3500 万的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授信
                                                            在《授信协议》(编
                                                            号              :
                 招商银行股份             最高额
                                                   8,000    755XY201902459        正在
9   2019.10.16   有限公司深圳   王雅媛    连带责
                                                   万元     7 号)的最高债权      履行
                 分行                     任保证
                                                            限额内发生的全
                                                            部债权
                                                            双方在《授信额度
                                                            协议》(2019 圳中
                 中国银行股份             最高额
                                                   5,000    银永额协字第          正在
10 2019.10.25    有限公司深圳   王雅媛    连带责
                                                   万元     000064 号)项下       履行
                 福永支行                 任保证
                                                            签订的全部借款
                                                            合同

      4. 关联方委托贷款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君度德瑞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周转资金、采购原材料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金额             利率      合同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平银(深圳)委贷字第
 1                              1,250.00         6.15%      2016.12.30    2018.4.30
        C614201612270001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提前还款通知书及支付凭证,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提前清偿了该笔贷款。

       5. 关联方资金往来

       因短期资金周转,2017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向自然人股东王雅媛的叔叔王
来喜拆借资金 1,5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全部归还。2018 年 6 月 25 日,
发行人向王来喜投资的新疆资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拆借资金 1,500 万元,并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全部归还。

       6. 其他关联交易

       由于发行人前身信濠光电有限设立时为信濠精密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位于深
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 139 号厂房 1 栋 1 楼 B 区厂房的水费缴
纳账户早期系以信濠精密名称开具,因此缴费时由发行人支付给信濠精密并由其
转付,2018 年发行人将上述缴纳账户主体变更为发行人后由发行人直接缴费,
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员工使用信濠精密所租赁食堂的情况,发行人相应支
付了费用。上述费用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 153.02 万元、6.57 万元及 0 元,金额
较小。

       7.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关联方名称    款项性质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收款      监事、高管     备用金             -            -           0.11

       (三) 同业竞争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司股东王雅媛、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发
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近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股东王雅媛、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将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
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现有或将来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也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
业务;如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
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并愿意承担因违反该承诺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 本所核查意见

    1. 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总经理审议同意。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公司章程》、《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皆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
程序作出规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规定合法有效,可以有效地规范发行人的关
联交易。

    2. 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王雅媛、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似业务的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同
时,发行人的股东王雅媛、梁国豪、姚浩及高瞻夫妇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已对其构成合法和有效的义务,可有效避免其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已经对发行人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
瞒的情况。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专
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主要生产经营性设备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或正
在使用的主要财产具体如下:

        1.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属证书及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如下:

                                                                    取     是
序                                     用   土地/房屋               得     否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有效期限
号                                     途     座落                  方     抵
                                                                    式     押
                                            黄金山开     宗地面积
        国有土地使    鄂(2019)黄石        发区金山     26,311.00
    1                                  工                           出               至
        用权及房屋    市不动产权第          大道 218     房屋建筑          否
                                       业                           让            2058.11.14
          所有权      0019070 号            号离合器       面积
                                            厂房 1       16,115.25
                                            黄金山开     宗地面积
        国有土地使    鄂(2019)黄石        发区金山     26,311.00
    2                                  工                             出             至
        用权及房屋    市不动产权第          大道 218     房屋建筑          否
                                       业                             让          2058.11.14
          所有权      0019069 号            号离合器       面积
                                            厂房 2       1,989.00
                                            黄金山开
                      鄂(2019)黄石        发区 A4 路
    3   国有土地使                     工                             出             至
                      市不动产权第          以东 A5 路   52,389.00         否
          用权                         业                             让          2069.5.25
                      0027394 号            以西金山
                                            大道以北


        2. 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47 项专利,具体如下:

