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发行 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A 股 IPO”)的保荐机构,为 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保荐机构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1 上市保荐书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16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 17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20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1 一、保荐结论......................................................................................................................... 2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21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 22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6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6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7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7 2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Xinhao Photoelectricit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浩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 139 号厂房 1 栋 1 楼 B 区 邮政编码 518128 联系电话 0755-33586747 传真号码 0755-33586410 互联网网址 www.xinhaoph.com 电子信箱 IR@xinhaoph.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 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之一,并已成为深天马、 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日本显示和信利光电等大型光电子器件制造商的 玻璃防护屏配套供应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华为、vivo、OPPO、小米、三星等国 内外知名品牌移动终端。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实际生产经营中,并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3 上市保荐书 序 技术来 对应专利名称/ 技术名称 简介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号 源 正在申请的专利 利用自动喷涂机在玻璃表面涂 该技术利用自动涂布机在玻璃表面涂敷一层防划伤保护层,上 自动喷涂保 自主研 1 敷一层防划伤保护层,避免未 ZL201620972085.4 下料简单,自动涂敷,自动 UV 固化,自动流水线作业,解决 护技术 发 钢化的玻璃表面划伤 了单纯喷涂耗材使用多的缺点。 根据编制的 CNC 加工程序采 全自动化玻 自主研 用公司自主设计的特殊砂轮儀 ZL201520001518.7 该技术使用 CNC 专用软件设计优化加工程序,通过特殊设计的 2 璃外形和孔 发 具在自动化设备上完成,确保 ZL201520006030.3 砂轮实现外形与小孔自动加工成型,一次成型,快速加工。 加工技术 整个产品加工尺寸精确。 利用公司特有技术及自主研发 该技术整合特有技术自主研发制造的设备把玻璃侧边直身位抛 直身位抛光 自主研 制造的设备把直身位抛光成镜 光成镜面,消除微观缺陷,增强玻璃的抗弯和抗冲击机弯曲强 3 ZL201520001520.4 技术 发 面,消除微观缺陷,增强玻璃 度。改技术快速装夹,多片同时抛光,抛光尺寸精度高,效率 的抗弯和抗冲击强度。 快,R 角线轮廓精度高。 在真空状态下,按照设计好的 通过光学设计软件设计出特别的光学薄膜,该薄膜可以减少对 半反半透镀 自主研 镀膜程序在玻璃表面进行镀 4 ZL201820842817.7 人眼损伤的光线,提高对显示效果有益的光线,同时针对特殊 膜技术 发 膜,使玻璃在部分波段内透光, 功能需要可波段性进行过滤或增益。 