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8-10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361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采用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转让老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处理等环节,具
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98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静态市
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28.84 倍(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不超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8.26 倍(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请据此价格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T日),网
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
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
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六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
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
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
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98.80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
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9.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6.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8.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8.26 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38.98 倍,低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2021 年 8 月 2020 年
6 日(含)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EPS(元/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20 个交易 (倍)
日均价(元/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股)
002217.SZ 蓝思科技 26.01 0.9845 0.9020 26.42 28.84
300256.SZ 合力泰 3.58 -1.0007 -1.0658 -3.58 -3.36
300433.SZ 星星科技 5.52 0.1244 0.0131 44.37 421.37
603773.SH 沃格光电 23.98 0.1153 0.0436 207.98 550.00
算数平均值 68.80 249.21
算数平均值(剔除合力泰、星星科技及沃格光电) 26.42 28.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 年 8 月 6 日
(T-3 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已剔除极值,包括市盈率 100 倍以上和为负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8.9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相应算数平均值 249.21 倍,但如将合力泰(负值)、星星科技和沃格光
电(超过 100 倍)均作为极值剔除,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仅剩一家蓝思科技,
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剔除后算数平均值 28.84 倍,也即
高于蓝思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与其他细分领域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C39 行业中与发行人同处智能终端零组件细分领域且客户群体类似的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元/股、倍
2021 年 8 月 6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证券简称 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扣非前 扣非后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通过对三星
达瑞电子 显示销售,最终产品应用于华为、 83.57 36.72 38.97
OPPO、vivo 等。
导光膜、背光模组等导光结构件;
汇创达 应用的终端品牌主要是华为、 40.63 43.33 44.60
OPPO、vivo、小米、中兴等。
叠 层 片式 电感 器 、绕 线片 式电 感
器、共模扼流器、压敏电阻器;消
顺络电子 39.79 54.52 60.87
费 电 子业 务的 主 要客 户系 华为 、
OPPO、vivo 等。
通信部件业务主要包括光纤陶瓷插
三环集团 芯及套筒、手机外观件等;主要配 45.97 58.02 66.99
套于小米、OPPO、三星等机型。
电 子 连接 器; 主 要客 户系 华为 、
电连技术 38.09 59.70 69.58
OPPO、步步高、中兴等。
便携式音频、蓝牙系列、微型麦克
歌尔股份 风、微型受话器、微型扬声器;客 39.60 47.50 49.04
户包括苹果等公司。
背光铭、触摸鼠标板、缓冲功能器
件 、 绝缘 功能 器 件、 屏蔽 功能 器
安洁科技 12.73 18.67 131.14
件、视窗防护屏等;客户包括苹果
等公司。
磁性材料、贸易及物流服务、平板
领益智造 显 示 、精 密结 构 件、 精密 功能 器 7.35 22.89 24.55