                                                                                    取得方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式
                     用于自动化去除
1                    和贴新膜的智能                                  2016.01.14     受让取
         黄石信博                      ZL201710858000.9     发明
                     手机屏幕保护膜                                   起 20 年        得
                     贴除设备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2             一种工业生产用                                2017.02.14   受让取
     发行人                       ZL201710079170.7   发明
              玻璃定形装置                                   起 20 年      得
              触摸屏模组与液
3                                                           2013.04.08   受让取
     发行人   晶屏模组的贴合      ZL201310119176.4   发明
                                                             起 20 年      得
              方法
4             一种高透光防眩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820842829.X
              玻璃装置                               新型    起 10 年      得
5             一种高强度曲面                         实用   2017.08.08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720982994.0
              光学玻璃                               新型    起 10 年      得
6             一种 OLED 显示                         实用   2017.08.08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720982703.8
              器全贴合模组                           新型    起 10 年      得
7             一种台阶式柔性                         实用   2017.08.08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720982586.5
              PET 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基于玻璃基材的
8                                                    实用   2016.08.29   原始取
     发行人   高精密 UV 覆膜装    ZL201620972085.4
                                                     新型    起 10 年      得
              置
9             一种新型抗干扰                         实用   2016.05.06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620402472.4
              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0            一种 TP 和 LCD 模                      实用   2016.05.06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620402465.4
              组的新型结构                           新型    起 10 年      得
11            一种新型无边框                         实用   2016.05.06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620402471.X
              防水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2            一种新型防爆触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865.7
              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3            一种防静电触摸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928.9
              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4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抗形变触摸屏        ZL201520101942.9
                                                     新型    起 10 年      得
15            一种带有除尘装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955.6
              置的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6            一种新型双层触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961.1
              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7            一种新型集成触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973.4
              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8            一种新型 LCD 触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980.4
              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19            一种具有散热功                         实用   2015.02.12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101874.6
              能的光学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一种触摸屏用导
20                                                   实用   2015.01.06   原始取
     发行人   电膜自动风吹除      ZL201520003528.4
                                                     新型    起 10 年      得
              尘装置
21            一种触摸屏玻璃                         实用   2015.01.05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1520.4
              镜片精磨装置                           新型    起 10 年      得
              一种触摸屏玻璃
22                                                   实用   2015.01.05   原始取
     发行人   镜片夹持式快速      ZL201520001518.7
                                                     新型    起 10 年      得
              倒角磨装置
23            一种触摸屏玻璃                         实用   2015.01.07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6030.3
              镜片倒角磨装置                         新型    起 10 年      得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触摸屏用导
24                                                  实用   2015.01.06   原始取
     发行人   电膜全自动打孔     ZL201520003527.X
                                                    新型    起 10 年      得
              装置
              一种双工位触摸
25                                                  实用   2015.01.07   原始取
     发行人   屏导电膜与柔性     ZL201520006033.7
                                                    新型    起 10 年      得
              电路板热压装置
              一种触摸屏导电
26                                                  实用   2015.01.06   原始取
     发行人   膜专用自动式千     ZL201520003529.9
                                                    新型    起 10 年      得
              层架
27            一种触摸屏导电                        实用   2015.01.07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10316.9
              膜自动检测装置                        新型    起 10 年      得
28            一种内嵌导电膜                        实用   2015.01.03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38.7
              式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一种触摸屏玻璃
29                                                  实用   2015.01.05   原始取
     发行人   镜片平面度自动     ZL201520001517.2
                                                    新型    起 10 年      得
              检测机
30            一种防误触发式                        实用   2015.01.04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52.7
              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31            一种高硬度耐磨                        实用   2015.01.03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39.1
              式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32            一种智能型触摸                        实用   2015.01.03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40.4
              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33            一种抗冲击式触                        实用   2015.01.03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41.9
              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34            一种吸震型电容                        实用   2015.01.04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53.1
              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35            一种高透光式电                        实用   2015.01.04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520000354.6
              容触摸屏                              新型    起 10 年      得
              一种触摸屏用导
36                                                  实用   2015.01.05   原始取
     发行人   电膜隧道式全自     ZL201520001519.1
                                                    新型    起 10 年      得
              动老化炉
              一种触摸屏用导
37                                                  实用   2015.01.06   原始取
     发行人   电膜全自动老化     ZL201520003526.5
                                                    新型    起 10 年      得
              箱
              一种镭射 3D 加工
38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氧化锆陶瓷玻璃     ZL201820842050.8
                                                    新型    起 10 年      得
              装置
39            一种渐变 GDM3D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820842056.5
              玻璃手机盖板                          新型    起 10 年      得
              一种用于人脸识
40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别显示屏的防护     ZL201820842479.7
                                                    新型    起 10 年      得
              框
41            一种防眩变色 3D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820842498.X
              玻璃组件                              新型    起 10 年      得
42            一种激光焊接玻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820842816.2
              璃组件                                新型    起 10 年      得
43            一种防蓝光超硬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820842817.7
              玻璃显示模组                          新型    起 10 年      得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44                    一种消除玻璃静                               实用    2018.06.0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820848941.4
                      电的装置                                     新型     起 10 年         得
45                    玻璃盖板的抛光                               实用    2019.05.20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9207226882
                      治具                                         新型     起 10 年         得
46                    加工玻璃盖板所                               实用    2019.05.20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9207236704
                      涉及的抛光机                                 新型     起 10 年         得
47                    玻璃盖板全自动                               实用    2019.06.21      原始取
           发行人                       ZL2019209424869
                      清洗机传输系统                               新型     起 10 年         得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专利的权属证书,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
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检索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专利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 商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 2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名称或图                   核定使用                                  取得
         权利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号                      案                         商品类号                                  方式
                                                                                             原始
 1       发行人                    23108012          40            2018.03.07-2028.03.06
                                                                                             取得
                                                                                             原始
 2       发行人                    23107636A          9            2018.04.07-2028.04.06
                                                                                             取得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商标的权属证书,登录中国商标网检索
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商标不存在任何产权
纠纷或潜在争议。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
如下:

                                                                          首次发表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日期
                     信濠触摸屏指纹识别支付功
     1     发行人                                   2017SR13170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能测试软件 V1.0
                     信濠多点触控触摸屏讯号接
     2     发行人                                   2017SR13444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收智能感应控制软件 V1.0
                     信濠高清触摸屏耐高温自动
     3     发行人                                   2017SR131817           未发表       原始取得
                     测试软件 V1.0
                     信濠自容式电容屏画线智能
     4     发行人                                   2014SR187162          2014.11.19    原始取得
                     分析软件 V1.0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信濠互容式电容屏参数设置
     5     发行人                                  2014SR187174     2014.11.19    原始取得
                     软件 V1.0
                     信濠电容屏数据智能分析软
     6     发行人                                  2014SR187109     2014.11.19    原始取得
                     件 V1.0
                     信濠交互式电容屏不良品智
     7     发行人                                  2014SR187112     2014.11.19    原始取得
                     能分析软件 V1.0
                     信濠光电 FPC 测试软件与
     8     发行人                                  2014SR129724     2014.08.01    原始取得
                     CFG 文件导入软件 V1.0
                     信濠光电 FPC 测试软件与
     9     发行人                                  2014SR129718     2014.08.01    原始取得
                     INI 文件导入软件 V1.0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属证书,登录中
国版权保护中心网检索,发行人拥有上述软件的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
纠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上述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自首次发表日起算,截至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5.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经本所律师现场查验,发行人拥有的主要
经营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等。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及相关
发票,该等设备均由发行人合法取得,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的
纠纷。

         (二) 租赁物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在境内共租用 10 处房
产,具体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房产证号
号                    方                                                            (㎡)
                                                                  深房地字第
                                                                  5000448283
                                                                  号 、深房地
                                                                      字第
         大悦城控          深圳市宝安区福                         5000448284
         股集团股   发行   永街道大洋开发   2020.03.01-           号、深房地字
1                                                         厂房                    26,772.83
         份有限公   人     区福瑞路139号    2025.02.28                  第
           司                    房                               5000448285
                                                                  号、深房地字
                                                                        第
                                                                  5000448286
                                                                        号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
                       海街道大洋开发
                       区福安广场大洋
     大悦城控
                       公司第四生活区
     股集团股   发行                      2020.03.01
2                       二栋宿舍3-7层                  宿舍       -         10,753.00
     份有限公   人                       -2022.02.28
                        1-25号、3-6层
       司
                       26-48号727、729
                       、731、1楼夹层
                        部分共228间房
     大悦城控          深圳市宝安区福
     股集团股   发行   海街道大洋开发     2020.03.01
3                                                      食堂       -          1,260.00
     份有限公   人     区大洋公司第四    -2022.02.28
       司              生活综合楼二层
                       深圳市宝安区松
                                                       办公
     深圳市同          岗街道同富裕工                         深房地字第
                发行                      2016.08.01   、厂
4    裕洋实业          业区松塘路18号                         5000252132    21,710.18
                人                       -2026.07.31   房、
     有限公司          A栋厂房、D栋宿                             号
                                                       宿舍
                              舍
     湖北黄金
                       黄金山科技园1
     山科技园   黄石                     2020.03.01-
5                      号公租房1单元                   宿舍       -           772.24
     投资有限   信博                     2020.08.31
                       7-10层共计16间
       公司
                       黄金山科技园3
     湖北黄金
                       号公租房1单元6
     山科技园   黄石                     2019.09.03-
6                      楼602、603;8                   宿舍       -           147.09
     投资有限   信博                     2020.09.02
                       号公租房3单元
       公司
                             601
     湖北黄金          黄金山科技园1
     山科技园   黄石   号公租房3单元2    2019.10.01-
7                                                      宿舍       -          2,023.00
     投资有限   信博   层-11层共40间     2020.09.30
       公司                   房
     湖北黄金
                       黄金山科技园1
     山科技园   黄石                     2019.09.01-
8                      号公租房2单元                   宿舍       -          2,023.00
     投资有限   信博                     2020.08.31
                       2-11层共40间
       公司
     湖北黄金           黄金山科技园1
     山科技园   黄石    号公租房1单元    2020.01.01-
9                                                      宿舍       -          1,158.36
     投资有限   信博   2-6层、11层共24   2020.12.31
       公司                   间
                       深圳市宝安区燕
                                                       厂房
                       罗街道同富裕工
                                                       、办
                       业区松塘路18号
     深圳市同                                          公楼   深房地字第
                发行   B栋厂房;A、B     2019.10.01-
10   裕洋实业                                          、宿   5000252132    38,786.77
                人     、C栋宿舍;活     2026.07.31
     有限公司                                          舍、       号
                       动室;配电房;
                                                       餐厅
                       泵房;办公楼;
                                                       等
                         电房;门卫室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向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 2-3 项租赁物业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黄石信博向湖北黄金山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的 5-9 项
公租房系出租方固定资产,出租方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发行人承租的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及食堂,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
总面积的比例较低,若该等房屋被主管部门强令拆除,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上述厂区周边存在较多可满足需求的同类空置房屋,如需搬
迁,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屋,所需费用较小。

