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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21-08-10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
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釆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釆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 2,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1
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渤海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98.80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釆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公告
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8 月 10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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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
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8.26 倍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98.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 38.98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28.84 倍(截
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180,000.00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80,000.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98.80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600.00 万
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8,072.98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
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
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3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361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信濠光电”,网上申购代码为“301051”。该简称和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
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48.26 倍(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600.00 万元,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全文可在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查询。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且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20,000 股,同时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
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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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
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时,
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
资料。


                                        6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信濠光电/公司 指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
                      指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网上发行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
                      定价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投资者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21 年 8 月 11 日
                      指《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发行公告》
                      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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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股票价格 98.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8.26 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38.98 倍,低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2021 年 8 月                    2020 年
                        6 日(含)                             对应静态的市盈率
                                           EPS(元/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20 个交                                (倍)
                         易日均价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9
 002217.SZ     蓝思科技      26.01        0.9845  0.9020          26.42       28.84
 300256.SZ       合力泰       3.58        -1.0007 -1.0658         -3.58       -3.36
 300433.SZ     星星科技       5.52        0.1244  0.0131          44.37      421.37
 603773.SH     沃格光电      23.98        0.1153  0.0436         207.98      550.00
                         算数平均值                               68.80      249.21
      算数平均值(剔除合力泰、星星科技及沃格光电)                26.42       28.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 年 8 月 6 日
(T-3 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已剔除极值,包括市盈率 100 倍以上和为负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8.9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相应算数平均值 249.21 倍,但如将合力泰(负值)、星星科技和沃格光电
(超过 100 倍)均作为极值剔除,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仅剩一家蓝思科技,公
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剔除后算数平均值 28.84 倍,也即高
于蓝思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与其他细分领域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C39 行业中与发行人同处智能终端零组件细分领域且客户群体类似的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元/股、倍

                                                 2021 年 8 月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6 日(含)前
 证券简称            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
                                                 20 个交易日      扣非前     扣非后
                                                    均价
             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通过对三星显
 达瑞电子    示销售,最终产品应用于华为、              83.57         36.72     38.97
             OPPO、vivo 等。
             导光膜、背光模组等导光结构件;应
 汇创达      用的终端品牌主要是华为、OPPO、            40.63         43.33     44.60
             vivo、小米、中兴等。
             叠层片式电感器、绕线片式电感器、
             共模扼流器、压敏电阻器;消费电子
 顺络电子                                              39.79         54.52     60.87
             业务的主要客户系华为、OPPO、vivo
             等。
             通信部件业务主要包括光纤陶瓷插
 三环集团    芯及套筒、手机外观件等;主要配套          45.97         58.02     66.99
             于小米、OPPO、三星等机型。
 电连技术    电子连接器;主要客户系华为、              38.09         59.70     69.58


                                          10
          OPPO、步步高、中兴等。
          便携式音频、蓝牙系列、微型麦克风、
 歌尔股份 微型受话器、微型扬声器;客户包括              39.60      47.50     49.04
          苹果等公司。
          背光铭、触摸鼠标板、缓冲功能器件、
 安洁科技 绝缘功能器件、屏蔽功能器件、视窗              12.73      18.67    131.14
          防护屏等;客户包括苹果等公司。
          磁性材料、贸易及物流服务、平板显
 领益智造 示、精密结构件、精密功能器件;客               7.35      22.89     24.55
          户包括苹果等公司。
          防护类、防尘类、粘贴、固定类、绝
          缘类和缓冲类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
 博硕科技                                               82.65      40.32     41.45
          客户包括:苹果、华为、vivo、OPPO
          等。
            算数平均值(已剔除极值安洁科技)                       45.37     49.51
   注:1、数据来源:wind 资讯,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2、上述公司选取自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安卓产业链及苹果产业链公司,本
次为提高可比性,剔除了 IPO 在审企业、港股上市公司以及不可比公司工业富联。