件;客户包括苹果等公司。
防护类、防尘类、粘贴、固定类、
绝缘类和缓冲类电子产品功能性器
博硕科技 82.65 40.32 41.45
件;客户包括:苹果、华为、
vivo、OPPO 等。
算数平均值(已剔除极值安洁科技) 45.37 49.51
注:1、数据来源:wind 资讯,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2、上述公司选取自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安卓产业链及苹果产业链公司,本
次为提高可比性,剔除了 IPO 在审企业、港股上市公司以及不可比公司工业富联。
如上表所示,上述可比公司剔除极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9.51 倍,发行人
本次发行市盈率 38.98 倍低于上述可比公司剔除极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发行人与招股书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1)所属业务领域对比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所处细分行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招股书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可
比性具体总结如下:
公司 主营业务 与公司可比性
蓝思科技在玻璃防护屏行业的市场份
专注于触控、视窗及后盖防护屏、装饰部件
额位居前列,其产品类型较多,覆盖
蓝思 等的设计、研发、制造,以及陶瓷、蓝宝
3D、蓝宝石、陶瓷、车载大尺寸防护
科技 石、合金等特种新材料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
屏及触控模组等;手机防护屏客户以
推广与应用
苹果公司为主。
2018 年,合力泰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
包括全面屏模组、触摸屏模组、液晶显示模 占比为 0.44%(2019 年及 2020 年未披
组、电子纸模组、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 露玻璃防护屏收入占比),占比极小,
合力
组、无线充电模组核心零部件、与 5G 配套 远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力泰的
泰
的高频材料及配套的柔性线路板、盖板玻 主要产品覆盖电子行业及化工行业,
璃、背光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其电子行业产品主要系触控显示类产
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主营业务构成主要分触控显示功能模块和全
套结构件等两大产品模块:1、功能模块:
其结构件模块中的玻璃视窗防护屏
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产品、指纹识别模组
星星 (玻璃前盖)及玻璃后盖与公司产品
等构成功能模块产品集成;2、结构件模
科技 较为类似,但占比较低,主要以触摸
块:塑胶及金属 CNC 精密结构件、玻璃视
屏及模组为主。
窗防护屏(玻璃前盖)及玻璃后盖等构成全
套结构模块产品集成。
公司将主营业务产品进行了重新划分与调
报告期内,沃格光电主要从事对玻璃
整,其中薄化、镀膜、切割和精密集成电路
面板的薄化、镀膜及切割等加工业
加工等业务划分为光电子板块;新增的光学
沃格 务,其玻璃防护屏业务处于起步阶
结构件、消费电子终端精密结构件、具备光
光电 段,且主要系玻璃防护屏背板,根据
学性能的塑胶器件、薄膜器件等业务划分为
其 2020 年报披露,2020 年沃格光电共
光器件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板
生产玻璃背板 559.14 万片。
块主要分为光电子板块及光器件板块。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合力泰、沃格光电及星星科技玻璃防护
屏业务占其总营收比重较小,与发行人在相同相似产品方面的可比性较低;蓝
思科技主要产品中的“中小尺寸玻璃防护屏”与公司主要产品较为相似,但其
在发展阶段(2015 年已 IPO 上市,2020 年收入已达 369.39 亿元)、产品结构
(产品包括中小尺寸、大尺寸防护屏、手机零组件、车载防护屏及蓝宝石等多
种类型)、客户结构(以美国苹果公司为主)等方面与发行人可比性较低。
2)成长性及市场占有率对比
①发行人从中小型玻璃防护屏厂商中脱颖而出,成功进入三星、京东方、
深天马、华星光电等头部面板厂商供应链,出货量及市场份额快速提升,成长
性优势显现
发行人所处的玻璃防护屏行业的客户为显示面板厂商、触摸屏组装厂商或
终端品牌商,行业企业一般需要面板厂商等直接客户及下游终端品牌的双重认
证,才能进入其供应链。本行业下游厂商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
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
成本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一旦获得了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考
虑到认证的时间及其他成本,双方合作的黏性和稳定性相对较强,通常情况下
客户不会轻易更换其认证供应商。
发行人深谙上述行业特点,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迅
速的客户响应速度及明确的“大客户战略”,同时受益于“华米 OV”国产手机
品牌的快速崛起,公司成功进入了三星、京东方、深天马、TCL 华星等头部供
应链,最终应用覆盖了华为、OPPO、vivo、小米等主流手机品牌,其中通过对
三星显示销售并最终配套于 vivo X 系列旗舰产品,标志着公司成为除玻璃防护
屏领域两家先发企业(伯恩光学和蓝思科技)外,为数不多进入高端旗舰手机
供应体系的公司。
发行人 2017 年-2020 年玻璃防护屏营业收入及销售量变动情况与蓝思科技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企业名称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33,290.87 165,944.10 111,849.51 55,799.25
增长率 -19.68% 48.36% 100.45% -
年均复合增长率 33.68%
信濠光电
销售量 15,197.33 15,081.55 9,178.00 3,887.00
增长率 0.77% 64.32% 136.12% -
年均复合增长率 57.54%
营业收入 3,693,913.36 3,025,776.02 2,771,749.68 2,370,296.23
增长率 22.08% 9.16% 16.94% -
年均复合增长率 15.94%
蓝思科技