    发行人主要股东王雅媛及梁国豪已就上述租赁房屋的拆迁风险出具相关承
诺函,承诺在租赁有效期内,如果发行人因租赁宿舍和食堂涉及的法律瑕疵、面
临强制拆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租用上述租赁宿舍和食堂,其将积极协助发行
人在深圳市、黄石市房产租赁市场尽快寻找符合条件的替代员工宿舍和食堂,保
障租赁员工宿舍和食堂的被迫搬迁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
且,其自愿承担发行人因此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被有关部
门处罚的直接损失,或相应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

    本所律师查阅《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或购置发票,前往
产权登记机构查询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利状况,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拥有的
主要财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情况,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未受到第三方权利的限制。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以下重大合同:

   1.   授信、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1)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相关授信、担保合同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福永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9 圳中银永额协字 000064 号的《授
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福永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其中
短期流贷额度 3,000 万元,贸易融资额度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止。基于该《授信额度协议》,发行人与中国银行
福永支行存在如下正在履行的流动资金借款:


序                                                                            金额
          类型            合同编号/业务编号            授信/借款期限
号                                                                          (万元)
 1    流动资金借款   2019 圳中银永司借字第 114 号   2019.11.18-2020.11.17   800.00
 2    流动资金借款   2020 圳中银永司借字第 011 号   2020.01.14-2021.01.13   1,500.00
 3    流动资金借款   2020 圳中银永司借字第 061 号   2020.04.01-2021.04.01   700.00

     2019 年 10 月 25 日,王雅媛与中国银行福永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9 圳中银
永保额字第 00006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发行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
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福永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9 圳中银
永应收质第 083 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为上述《授信额度
协议》项下相关债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相关授信、担保合同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755XY2019024597 号的《授信协议》,约定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8,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基于该《授信协议》,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存在如下正在履行的流动资金借款:

序                                                                            金额
          类型            合同编号/业务编号            授信/借款期限
号                                                                          (万元)
 1    流动资金借款       755XY201902459731          2020.03.06-2021.03.06   1,500.00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0 月 16 日,王雅媛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755XY2019
02459701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发行人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
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 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相关授信、担保合同

      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FA790603160921 号的《非承诺性短期
循环融资协议》,约定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等值 250 万美元的最高融
资额度,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FA790603160921-a 号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将最高融资
额度调整为等值 700 万美元,2019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签
订了编号为 FA790603160921-b 号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
(与《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和编号为 FA790603160921-a 号的《<非承诺
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合称为“融资协议”),将最高融资额度调整为
等值 750 万美元。基于上述融资协议,发行人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存在如下正在
履行的流动资金借款:

 序号        类型         合同编号/业务编号      授信/借款期限           金额

 1                       C03LNEX200230001/                            1,50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20.01.23-2020.07.21
                             8560423009                                   美元

 2                       C03LNEX200170001/8                           1,201,103.60
          流动资金借款                        2020.01.17-2020.07.15
                             560017490                                    美元

      2019 年 1 月 17 日,梁国豪、王雅媛、香港信濠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
订了保证函,约定为发行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4) 与工商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签署的承兑协议、担保合同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光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400000911 的承兑协议,约定工商
银行光明支行对发行人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开立的额度
不大于 10,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4 月 14 日,王雅媛与工商银行光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发行人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期间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5) 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承兑协议、担保合同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
 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CDSX929-803200137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
 同,约定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银行
 承兑汇票承兑授信额度。

        2020 年 4 月 20 日,王雅媛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发行人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     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签署采购框架合同,采购框架合同对双方的基本权
 利义务进行约定,具体的采购种类、数量及价格按照采购计划以订单形式向供应
 商进行采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
 同如下:
      序号       采购方            供应商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1        发行人   深圳市鸿奕博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5.05.11
        2        发行人      Corning Incorporated    以订单为准   2016.04.22
        3        发行人    日立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03.08

       3.     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合同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
务进行约定,具体的销售种类、数量及价格以客户订单为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号
 1            发行人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4.08.26
 2            发行人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5.01.28
 3             发行人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05.23
 4           香港信濠        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10.23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5        香港信濠      天津三星视界移动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8.03.20
6          发行人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9.07.20
7          发行人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9.06.20

    (二) 本所核查意见

       1. 经审查,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
存在因合同违法、无效等情形引致的潜在法律风险。根据发行人作出的书面确认,
经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了解上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上述合同目前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经本所律师查阅《审计报告》,对发行人的
总经理进行访谈,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
债。

    3.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经本所律师查阅《审计报告》及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中喜的项
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亦不存在其他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

    4.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入发行人其他应收、其
他应付账目项下的款项余额分别为 5,772,997.72 元、72,983,715.97 元。其他应收
款项主要是保证金、押金及订金,其他应付款项主要是应付设备款、市场开拓费。
本所对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账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账目项下的主要款项系因发行人正常
的经营活动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情
况。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信濠光电有限 2013 年、2014 年从信濠精密收购
经营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背景及原因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信濠精密主要从事精密塑胶结构件、精密五金结构件及精密模具的生产、研
发和销售,2012 年 7 月,信濠精密拟投资玻璃防护屏及触控显示产品项目,相
较于其传统精密塑胶结构件业务,玻璃防护屏及触控显示产品业务在生产设备构
成、技术难点、客户结构、原材料需求、人才结构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2013 年末,信濠光电有限设立,并收购信濠精密玻璃防护屏及触控
显示产品业务的资产、业务及人员,独立发展玻璃防护屏等相关业务。