       如上表所示,上述可比公司剔除极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9.51 倍,发行人
本次发行市盈率 38.98 倍,低于上述可比公司剔除极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发行人与招股书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1)所属业务领域对比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
所处细分行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招股书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可比性
具体总结如下:
公司                   主营业务                                与公司可比性
                                                  蓝思科技在玻璃防护屏行业的市场份
        专注于触控、视窗及后盖防护屏、装饰部件
                                                  额位居前列,其产品类型较多,覆盖
蓝思    等的设计、研发、制造,以及陶瓷、蓝宝
                                                  3D、蓝宝石、陶瓷、车载大尺寸防护屏
科技    石、合金等特种新材料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
                                                  及触控模组等;手机防护屏客户以苹果
        推广与应用
                                                  公司为主。
                                                  2018 年,合力泰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
        包括全面屏模组、触摸屏模组、液晶显示模    比为 0.44%(2019 年及 2020 年未披露
        组、电子纸模组、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    玻璃防护屏收入占比),占比极小,远
合力
        组、无线充电模组核心零部件、与 5G 配套    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力泰的主要
  泰
        的高频材料及配套的柔性线路板、盖板玻      产品覆盖电子行业及化工行业,其电子
        璃、背光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行业产品主要系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
                                                  电传感类产品。
        主营业务构成主要分触控显示功能模块和全
                                                  其结构件模块中的玻璃视窗防护屏(玻
        套结构件等两大产品模块:1、功能模块:
星星                                              璃前盖)及玻璃后盖与公司产品较为类
        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产品、指纹识别模组
科技                                              似,但占比较低,主要以触摸屏及模组
        等构成功能模块产品集成;2、结构件模
                                                  为主。
        块:塑胶及金属 CNC 精密结构件、玻璃视



                                         11
公司                    主营业务                            与公司可比性
        窗防护屏(玻璃前盖)及玻璃后盖等构成全
        套结构模块产品集成。
        公司将主营业务产品进行了重新划分与调
                                                 报告期内,沃格光电主要从事对玻璃面
        整,其中薄化、镀膜、切割和精密集成电路
                                                 板的薄化、镀膜及切割等加工业务,其
        加工等业务划分为光电子板块;新增的光学
沃格                                             玻璃防护屏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且主要
        结构件、消费电子终端精密结构件、具备光
光电                                             系玻璃防护屏背板,根据其 2020 年报
        学性能的塑胶器件、薄膜器件等业务划分为
                                                 披露,2020 年沃格光电共生产玻璃背板
        光器件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板
                                                 559.14 万片。
        块主要分为光电子板块及光器件板块。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合力泰、沃格光电及星星科技玻璃防护屏
业务占其总营收比重较小,与发行人在相同相似产品方面的可比性较低;蓝思科
技主要产品中的“中小尺寸玻璃防护屏”与公司主要产品较为相似,但其在发展
阶段(2015 年已 IPO 上市,2020 年收入已达 369.39 亿元)、产品结构(产品包
括中小尺寸、大尺寸防护屏、手机零组件、车载防护屏及蓝宝石等多种类型)、
客户结构(以美国苹果公司为主)等方面与发行人可比性较低。
       2)成长性及市场占有率对比
       ①发行人从中小型玻璃防护屏厂商中脱颖而出,成功进入三星、京东方、深
天马、华星光电等头部面板厂商供应链,出货量及市场份额快速提升,成长性优
势显现
       发行人所处的玻璃防护屏行业的客户为显示面板厂商、触摸屏组装厂商或终
端品牌商,行业企业一般需要面板厂商等直接客户及下游终端品牌的双重认证,
才能进入其供应链。本行业下游厂商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要全面
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成本控制
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一旦获得了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考虑到认证的
时间及其他成本,双方合作的黏性和稳定性相对较强,通常情况下客户不会轻易
更换其认证供应商。
       发行人深谙上述行业特点,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迅速
的客户响应速度及明确的“大客户战略”,同时受益于“华米 OV”国产手机品
牌的快速崛起,公司成功进入了三星、京东方、深天马、TCL 华星等头部供应链,
最终应用覆盖了华为、OPPO、vivo、小米等主流手机品牌,其中通过对三星显示
销售并最终配套于 vivo X 系列旗舰产品,标志着公司成为除玻璃防护屏领域两
家先发企业(伯恩光学和蓝思科技)外,为数不多进入高端旗舰手机供应体系的