销售量 135,707.33 114,025.08 96,648.26 98,673.39
增长率 19.02% 17.98% -2.05% -
年均复合增长率 11.21%
注:1、蓝思科技销量数据来自其各年度报告,销量系其全部实物产品的销售量;
2、信濠光电销售系玻璃防护屏的销售量。
如上表可见,2017 年-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玻璃防护屏产品销售量的
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3.68%和 57.54%,大幅高于同期蓝思科技的增长率,具
备成长性优势。
其中,2020 年,蓝思科技营业收入及销售量分别增长 22.08%及 19.02%,而
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出现下滑,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深
圳、湖北黄石,均系当时新冠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发行人实际开工时间等受
到了较大限制;另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华为手机在 2020 年销量大幅下
滑,发行人相应受到一定负面影响,而蓝思科技的大客户苹果公司填补了华为
的一定市场份额,产品需求相应提升,进而带动蓝思科技营业收入及销售量提
升。2021 年 1-6 月,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以及发行人前期扩产效果显现,当
期实现营业收入 95,36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67.79%,实现销售量
12,466.33 万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118.99%,发行人回归高增长趋势。
②市场占有率方面
全球智能手机领域的智能设备外壳和模块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领域的智能设备
外壳和模块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为 17,102.2 百万美元,其中,蓝思科技中小尺
寸玻璃防护屏收入为 2,447,877.63 万元,市场占有率为 20.76%;发行人玻璃防
护屏销售收入为 130,068.30 万元,市场占有率为 1.10%。一方面,从整体市场占
有率来看,发行人显著低于蓝思科技,但同时也具备更为广阔的增长空间;另
一方面,发行人已经在特定品牌领域占据了市场领先地位,如根据弗若斯特沙
利文的研究报告,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在 vivo 智能手机玻璃防护屏供应商
出货排名中分列第一名、第一名和第二名。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3)盈利能力对比
①毛利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29.44 25.21 22.63
蓝思科技
中小尺寸防护屏毛利率 30.66 25.39 22.32
合力泰 综合毛利率 7.31 17.02 19.25
综合毛利率 13.50 16.08 7.32
星星科技
视窗防护屏类毛利率 21.81 25.03 17.42
沃格光电 综合毛利率 28.69 30.08 48.98
综合毛利率平均值 19.74 22.10 24.55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 33.61 42.01 29.86
发行人玻璃防护屏毛利率 33.99 42.19 31.51
注:合力泰及沃格光电均未在报告期内披露其玻璃防护屏细分产品的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受产品结构、发展阶段及市场变化
等方面的影响毛利率呈现出一定差异,其中发行人持续聚焦于毛利率较好的中
小尺寸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销售占比 90%左右),产品聚焦有利于大幅提
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力量实现单一产品的技术、工艺、设备
的提升,进而使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②销售净利率
单位:%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蓝思科技 13.41 8.03 2.17
2 合力泰 -17.97 5.45 7.45
3 星星科技 0.63 2.56 -46.05
4 沃格光电 2.34 9.71 22.58
平均值 5.46 6.44 10.73
发行人 16.42 19.68 13.10
注: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如上表所示,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竞争格局、企业发展阶段等众多因
素的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差异较大。蓝思科技上市前销售净利
率一直处于良好水平,其销售净利率受美国单一大客户影响大,近年来布局 3D
及大尺寸玻璃防护屏产品,并于 2019 年起实现大规模的销售增长,且伴随着良
品率及毛利率的提升,其销售净利率持续快速增长并在 2020 年达到较高水平。
合力泰及星星科技上市后进行了较大幅度并购重组,管理难度加大,产品结构
多元化且模组类产品占据一定比重,拉低了整体销售净利率;沃格光电 2018 年
销售净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受其报告期内其玻璃薄化业务客户报价情况的调
整,毛利率持续下降相应造成销售净利率也快速下降。
相比之下,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中小尺寸玻璃防护屏领域,报告期
内在稳步提升产品良率的同时陆续开发了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等全球
显示屏龙头客户,销售净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保持在较高水平。
③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蓝思科技 19.42 13.35 3.79
2 合力泰 -29.77 10.25 12.73
3 星星科技 3.50 9.94 -67.00
4 沃格光电 0.87 3.15 12.11
平均值(注) 7.93 9.17 9.54
发行人 31.79 70.01 55.69