    2.   重组过程

    2013 年末,公司与信濠精密玻璃防护屏及触控显示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员工
重新签署了劳动合同;2014 年末,公司完成收购信濠精密玻璃防护屏及触控显
示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二) 重组完成后,发行人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玻璃防护屏、触控显示产品
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与信濠精密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均相互独立。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部分“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设立”披露
的增资扩股、变更公司形式,正文第八部分“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披
露的发行人附属公司的设立及本部分披露的资产重组等情况外,发行人自设立至
今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
售资产等行为。

    (三)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改(包括信濠光电有限的章程及其
历次修改)均获得有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或备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无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内容。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三)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章
程(草案)》,并经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即构成规范公司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如示:




    经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实地
了解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需
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其分工合理、清晰、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

    (二) 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经
审查,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出席、召开、审议、股东发言、质询、表决、休会、散
会及会场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计 27 条。

    2.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董事会的组织、议事范围、提出议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表决资格
及决议的贯彻落实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计 33 条。

    3. 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监事会的议事范围、提出议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等进行了明
确规定,计 24 条。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

    发行人召开了以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股东大会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6.12.30                        创立大会
     2               2017.06.05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3               2018.01.17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18.04.20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5               2018.08.17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               2018.12.1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7               2019.01.17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               2019.05.05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2019.05.30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10               2019.07.25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1               2019.12.14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2               2020.04.24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13               2020.05.25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4               2020.06.1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
   1                 2016.12.30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7.01.03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7.05.15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4                   2017.10.09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                   2018.01.0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8.03.2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8.08.0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8.11.25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9.01.02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0                   2019.04.2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1                   2019.05.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2                   2019.06.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3                   2019.07.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4                   2019.09.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5                   2019.11.2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6                   2019.12.2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7                   2020.04.0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8                   2020.05.08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9                   2020.06.13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监事会
    1                   2016.12.30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7.05.1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8.01.0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4                   2018.03.28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5                   2018.11.2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9.01.0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9.04.20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9.05.15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9.07.10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0                   2019.09.1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1                   2019.11.29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2                   2019.12.29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3                   2020.04.0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存档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
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本所律师认为:(1) 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召集、召开方式、提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决议内容及签署等方面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2)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     名   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                 在兼职企业担任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附属公司除外)           董监高情况
  姚浩      董事长         深圳市凯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市富沃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珠海信濠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信濠盈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梁国豪    副董事长          深圳市睿龙盈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东莞信濠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深圳市利思瑞精密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香港信濠盈富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信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黑云(深圳)工业互联系统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建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王雅媛       董事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刘征宇     独立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无
                                                              高级副总裁、董
                                                              事、财务负责人
                                                              (并在金地集团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控
                                                              制、投资的企业及
                                                              相关关联企业内
 韦传军    独立董事                                           担任董监高职务)
                               深圳市天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深圳市金雨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阁洛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恩泽慈善基金会                 理事长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义华    独立董事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梁凤连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董志斌       监事                       无                             无
 段建红     职工监事                     无                             无
          财务负责人、
  周旋                                   无                         无
          董事会秘书
 梁金培     副总经理                     无                         无
 吴轮地     副总经理                     无                         无
 刘晒金     副总经理                     无                         无
 陈优奇     技术总监                     无                         无

    2.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该
等人员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均经
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兼职的情形。

    (二) 公司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      董事变化情况

             时间                                   董事
                           梁国豪(董事长)、梁建(董事)、姚浩(董事)、刘征宇(独
     2017.01-2018.12
                           立董事)、韦传军(独立董事)
                           梁国豪(董事长)、梁建(董事)、周旋(董事)、刘征宇(独
     2018.12-2019.12
                           立董事)、韦传军(独立董事)
                           姚浩(董事长)、梁国豪(副董事长)、王雅媛(董事)、梁
         2019.12 至今      建(董事)、刘征宇(独立董事)、韦传军(独立董事)、王
                           义华(独立董事)

    2.      监事变化情况

             时间                                   监事
     2017.01-2019.12       张铭(监事会主席)、吴轮地(监事)、罗春(监事)
      2019.12 至今         梁凤连(监事会主席)、董志斌(监事)、段建红(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位                   时间                         任职人员
          总经理             2017.01-至今                       梁建
                             2017.01-至今                       梁金培
         副总经理            2019.12-至今                       吴轮地
                             2019.12-至今                       刘晒金
                           2017.01-2017.10                      梁金培
    财务负责人             2017.10-2019.01                      姚浩
                             2019.01-至今                       周旋
                           2017.01- 2019.12                     梁凤连
    董事会秘书
                             2019.12-至今                       周旋
         技术总监            2019.12-至今                       陈优奇