                                        12
公司。
    发行人 2017 年-2020 年玻璃防护屏营业收入及销售量变动情况与蓝思科技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企业名称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33,290.87   165,944.10     111,849.51  55,799.25
                 增长率          -19.68%        48.36%       100.45%           -
             年均复合增长率                          33.68%
信濠光电
                 销售量         15,197.33     15,081.55      9,178.00   3,887.00
                 增长率            0.77%        64.32%       136.12%           -
             年均复合增长率                          57.54%
               营业收入      3,693,913.36 3,025,776.02 2,771,749.68 2,370,296.23
                 增长率           22.08%         9.16%        16.94%           -
             年均复合增长率                          15.94%
蓝思科技
                 销售量        135,707.33   114,025.08      96,648.26  98,673.39
                 增长率           19.02%        17.98%        -2.05%           -
             年均复合增长率                          11.21%
    注:1、蓝思科技销量数据来自其各年度报告,销量系其全部实物产品的销售量;
        2、信濠光电销售系玻璃防护屏的销售量。
    如上表可见,2017 年-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玻璃防护屏产品销售量的
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3.68%和 57.54%,大幅高于同期蓝思科技的增长率,具
备成长性优势。
    其中,2020 年,蓝思科技营业收入及销售量分别增长 22.08%及 19.02%,而
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出现下滑,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深圳、
湖北黄石,均系当时新冠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发行人实际开工时间等受到了较
大限制;另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华为手机在 2020 年销量大幅下滑,发
行人相应受到一定负面影响,而蓝思科技的大客户苹果公司填补了华为的一定市
场份额,产品需求相应提升,进而带动蓝思科技营业收入及销售量提升。2021 年
1-6 月,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以及发行人前期扩产效果显现,当期实现营业收
入 95,36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67.79%,实现销售量 12,466.33 万片,
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118.99%,发行人回归高增长趋势。
    ②市场占有率方面
              全球智能手机领域的智能设备外壳和模块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
                                                                  单位:百万美元




                                       13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领域的智能设备外
壳和模块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为 17,102.2 百万美元,其中,蓝思科技中小尺寸玻
璃防护屏收入为 2,447,877.63 万元,市场占有率为 20.76%;发行人玻璃防护屏销
售收入为 130,068.30 万元,市场占有率为 1.10%。一方面,从整体市场占有率来
看,发行人显著低于蓝思科技,但同时也具备更为广阔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
发行人已经在特定品牌领域占据了市场领先地位,如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
报告,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在 vivo 智能手机玻璃防护屏供应商出货排名中分
列第一名、第一名和第二名。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3)盈利能力对比
    ①毛利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


                                   1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                     29.44           25.21           22.63
 蓝思科技
             中小尺寸防护屏毛利率           30.66           25.39           22.32
   合力泰    综合毛利率                      7.31           17.02           19.25
             综合毛利率                     13.50           16.08            7.32
 星星科技
             视窗防护屏类毛利率             21.81           25.03           17.42
 沃格光电 综合毛利率                        28.69           30.08           48.98
           综合毛利率平均值                 19.74           22.10           24.55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                 33.61           42.01           29.86
       发行人玻璃防护屏毛利率               33.99           42.19           31.51
     注:合力泰及沃格光电均未在报告期内披露其玻璃防护屏细分产品的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受产品结构、发展阶段及市场变化等
方面的影响毛利率呈现出一定差异,其中发行人持续聚焦于毛利率较好的中小尺
寸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销售占比 90%左右),产品聚焦有利于大幅提升管理
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力量实现单一产品的技术、工艺、设备的提升,
进而使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②销售净利率
                                                                          单位:%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蓝思科技                 13.41              8.03              2.17
    2          合力泰                -17.97              5.45              7.45
    3        星星科技                  0.63              2.56           -46.05
    4        沃格光电                  2.34              9.71             22.58
         平均值                        5.46              6.44             10.73
         发行人                       16.42             19.68             13.10
   注: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如上表所示,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竞争格局、企业发展阶段等众多因素
的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差异较大。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中
小尺寸玻璃防护屏领域,报告期内在稳步提升产品良率的同时陆续开发了三星显
示、华星光电、京东方等全球显示屏龙头客户,销售净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保
持在较高水平。
    ③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蓝思科技                    19.42             13.35              3.79
   2          合力泰                  -29.77              10.25             12.73
   3        星星科技                     3.50              9.94            -67.00