注: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如上表可见,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显著优于蓝思科技,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
的核心指标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等均优于蓝思科技,盈利能力较好;另一方面,
发行人业务聚焦,管理高效,资产效率优于蓝思科技。
综上,发行人的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盈利指标均高
于蓝思科技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4)资产效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蓝思科技 0.58 0.67 0.70
2 合力泰 0.53 0.60 0.69
3 星星科技 0.80 0.70 0.45
4 沃格光电 0.32 0.29 0.50
平均值 0.56 0.57 0.59
发行人 0.94 1.59 1.76
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
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思科技,从主要资产方面看,发行人的
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周转率与蓝思科技较为接近,而固定资产周转率大
幅高于蓝思科技系发行人资产周转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上市前更多采用市场跟随策略,在行业技术趋势较为确定的情况下,
谋求后发优势,且行业新技术及设备更新较快,新型设备的效率及性价比大幅
提升,发行人近几年扩产的设备投资较行业发展早期效率更高、投资回报率更
好。而蓝思科技上市后,采用市场领先策略,积极布局新业务,其在 3D、蓝宝
石等新型产品上进行了大规模设备投资,该等设备造价较高,且存在工艺改进
及良品率爬坡因素,导致单位产能与传统产品差异较大,影响了其单位设备产
出。发行人产品更为聚焦,目前主要专注于 2.5D 玻璃防护屏产品,报告期内,
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75%、98.90%和 97.58%,
而 2.5D 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玻璃防护屏整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78%、
94.83%和 89.67%。因发行人产品聚焦,相比同行业公司众多的产品线,发行人
只需集中采购 2.5D 设备即能满足主要生产需求,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订单
饱和,设备稼动率高,均对固定资产周转效率提升起到积极影响。
(5)与可比公司估值差异的分析
如前所述,发行人在成长性、盈利能力(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较蓝思科技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一定优势。此外,在
本次发行估值定价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方面,还存在如下因素影响:
1)蓝思科技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
蓝思科技市盈率受其业绩变化、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在其上市后各年度静
态市盈率平均值呈现较大变化,尤其是当二级市场将其界定为较多概念的重点
标的股,当相应概念市场反应出现较大波动时,其作为重点股也相应呈现出
“领涨领跌”的特征,波动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蓝思科技各年度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情况
单位:倍
统计区间
期初值 期末值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开始日期 截止日期
2015/3/18 2015/12/31 33.10 83.35 87.11 143.53 33.10
2016/1/4 2016/12/30 46.21 54.96 48.52 63.24 35.27
2017/1/3 2017/12/29 78.65 103.59 99.41 141.27 66.69
2018/1/2 2018/12/29 40.68 13.69 27.74 43.84 13.69
2019/1/2 2019/12/31 -62.67 -143.41 -91.83 -57.18 -155.65
2020/1/2 2020/12/31 30.60 66.69 55.72 80.12 28.54
2021/1/4 2021/7/31 30.19 28.15 31.69 39.59 26.06
算数平均值(剔除负值) 58.36 -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如上表所示,蓝思科技上市后,其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变化较大,但除 2018
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相对较低以及 2019 年为负值外,其他完整年度市盈率均在
45 倍以上,若剔除 2019 年的极值情况,蓝思科技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平均值(含
2021 年)的算数平均值为 58.36 倍。而 2021 年 1-7 月,蓝思科技静态市盈率平
均值仅为 31.69 倍,处于历史低位水平。
2)利润规模所对应的估值差异
在 C39 行业中,不同利润规模企业对应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倍
扣非后净利
小于 1 亿 1-10 亿 10 亿以上
润规模
静态市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 静态市盈率
项目
盈率 (扣非后) 盈率 (扣非后) 盈率 (扣非后)
中位数 48.07 58.70 38.86 44.95 32.94 40.33
平均数 52.16 61.83 43.08 50.61 35.10 40.93
注:1、上表中剔除了市盈率为负值或大于 100 倍的极值;
2、C39 行业中,利润规模小于 1 亿的企业为 274 家,剔除极值后为 78 家;利润规模为
1-10 亿的企业为 160 家,剔除极值后为 130 家;利润规模在 10 亿以上的企业为 32 家,剔除
极值后为 27 家;
3、数据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从上表客观数据显示:扣非后净利润规模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