    本所律师认为:(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董事、监事的选举均
经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经董事会的有效批准,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最近两年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发行人目前设有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简历及其作出的
声明与陈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任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已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经审查,有关独立董事职权范围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 13%、16%、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
          增值税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详见下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6%。
    2019 年 3 月 2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公告称,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
调整为 9%。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发行人                 15%                   15%                  15%
      香港信濠           8.25%、16.5%*         8.25%、16.5%             16.5%
      黄石信博                25%                   25%                   -

*根据香港政府发布的税收政策,自 2018 年起适用分级税率,应评税利润不超过 200 万港元
的部分适用 8.25%的税率,超过 200 万港元的部分适用 16.5%的税率。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法律、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5 年 11 月 2 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
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向信濠光电有限核发了编号为 GR201544201452 号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信濠光电有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信濠光电
有限及发行人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福永税务分局出具了深国税
宝福减免备案[2015]137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通知书》,同意信濠光电
有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执行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
税优惠税率。因此,发行人 2017 年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2018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
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 GR201844202060 号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发行人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颁布并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
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的,无需再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
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
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发行人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最近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三)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
情节严重的情形

      1.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已缴清应缴税款,
不存在尚未缴清的款项。

      2.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
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3. 根据《香港信濠法律意见书》,香港信濠已就其自成立至该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期间应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的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利得税)均已申报,应缴
纳的税款均已缴纳,该公司没有拖欠税款,且与香港税务局不存在任何税务争议。

      (四) 发行人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序
      年份   主体         项目名称        补贴金额(元)             依据
 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                     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
 1.   2017   发行人   金管理局稳岗补助      221,570.46     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费                                   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深人
                                                           社规啊[2016]1 号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
                      2016 年宝安区科技                    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
 2.   2017   发行人   计划项目——科技          100,000    方案》(深宝发〔2016〕5
                      企业资质认定补贴                     号)、关于申报 2016 年宝安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宝安区循环经济
                      深圳市循环经济与
                                                           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认定规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程》的通知(宝发改
                      2016 年第二批节能
                                                           [2014]139 号、深圳市宝安区
 3.   2017   发行人   减排技术应用专项          650,000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智能终端触控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
                      屏生产线节能改造
                                                           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的
                      项目
                                                           通知(深宝规[2014]8 号)
                      2016 年深圳市宝安
                                                           关于申报 2016 年宝安区科
 4.   2017   发行人   区科技计划——科          300,000
                                                           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5.   2017   发行人   2016 年深圳市宝安         200,000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区科技计划——信                    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
                     息化项目                            方案》(深宝发〔2016〕5
                                                         号)、关于开展宝安区信息
                                                         化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
                                                         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
                                                         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
                     2016 宝安区机器换
6.   2017   发行人                             746,900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
                     人项目
                                                         发[2016]8 号)、宝安区贯彻
                                                         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
                                                         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
                                                         案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
                                                         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
                                                         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
                     2016 宝安区技术改
7.   2017   发行人                             200,000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
                     造项目
                                                         发[2016]8 号)、宝安区贯彻
                                                         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
                                                         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
                                                         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
                     老旧电梯更新补助                    室关于印发《宝安区老旧电
8.   2017   发行人                             150,840
                     经费                                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宝安区循环经济
                                                         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认定规
                                                         程》的通知(宝发改
                     宝安区 2017 年循环
                                                         [2014]139 号、深圳市宝安区
9.   2017   发行人   经济与节能减排专      1,000,000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项资金(第一批)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
                                                         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的
                                                         通知(深宝规[2014]8 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循环经济
                                                         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认定规
                                                         程》的通知(宝发改
                     宝安区 2017 年循环
                                                         [2014]139 号、深圳市宝安区
10. 2017    发行人   经济与节能减排专          395,400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项资金(第二批)
                                                         《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
                                                         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的
                                                         通知(深宝规[2014]8 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达 2017
                     2017 年深圳市民营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
                     及中小企业发展专
11. 2017    发行人                             150,000   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项目
                     项资金企业信息化
                                                         资助计划的通知(深经贸信
                     建设项目
                                                         息中小字[2017]110 号
                     深圳市宝安区财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
12. 2017    发行人                         1,000,000
                     2016 年度第二批工                   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实施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业增加值奖励                        方案》、《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
                                                        规程》(深宝经促[2016]161
                                                        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达 2017
                    2017 年深圳市民营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
                    及中小企业发展专                    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
13. 2017   发行人                             500,000
                    项资金企业改制上                    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深
                    市培育项目                          经 贸 信 息 中 小 字 [2017]133
                                                        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                    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
14. 2018   发行人   金管理局稳岗补助      325,926.65    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费                                  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深人
                                                        社规啊[2016]1 号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措施》(深发[2016]7 号)、
15. 2018   发行人   员会 2017 年企业研    1,220,000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
                    究开发资助
                                                        办法》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
                    2017 年度深圳市重
                                                        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
16. 2018   发行人   点工业企业扩产增      1,000,000
                                                        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
                    效奖励
                                                        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
                                                        [2016]149 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 2018 年
                    2018 年深圳市技术                   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
17. 2018   发行人   改造倍增专项技术      1,640,000     投资补贴项目第二批拟资助
                    改造投资补贴                        计划公示的通知(深经贸信
                                                        息技术字[2018]271 号)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
                                                        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
                    深圳市宝安供电局
18. 2018   发行人                         6,416,471.2   字[2018]12 号)、深圳市工
                    付电费补贴
                                                        商业用电降成本资助发放的
                                                        通知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
                    深圳市 2018 年第一                  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19. 2019   发行人   批研发开发资助补     1,515,000.00   会关于 2018 年第一批企业
                    贴                                  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
                                                        业的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
                                                        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
                    2018 年度宝安区第
                                                        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
20. 2019   发行人   二批企业贷款利息      126,736.00
                                                        通知(深宝规[2018]2 号)、
                    补贴
                                                        关于申报 2018 年度宝安区
                                                        第二批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
                                                        目的通知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
                    宝安区 2019 年国家                   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
21. 2019   发行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0,000.00     通知》(深宝规[2018]3 号)、
                    奖励                                 宝安区 2019 年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
                                                         项目拟立项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9
                    2019 年深圳市企业                    年度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
22. 2019   发行人                        1,000,000.00
                    扩产增效扶持资助                     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深
                                                         工信电子字〔2019〕75 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19 年技术改造倍                    2019 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
                    增专项技术装备及                     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
23. 2019   发行人                        3,690,000.00
                    管理智能化提升项                     目第一批资助计划的通知
                    目资助                               ( 深 工 信 投 创 字 [2019]135
                                                         号)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                     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
24. 2019   发行人                        10,033,961.40
                    资助                                 [2018]12 号)、深圳市工商业
                                                         用电降成本资助发放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宝安区老旧电
25. 2019   发行人   老旧电梯更新补助      149,040.00
                                                         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发行人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
           黄石信
26. 2019            黄石政府装修补贴     8,000,000.00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
             博
                                                         投资合同书》
                                                         关于公示 2019 年工业增加
                                                         值增量奖励拟立项企业名单
                                                         的通知、《宝安区关于促进实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
                                                         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
27. 2019   发行人   和信息化局科技工     1,000,000.00
                                                         法》(深宝规[2018]4 号)、《宝
                    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
                                                         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
                                                         号)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
                                                         的 实 施 办 法 》( 深 宝 贵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
28. 2019   发行人                         606,000.00     [2018]3 号)、宝安区第二批
                    创新局研发补助
                                                         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
                                                         补贴拟立项项目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
                    社会保障局深圳市
29. 2019   发行人                         359,252.64     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财政委员会稳岗津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
                    贴补助
                                                         社规[2016]1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财政补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享受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补贴合法有效。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
境影响报告表均已经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后,其环境保护设施及
相关措施亦经环境主管部门验收或由发行人根据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验收并
公示,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 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为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
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
目已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取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审查批复(黄开环审函[2019]01 号)。