                                        15
  4           沃格光电                   0.87             3.15              12.11
        平均值(注)                     7.93             9.17               9.54
            发行人                      31.79            70.01              55.69
      注: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综上,发行人的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盈利指标总体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4)资产效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           蓝思科技                  0.58               0.67               0.70
    2             合力泰                  0.53               0.60               0.69
    3           星星科技                  0.80               0.70               0.45
    4           沃格光电                  0.32               0.29               0.50
            平均值                        0.56               0.57               0.59
            发行人                        0.94               1.59               1.76
      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思科技,从主要资产方面看,发行人的存货、
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周转率与蓝思科技较为接近,而固定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
思科技系发行人资产周转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上市前更多采用市场跟随策略,在行业技术趋势较为确定的情况下,
谋求后发优势,且行业新技术及设备更新较快,新型设备的效率及性价比大幅提
升,发行人近几年扩产的设备投资较行业发展早期效率更高、投资回报率更好。
而蓝思科技上市后,采用市场领先策略,积极布局新业务,其在 3D、蓝宝石等新
型产品上进行了大规模设备投资,该等设备造价较高,且存在工艺改进及良品率
爬坡因素,导致单位产能与传统产品差异较大,影响了其单位设备产出。发行人
产品更为聚焦,目前主要专注于 2.5D 玻璃防护屏产品,报告期内,玻璃防护屏
产品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75%、98.90%和 97.58%,而 2.5D 玻
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玻璃防护屏整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78%、94.83%和
89.67%。因发行人产品聚焦,相比同行业公司众多的产品线,发行人只需集中采
购 2.5D 设备即能满足主要生产需求,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订单饱和,设备
稼动率高,均对固定资产周转效率提升起到积极影响。
      (5)与可比公司估值差异的分析


                                          16
    如前所述,发行人在成长性、盈利能力(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较蓝思科技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一定优势。此外,在本
次发行估值定价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方面,还存在如下因素影响:
    1)蓝思科技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
    蓝思科技市盈率受其业绩变化、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在其上市后各年度静态
市盈率平均值呈现较大变化,尤其是当二级市场将其界定为较多概念的重点标的
股,当相应概念市场反应出现较大波动时,其作为重点股也相应呈现出“领涨领
跌”的特征,波动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蓝思科技各年度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情况
                                                                                 单位:倍

               统计区间
                                       期初值   期末值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开始日期           截止日期
    2015/3/18         2015/12/31       33.10     83.35         87.11    143.53    33.10
    2016/1/4          2016/12/30       46.21     54.96        48.52      63.24    35.27
    2017/1/3          2017/12/29       78.65    103.59        99.41     141.27    66.69
    2018/1/2          2018/12/29       40.68     13.69        27.74      43.84    13.69
    2019/1/2          2019/12/31       -62.67   -143.41       -91.83    -57.18   -155.65
    2020/1/2          2020/12/31       30.60     66.69        55.72      80.12    28.54
    2021/1/4        2021/7/31     30.19         28.15         31.69     39.59     26.06
              算数平均值(剔除负值)                          58.36       -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如上表所示,蓝思科技上市后,其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变化较大,但除 2018 年
静态市盈率平均值相对较低以及 2019 年为负值外,其他完整年度市盈率均在 45
倍以上,若剔除 2019 年的极值情况,蓝思科技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平均值(含 2021
年)的算数平均值为 58.36 倍。而 2021 年 1-7 月,蓝思科技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仅
为 31.69 倍,处于历史低位水平。
    2)利润规模所对应的估值差异
    在 C39 行业中,不同利润规模企业对应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倍

 扣非后净利
                          小于 1 亿                 1-10 亿                 10 亿以上
   润规模
                 静态市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    静态市盈率
    项目
                   盈率       (扣非后)     盈率      (扣非后)      盈率      (扣非后)
    中位数       48.07          58.70      38.86         44.95         32.94       40.33
    平均数       52.16          61.83      43.08         50.61         35.10       40.93
注:1、上表中剔除了市盈率为负值或大于 100 倍的极值;