其它波长范围内降低透光。 通过专业的模具设计软件,将 2D 玻璃转化为 3D 玻璃,改技术 3D 玻璃热弯 自主研 将玻璃放入成型模具中,玻璃 使用高密度石墨加工成型的模具,计算出热压状态的膨胀及变 5 ZL201720982994.0 成型技术 发 成型为所需的形状。 化量,达到精密控制玻璃的尺寸外形及轮廓外形。精度可到 0.05mm。 在真空状态下,利用离子源的 通过光学设计软件设计出特别的光学薄膜,利用金属氧化物的 NCVM 镀膜 自主研 辅助按照设计好的镀膜程序在 不导电性光学折射性成膜,该薄膜可针对要求做出不同颜色的 6 ZL201820842056.5 技术 发 玻璃表面进行镀膜,使玻璃表 不导电薄膜,该技术采用蒸镀或磁控溅射技术,多层折射率材 面不导电。 料相互作用,既可满足电磁要求又具有特别的外观效果。 在玻璃表面上印刷 UV 油墨, 该技术采用特殊 UV 油墨,通过特殊的网板设计,针对 UV 的 UV 油墨印刷 自主研 7 通过 UV 固化的方式来干燥油 ZL201820842056.5 粘度特性,采用适当的压力速度,进行特殊效果的 UV 纹理印 技术 发 墨 刷,最后通过 UV 固化的方式干燥。 4 上市保荐书 序 技术来 对应专利名称/ 技术名称 简介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号 源 正在申请的专利 该技术使用公司自主开发的设 该技术使用公司自主开发的设备,利用自动机器带动无尘布自 自动擦片机 自主研 备,实现将特殊丝印工艺不可 动擦拭,自动清洁,自动翻面,自动覆膜的理念,实现将特殊 8 ZL201820848941.4 技术 发 清洗的产品,使用擦片机进行 丝印工艺不可清洗的产品,使用擦片机进行清洁,减少清洗作 清洁,减少清洗作业的不良 业的不良。 将不同油墨按照一定比例搅拌 该技术采用不同种类不同比例的油墨,通过特殊的网板设计, 立体文印刷 自主研 9 均匀后重叠印刷,使其满足特 ZL201820842056.5 针对不同的粘度特性,采用适当的压力速度,进行特殊立体效 技术 发 殊立体效果。 果印刷。 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使用硅胶 该技术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使用防滑防刮伤的硅胶套来套着胶 自动流水线 自主研 10 套来套着胶盘,防止玻璃和盘 ZL201820848941.4 盘。是玻璃处于防滑的软性接触状态,玻璃大部分面积处于悬 防划伤技术 发 子产生摩擦造成的划伤过高。 空状态,使其达到防划伤的目的。 在原有设备更换传输带,把原 自动流水线 该技术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更换传输带,把原来的网状带纤维 自主研 来的网状带纤维的传送带更换 11 防杂质异色 ZL201820848941.4 的传送带更换为特殊的铁氟龙传送带,可以减少纤维杂质吸附 发 为特殊的铁氟龙传送带,可以 技术 到玻璃上。 减少纤维杂质吸附到玻璃上。 受让专 经过多个程序结合,对产品进 CNC 一次成 利基础 行一次装夹加工,有效控制成 该技术使用 CNC 专用软件设计优化加工程序,通过特殊设计的 12 ZL201710079170.7 型技术 上自主 品精度,从而替代单工序加工, 砂轮实现玻璃外形与玻璃的弧度,一次成型,快速加工。 研发 提高加工效率 经过 CNC 程序,采用自主设计 该技术通过专业的编程软件模拟 CNC 程序 OK 后,采用自主设 自主研 13 3D 加工技术 砂轮,加工符合客户精度的产 ZL201710079170.7 计砂轮,进行玻璃的 3D 加工,特别对空间曲线位置进行优化 发 品 设计,达到高精度的 3D 曲面轮廓。 玻璃直身位 利用公司特殊设备和治具,装 该技术采用自主设计的设备,使用特别凸台的抛光治具,对玻 和按键孔一 自主研 夹一次,经过特殊的抛光液, 14 ZL201710079170.7 璃的直身位,按键孔进行一次性抛光,抛光液进行了特别调配, 次装夹抛光 发 将玻璃的直身位,按键孔抛光 抛光效率高良率高。 技术 成镜面效果 盲孔抛光技 自主研 利用公司自主设备和治具,材 该技术采用自主设计的设备,使用特别角度的抛光耗材设计, 15 ZL201720982994.0 术 发 料,把玻璃抛光成镜面效果 针对 CNC 加工的盲孔进行 1 对 1 的镜面抛光,该设备转速快, 5 上市保荐书 序 技术来 对应专利名称/ 技术名称 简介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号 源 正在申请的专利 效率高。 该技术利用 2.5D 抛光治具对摄像孔位特殊的避空模式,减少对 摄像孔平面 自主研 利用公司自主改进设备和治 16 ZL201520001517.2 摄像孔位不均匀的抛光,从而控制摄像孔的平面度。该技术可 度控制技术 发 具、材料,控制摄像孔平面度 以将摄像孔干涉条纹控制到 2 条以内。 高强度钢化 该技术采用钢化后化学抛光的原理,改善机械抛光效率慢,不 自主研 利用钢化前后进行特殊处理, 17 玻璃制作技 ZL201720982994.0 能将玻璃所有表面处理到位的情况。