    (三)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师于深圳人居环境网、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等互联网信息平台进
行查询,并与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面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 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 发行人现持有 NQA Certification Limited 颁发的编号为 43315 的认证证
书,证明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
玻璃镜片和电容式触摸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证书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始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2. 信濠光电松岗分厂现持有 NQA Certification Limited 颁发的编号为
43315/1 的认证证书,证明信濠光电松岗分厂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
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玻璃镜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证书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始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3. 发行人现持有 NQA Certification Limited 颁发的编号为 43316 的认证证
书,证明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ISO14001:2015 标准,该环境管理体系适用于
玻璃镜片和电容式触摸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证书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4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月 12 日始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4. 信濠光电松岗分厂现持有 NQA Certification Limited 颁发的编号为
43316/1 的认证证书,证明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ISO14001:2015 标准,该环
境管理体系适用于玻璃镜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证书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始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5. 黄石信博现持有 NQA Certification Limited 颁发的编号为 46973 的认证证
书,证明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该环境管理体系适用于
玻璃盖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证书的有效期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始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6. 根据深圳市场监管局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
出具的证明,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总经理进行面谈,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的情形。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万元)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
 1                                                150,000.00          150,000.00
              防护屏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80,000.00          180,000.00

     1.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为发行人目前现有业
务的延伸和扩展,发行人在湖北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厂房,并根据电子产
品玻璃防护屏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厂房规划,同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以增加电
子产品玻璃防护屏产能及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10 月 13 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就黄石信博科技有限
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向黄石信博出具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0206-30-03-059397)。

    2019 年 1 月 24 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就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
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向黄石信博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黄开环审函[2019]01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以补充流动资金不需要
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