                                           17
    2、C39 行业中,利润规模小于 1 亿的企业为 274 家,剔除极值后为 78 家;利润规模
为 1-10 亿的企业为 160 家,剔除极值后为 130 家;利润规模在 10 亿以上的企业为 32 家,
剔除极值后为 27 家;
    3、数据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从上表客观数据显示:扣非后净利润规模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
数相对较低,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 40 倍左右;扣非后净利润规模在 1 至 10 亿
元之间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数略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 50 倍左右,发行人
的本次发行的定价倍数在该区间内处于中下水平;而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扣非
后净利润规模低于 1 亿元)市盈率倍数更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过 60 倍。
上述估值差异主要体现了投资者综合考虑不同发展阶段、业绩基数、成长性等方
面对企业估值的综合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蓝思科技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与其成长阶段、盈利
能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均高于蓝思科技,且成长性更优,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综合考虑发行人优势以及蓝思科技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估值倍数相对更低的情况,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蓝思科技具备合理性。
    (6)发行人的业务情况及发展前景
    1)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
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发行人的核心
产品玻璃防护屏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一代信息终端,该等终端产
品贴近消费者,市场竞争充分,技术快速迭代,产业链呈现技术创新快、创造能
力强、创意层出不穷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设计
不断被应用,众多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设计及新技术被推向市场,如 5G 通讯、无
线充电功能、全面屏、折叠屏等,加快推动信息终端产品不断迭代升级。
    目前,发行人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之一,并已成为深天
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日本显示和信利光电等大型光电子器件制造
商的玻璃防护屏配套供应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华为、vivo、OPPO、小米、三星等
国内外知名品牌移动终端。
    2)发行人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前景可期



                                         18
       ①随着 5G 普及率快速提升及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
并快速增长
       A、5G 普及率快速提升
       2021 年 7 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印发《5G 应用“扬帆”行动计
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3 年,5G 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 40%,用户数超过 5.6 亿。5G 网络接入流量占
比超 50%,5G 网络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发行人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是 5G 技术发展的受益行业,一方面,随着 5G
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广,智能手机对信号传输的要求更高,金属背板对信号
屏蔽的缺陷将被放大,成为其发展的重大瓶颈,玻璃、陶瓷等非金属材质背板的
需求将会增加。在机身材质非金属化趋势下,相比于陶瓷材料,玻璃将以其通透
性佳、视觉效果好,硬度大、抗划伤、不影响手机信号、价格适中等优点,成为
未来智能手机机身材质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5G 个人用户的普及率快速提升,
将带来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的换机潮,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
有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为华为、OPPO、vivo、小米和三星等主流终端品牌的
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业绩有望保持较高增长。
       B、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
       近两年折叠屏手机从概念走向量产:2018 年 10 月,柔宇发布全球第一款折
叠屏手机 FlexPai 柔派;2019 年 2 月,三星发布折叠屏手机 Galaxy Fold,华为发
布 5G 折叠屏手机 Mate X;2020 年,三星、华为、小米、摩托罗拉、柔宇等手机
厂商均发布了折叠屏新品,随着折叠工艺技术的成熟,折叠屏手机早期暴露的容
易进灰、折叠痕迹等问题也在不断改善,折叠屏手机有望成为智能手机新的增长
点。
       发行人较早即与玻璃基板厂商合作开展可用于折叠屏的玻璃防护屏的研发,
已具备一定的产品工艺储备,随着折叠屏智能手机机型及出货量不断增多,发行
人也有望受益折叠手机发展而迎来业绩新增长点。
       ②OLED 柔性面板呈现出加速替代 LCD 面板的趋势,发行人作为 OLED 面
板领先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有望持续受益
       OLED 显示屏比 LCD 更轻薄、亮度高、功耗低、响应快、清晰度高、柔性
好、发光效率高,能满足消费者对显示技术的新需求。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厂商