同时化学试剂必须环保, 发 同时控制钢化参数提高强度 术 高效。配合钢化的参数,可以增强玻璃强度一个等级。 高稳定性玻 利用自动转架装置,提高机器 利用多轴相互独立的自动转架装置,采用吸气方式取放玻璃自 自主研 18 璃自动转架 运转效率,效率上为人工装置 ZL201720982994.0 动翻转插架。提高机器运转效率。取代人工转架,提高生产效 发 技术 的数倍,提高生产效率。 率,减少人工的不稳定性导致玻璃的不良产生。 通过在玻璃盖板下表面设置有 高精度快速 适配的凸台凹槽的结构,精准 该技术通过 CNC 平台,在玻璃盖板下表面设置有适配的凸台凹 自主研 正在申请专利 19 自动定位技 地对玻璃盖板进行定位,替代 槽的结构,精准地对玻璃盖板进行定位,替代了用人工肉眼观 发 “CN201910890417.2” 术 了用人工肉眼观察,提高生产 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工的不稳定性导致玻璃的不良产生。 效率。 利用机械化的自动进料撕膜装 该技术采用机械化的自动撕膜装置,通过吸附表层薄膜,利用 自动进料撕 自主研 置、玻璃盖板开料上料装置, 20 ZL201922005044.4 机械手撕膜,自动上料。可针对玻璃开片上料,大大提高的撕 膜技术 发 替代人工操作,提高进料、开 膜效率,及上料搬运的安全性,稳定性。 料、上料效率。 AG 玻璃经过表面“粗化”处理, 该技术利用 2.5D 玻璃 AG 蚀刻,将玻璃表面的粗糙度结合光学 AG 防指纹 使玻璃反光表面(平整的镜面) 自主研 ZL201922328143.6、 参数原理,使触摸手感外观圆润度大大增强,同时在强光环境 21 2.5D 玻璃技 变为无反射亚光表面(凹凸不 发 ZL201922339004.3 中显示效果依然清晰,视觉效果显著。同时在 AG 及防指纹共 术 平的粗表面),创造出清晰透明 同作用下,顺滑不失手感。 的视觉效果。 3D 超细纹理 利用高精度激光切割加工初次 利用多层不同菲林图案进行曝光蚀刻,实现玻璃基材外表面纹 自主研 22 的激光曝光 成型,利用高精度自动曝光机 ZL201922173054.9 理套位形成 3D 曲面的台阶过渡,然后对多次蚀刻后形成的图 发 方法 曝光纹理图案,再将曝光好的 案之间的台阶做进行进一步 CNC 进行加工成型,保证加工后的 6 上市保荐书 序 技术来 对应专利名称/ 技术名称 简介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号 源 正在申请的专利 玻璃放入蚀刻液中蚀刻出所需 图案形成顺滑的曲面过渡,以在玻璃基材表面得到曲面顺滑的 图案;再将加工好玻璃取出, 特定图案。该技术针对现有的玻璃盖板的外观吸引力不强的缺 放入水中洗净玻璃上的蚀刻 点,经过市场调研公司开发一种激光曝光 3D 纹理的玻璃盖板, 液,最后利用 CNC 进行加工成 使产品差异化、多元化,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型。 玻璃盖板的抛光设备的上、下抛光盘对玻璃盖板抛光后的效果 有决定性作用。传统的玻璃盖板抛光设备上、下抛光转盘下层 利用玻璃厚度及结构的特殊设 没安装固定盘,在抛光过程中抛光转盘高速旋转会导致抛光转 一种柔性玻 计,使用化学钢化及液抛的方 自主研 正在申请专利 盘变形,安装强度合适的固定盘后能确保抛光转盘不变形,保 23 璃强度解决 式提高结构强度及表面应力强 发 “CN201910749869.9” 证抛光后玻璃盖板满足要求。并将抛光后的玻璃盖板放入高精 技术 度,使玻璃柔性与强度综合提 度自动钢化炉进行钢化处理,钢化过程对玻璃盖板力学性能起 高。 作关键性的作用。该技术能提高结构强度及表面应力强度,使 玻璃柔性与强度综合提高。 首先根据需求设计出 3D 纹理的图形,按照图形制作出菲林、 网版,然后利用高精度自动印刷机印刷所需耐腐蚀油墨图案; 研发通过激光蚀刻工艺生产的 将丝印好的玻璃放入蚀刻液中,蚀刻的时间按照花纹深度按照 激光蚀刻的 自主研 3D 可穿戴玻璃,实现产品差异 速率 0.01mm/60-70 秒计算,将加工好玻璃取出,放入水中洗净 24 3D 穿戴玻璃 ZL201922227643.0 发 化、多元化,运用领域如智能 玻璃上的蚀刻液。其中耐腐蚀油墨图案印刷技术保证图案的轮 成型技术 手表等。 廓公差控制在±0.05mm 以内,3D 纹理玻璃盖板蚀刻技术保证 蚀刻玻璃凸起的宽度为 0.1-1mm,高度为 1-300μm,凸起之间 的间隔为 0.1-1mm。 通过技术调整使抛光装置达到 了防偏移,适应性强的效果, 通过调整抛光机的参数设置,并辅助研磨粉或泡沫液,对玻璃 90 度 3D 玻璃 自主研 避免产品出现偏移情况,抛光 ZL201922177910.8、 产品表面精抛光,使 3D 玻璃盖板表面通透无瑕疵,不出现沙 25 盖板抛光技 发 稳定快速均匀,可适应不同尺 ZL201922190781.6 点及波浪纹等缺陷,从而保证 3D 玻璃盖板的表面效果,提高 术 寸产品,减小局限性,提高使 3D 玻璃盖板的生产良率。 用性能。 