    (二) 发行人上述拟投资项目未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及其
全资子公司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三)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
解决不足部分。若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
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四) 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拟采
取的措施”一节披露的发行人发展计划。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计
划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
法律风险。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一)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境外律师就香港信濠诉讼及仲裁情况出具的《香港
信濠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登录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网站的查询结果,本所律师运用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结果,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15 日,美国康宁股份有限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以下简
称“康宁”)向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信濠光电:(a) 滥用协议
中规定的康宁技术,为第三方加工玻璃,以及,(b) 未允许康宁检查和审计信濠
光电的设施。

    康宁与信濠光电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及 2017 年 3 月 9 日签订了《一般
商业框架合同》及《一般商业框架合同补充协议》(与《一般商业框架合同》合
称为“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康宁同意向信濠光电披露其专有技术(以下
简称“康宁技术”),并同意信濠光电仅在康宁玻璃上使用康宁技术。

    康宁在起诉书中声称,其发现信濠光电使用康宁技术精加工非康宁玻璃。康
宁在起诉书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a) 确认信濠光电构成违约并持续违约;(b) 禁
止信濠光电及其关联方使用或披露信濠光电从康宁获得的康宁保密资料、商业秘
密和康宁技术,但根据合同正在精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c) 责令信濠光电赔偿
康宁因信濠光电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销售损失、声誉损失、善意伤害和价
格侵蚀);(d) 责令信濠光电退回因违约获得的违法所得;(e) 要求信濠光电接受
康宁审计;(f) 责令信濠光电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g) 由法院酌定给予其他救
济。

       (2) 案件进展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聘请美国律师积极应
诉,发行人本案件的美国代理律师 GOODWIN PROCTER LLP(以下简称“发行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人美国代理律师”)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向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提交《驳回
起诉的动议》,请求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驳回原告康宁的起诉,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2 日在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完成《驳回起诉的动议》的简要陈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尚未安排双方进行口
头辩论,也未就上述《驳回起诉的动议》作出任何裁定。发行人美国代理律师认
为,由于康宁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发行人美国代理律师将持续代表信濠光电积
极应诉。

    2.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分
别出具的证明文件,境外律师就香港信濠合规监管出具的《香港信濠法律意见
书》,以及本所律师运用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报
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 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8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向信濠光电松岗分厂下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环水罚字[2018]772 号),认定信濠光电松岗分厂存
在非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
十三条,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第六章 6.5
款裁量标准规定,对信濠光电松岗分厂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同日,深圳市宝安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向信濠光电松岗分厂下发《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
(深宝环水限停字[2018]034 号),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
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信濠光电作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的决定,期限为三个月。

    根据发行人陈述,前述违法行为系由于信濠光电松岗分厂员工在 2018 年 6
月 18 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在污水池处清洗平磨机挡板及磨粉桶,违反操作规范不
慎将清洗废水排放到雨水沟所造成,系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偶发行为,发行人不
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主观故意和事实行为,发行人就上述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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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安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
上述环保处罚,且宝安区政府已于 2019 年 6 月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宝府
复决[2018]81 号),决定撤销宝安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环水
罚字[2018]772 号),并责令宝安区环保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9 年 9 月 4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原宝安区环保局,以下
统称为“宝安区环保局”)根据宝安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信濠光电松
岗分厂重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保罚字[2019]第 151 号),根据《水污
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
准(第六版)》第十二章 12.1.1 款裁量标准,改对信濠光电松岗分厂重新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鉴于:(a)发行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后,已按照宝安区环保局的要求制定并落
实《公司机器设备清洗及保养的环保整改方案》,并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培训,未
再出现类似情况,该等处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b) 根据第
三方监测机构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厂车间设备保养和清洗期间废水排放
影响说明》,根据预测结果与现状监测数据对比,信濠光电松岗分厂非正常排放
下的清洗废水排入茅洲河后,不会对茅洲河现有水质造成大的扰动,对水环境现
状影响小;(c) 处罚机关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内对发行人作出
了最轻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且上述违法
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及恶劣的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19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及 2020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
“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信濠光电松岗分厂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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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4 月 13 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因现场检查时发现发行人未在公
安机关对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备案登记,向发行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宝公(福海)行罚决字[2019]38133 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发行人处以人
民币 5 万元的罚款。

    根据本所律师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办人员的访谈,由于发行人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未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备案登记,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十
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考虑到发行人系首次违规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
果,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并分
别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及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最轻阶次的处
罚标准内,对发行人的前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鉴于:(a) 发行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在限期内
积极完成整改,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办理易制爆危险化
学物品备案登记;(b)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所律师
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办人员的访谈,处罚机关作出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的处
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19 年 3 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 2020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上述
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二) 根据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分别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境外律师
就香港信濠诉讼及仲裁情况出具的《香港信濠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登录
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仲裁机构网站的查询结果及其他互联网公众信息检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除前述康宁向发行人提起的诉讼外,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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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可能对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姚浩、总经理梁建分别做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及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查询,运用互联
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姚浩、总
经理梁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
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 本所虽然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中有
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公司、渤海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
论。

    (二)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是
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核查。

    (三) 经审阅,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
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
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
注册程序,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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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郭晓丹



                                        经办律师:

                                                     周江昊



                                        经办律师:

                                                     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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