数相对较低,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 40 倍左右;扣非后净利润规模在 1 至 10 亿
元之间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数略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 50 倍左右,发行人
的本次发行的定价倍数在该区间内处于中下水平;而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扣
非后净利润规模低于 1 亿元)市盈率倍数更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过 60 倍。
上述估值差异主要体现了投资者综合考虑不同发展阶段、业绩基数、成长性等
方面对企业估值的综合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蓝思科技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与其成长阶段、盈
利能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高于蓝思科技,且成长性更优,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
值潜力。综合考虑发行人优势以及蓝思科技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估值倍数相对
更低的情况,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蓝思科技具备合理性。
(6)发行人的业务情况及发展前景
1)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发行人的
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一代信息终端,该等
终端产品贴近消费者,市场竞争充分,技术快速迭代,产业链呈现技术创新快、
创造能力强、创意层出不穷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
新设计不断被应用,众多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设计及新技术被推向市场,如 5G 通
讯、无线充电功能、全面屏、折叠屏等,加快推动信息终端产品不断迭代升级。
目前,发行人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之一,并已成为深
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日本显示和信利光电等大型光电子器件
制造商的玻璃防护屏配套供应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华为、vivo、OPPO、小米、
三星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移动终端。
2)发行人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前景可期
①随着 5G 普及率快速提升及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
并快速增长
A、5G 普及率快速提升
2021 年 7 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印发《5G 应用“扬帆”行动计
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3 年,5G 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 40%,用户数超过 5.6 亿。5G 网络接入流量占
比超 50%,5G 网络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发行人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是 5G 技术发展的受益行业,一方面,随着
5G 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广,智能手机对信号传输的要求更高,金属背板对
信号屏蔽的缺陷将被放大,成为其发展的重大瓶颈,玻璃、陶瓷等非金属材质
背板的需求将会增加。在机身材质非金属化趋势下,相比于陶瓷材料,玻璃将
以其通透性佳、视觉效果好,硬度大、抗划伤、不影响手机信号、价格适中等
优点,成为未来智能手机机身材质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5G 个人用户的普及
率快速提升,将带来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的换机潮,全球智
能手机的出货量有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为华为、OPPO、vivo、小米和三星
等主流终端品牌的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业绩有望保持较高增长。
B、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
近两年折叠屏手机从概念走向量产:2018 年 10 月,柔宇发布全球第一款折
叠屏手机 FlexPai 柔派;2019 年 2 月,三星发布折叠屏手机 Galaxy Fold,华为发
布 5G 折叠屏手机 Mate X;2020 年,三星、华为、小米、摩托罗拉、柔宇等手
机厂商均发布了折叠屏新品,随着折叠工艺技术的成熟,折叠屏手机早期暴露
的容易进灰、折叠痕迹等问题也在不断改善,折叠屏手机有望成为智能手机新
的增长点。
发行人较早即与玻璃基板厂商合作开展可用于折叠屏的玻璃防护屏的研发,
已具备一定的产品工艺储备,随着折叠屏智能手机机型及出货量不断增多,发
行人也有望受益折叠手机发展而迎来业绩新增长点。
②OLED 柔性面板呈现出加速替代 LCD 面板的趋势,发行人作为 OLED 面
板领先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有望持续受益
OLED 显示屏比 LCD 更轻薄、亮度高、功耗低、响应快、清晰度高、柔性
好、发光效率高,能满足消费者对显示技术的新需求。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厂
商的力推和 OLED 面板成本的持续降低,目前 OLED 面板已经成为了主流的中
端及高端智能手机标配,OLED 手机面板的渗透率也在持续上升。根据群智咨
询的调查,2023 年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渗透率将超过 45%。
根据群智咨询的调查报告,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 OLED 面板出货量居前的