                                      19
的力推和 OLED 面板成本的持续降低,目前 OLED 面板已经成为了主流的中端
及高端智能手机标配,OLED 手机面板的渗透率也在持续上升。根据群智咨询的
调查,2023 年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渗透率将超过 45%。
    根据群智咨询的调查报告,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 OLED 面板出货量居前的
企业主要为三星显示、京东方、LGD 和维信诺,市场份额分别为 75.4%、7.4%、
6.7%和 4.2%,合计为 93.7%,该等企业占据了大部分 OLED 面板的市场份额。
    发行人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需与 OLED 面板贴合成显示模组,系智能终端
OLED 显示屏幕的重要元器件,也是 OLED 供应链的重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
三星显示、京东方和维信诺均为发行人客户,尤其对 OLED 面板龙头企业三星显
示,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及服务水平赢得了其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其颁发的
品质优秀奖,发行人已与三星显示等 OLED 面板领先企业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
未来,随着 OLED 面板的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同时,因
OLED 面板市场空间巨大、应用场景广泛,市场一般给予 OLED 供应链企业较高
的估值水平,如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Wind OLED 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43.62 倍,扣非后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55.55 倍;Wind
OLED 材料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48.34 倍,扣非后的
2020 年静态市盈率为 55.66 倍。(均已剔除负值或大于 100 倍的极值)
    ③玻璃后盖引发行业从“1”到“2”的量变
    由于金属材质导致窄边框产品天线净空区设计难度增加、屏蔽无线充电的电
磁波、影响 5G 信号传输等方面的弊端,随着全面屏、无线充电、5G 等在智能手
机上应用普及,未来中高端手机后盖的选择势必非金属材质,相较于昂贵的陶瓷
背板,玻璃材料在手机后盖板上的应用会更加广阔。
    消费电子外观防护玻璃目前已经有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在成本、良率的方面
均有较强的可行性。由于玻璃受热软化的特性,加热易于加工成型,所以成本较
金属大幅下降;第五代康宁玻璃在 1.6 米的测试高度跌落,完好率达 80%,解决
了易碎的问题;另外玻璃对信号无屏蔽作用,方便手机设计时天线的布局。这加
速玻璃后盖在终端渗透率提升,双玻璃趋势已经确立,整个行业从前盖到后盖,
数量从“1”到“2”,市场规模引发量变。
    3)发行人已形成较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与众多国内外下游行业领
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20
    发行人在产品开发、选材和价格上,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
人产品质量、客户响应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
深天马、三星显示及华星光电等大型客户的优秀供应商奖项,形成了较好的行业
口碑及市场美誉度。目前,发行人已与深天马、三星显示、京东方、华星光电等
大型面板厂商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最终应用于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
品牌终端,具体如下:
                     主要客户名称                            应用的主要终端品牌
 京东方: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1 名;     华为、vivo、三星、OPPO、
 三星显示: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2 名;   小米、传音、魅族等,覆盖了
 深天马: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3 名;     除苹果外的所有主流终端手机
 群创光电: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4 名;   品牌;
 日本显示: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6 名     步步高教育电子、小天才智能
 华星光电:2020 年全球市场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第 7 名     手表、GOPRO 等智能终端品
 欧菲光、信利光电:国内大型知名触控显示模组厂商。       牌。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要客户已覆盖大部分全球出货量领先的面板/模组企
业,应用终端已覆盖除苹果外的所有主流终端手机品牌,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群体。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并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依托
已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网上发行 2,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 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98.80 元/股。



                                       21
    (四) 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180,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
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98.80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9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8,072.9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
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
理使用。
    (五)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创业板上市
    2021 年 8 月 9 日
                            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8 月 10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8 月 11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三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8 月 12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8 月 13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周五             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
    2021 年 8 月 16 日
                            销金额
           周一
         T+4 日
  2021 年【】月【】日
    2021 年 8 月 17 日
         周【】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22
    (七) 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 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 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信濠光电”;申购代码为“301051”。
    (四) 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
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
申购条件。
    (五) 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2,000 万股“信濠光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23
    (六) 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即 20,0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
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
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 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24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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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刊登的《深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
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8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26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4 日)公告《深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
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
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7
     2021 年 8 月 16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 年 8 月 17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 139 号厂房 1 栋 1 楼 B
区
     电话:0755-33586747
     联系人:周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 号凯旋大厦 C 座 3 层
     电话:010-68104880;010-681045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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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