企业主要为三星显示、京东方、LGD 和维信诺,市场份额分别为 75.4%、7.4%、
6.7%和 4.2%,合计为 93.7%,该等企业占据了大部分 OLED 面板的市场份额。
发行人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需与 OLED 面板贴合成显示模组,系智能终端
OLED 显示屏幕的重要元器件,也是 OLED 供应链的重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
三星显示、京东方和维信诺均为发行人客户,尤其对 OLED 面板龙头企业三星
显示,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及服务水平赢得了其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其颁
发的品质优秀奖,发行人已与三星显示等 OLED 面板领先企业建立了深入合作
关系。未来,随着 OLED 面板的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
同时,因 OLED 面板市场空间巨大、应用场景广泛,市场一般给予 OLED 供应
链企业较高的估值水平,如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Wind OLED 指数的构成企业
扣非前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43.62 倍,扣非后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55.55
倍;Wind OLED 材料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48.34 倍,
扣非后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55.66 倍。(均已剔除负值或大于 100 倍的极值)
③玻璃后盖引发行业从“1”到“2”的量变
由于金属材质导致窄边框产品天线净空区设计难度增加、屏蔽无线充电的
电磁波、影响 5G 信号传输等方面的弊端,随着全面屏、无线充电、5G 等在智
能手机上应用普及,未来中高端手机后盖的选择势必非金属材质,相较于昂贵
的陶瓷背板,玻璃材料在手机后盖板上的应用会更加广阔。
消费电子外观防护玻璃目前已经有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在成本、良率的方
面均有较强的可行性。由于玻璃受热软化的特性,加热易于加工成型,所以成
本较金属大幅下降;第五代康宁玻璃在 1.6 米的测试高度跌落,完好率达 80%,
解决了易碎的问题;另外玻璃对信号无屏蔽作用,方便手机设计时天线的布局。
这加速玻璃后盖在终端渗透率提升,双玻璃趋势已经确立,整个行业从前盖到
后盖,数量从“1”到“2”,市场规模引发量变。
3)发行人已形成较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与众多国内外下游行业领
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发行人在产品开发、选材和价格上,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
发行人产品质量、客户响应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
次获得深天马、三星显示及华星光电等大型客户的优秀供应商奖项,形成了较
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目前,发行人已与深天马、三星显示、京东方、
华星光电等大型面板厂商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最终应用于国内外
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终端,具体如下:
主要客户名称 应用的主要终端品牌
京东方: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1 名; 华为、vivo、三星、OPPO、
三星显示: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2 名; 小米、传音、魅族等,覆盖了
深天马: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3 名; 除苹果外的所有主流终端手机
群创光电: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4 名; 品牌;
日本显示: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6 名 步步高教育电子、小天才智能
华星光电: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7 名 手表、GOPRO 等智能终端品
欧菲光、信利光电:国内大型知名触控显示模组厂商。 牌。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要客户已覆盖大部分全球出货量领先的面板/模组企
业,应用终端已覆盖除苹果外的所有主流终端手机品牌,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群
体。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并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
依托已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 98.80 元/股和 2,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9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72.9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
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
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
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
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六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
上〔2020〕484 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调各方尽快安
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
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