26 3D 玻璃盖板 自主研 在玻璃表面直接化学蚀刻方式 ZL2020204949327、 利用 3D 偏转原理与多轴联动原理进行结构设计,利用可编程 7 上市保荐书 序 技术来 对应专利名称/ 技术名称 简介 核心技术的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号 源 正在申请的专利 抛光技术 发 进行防眩光处理通过热弯技术 ZL202020493677.4、 技术对抛光路径进行编程优化,可定点抛光也可全盘抛光,通 制作 3D 玻璃,并通过软件优 ZL202020494804.2、 过调节充气速率电流值及挡板使 3D 玻璃 AR 溅射镀膜色差控制 化及机械结构设计实现多轴联 ZL202020494874.8 到一定范围。该技术可以对玻璃进行特定位置抛光及整面抛光, 动与 3D 底座偏转联动。 尤其是复杂外形,适用性强。 采用领先的 CNC 成型技术,制成差异化的曲面白玻;采用高精 采用物理加化学相结合的抛光 ZL202020538987.3 度的移印喷涂工艺;采用 3D 穿戴玻璃抛光技术、3D 钢化玻璃 高光 3D 穿戴 自主研 技术制作的 3D 盖板,代替传 27 正在申请发明专利 抛光技术等物理加化学相结合的抛光技术,提高抛光效率。此 玻璃技术 发 统的玻璃盖板,最后采用精密 “ZL202010286735.0” 盖板新工艺技术含量高,环保,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可重工 喷涂上色完成。 性高,3D 视觉虚拟立体效果强,图案丰富,色彩绚丽。 针对倒扣 3D 玻璃上色难点, ZL202020539031.5 根据 3D 玻璃盖板的形状结构设计出 3D 热弯模具,然后利用高 倒扣 3D 打印 自主研 采用平台偏转及激光曝光的方 28 正在申请发明专利 精度热弯设备进 3D 热弯成型。3D 热弯成型后采用平台偏转及 玻璃技术 发 式打印上色,制作高难度 3D “ZL202010286738.4” 激光曝光的方式对 3D 玻璃打印上色。 倒扣玻璃。 8 上市保荐书 2、研发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宝安区自主创新优势 企业”,同时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智能终端玻璃盖板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为 442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3.99%; 目前拥有专利 10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9 项,并形成多项核心技术投入生产经 营。 发行人受到行业尤其是大型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获得了深天马“优秀供应 商奖”、三星显示“品质优秀奖”等奖项,其依托科研成果生产的产品受到广泛 的市场认可。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本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55,121.61 127,669.20 81,690.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77,377.16 61,339.14 33,429.57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79 48.59 58.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12 51.95 59.08 营业收入(万元) 133,290.87 165,944.10 111,849.51 净利润(万元) 21,887.25 32,650.05 14,653.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887.25 32,650.05 14,653.2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0,279.11 32,051.24 14,979.9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3.65 5.44 2.44 稀释每股收益(元) 3.65 5.44 2.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79 70.01 5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51.30 35,072.76 14,406.04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6,000.00 4,500.00 1,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2 5.01 3.65 (%)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9 上市保荐书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占 比 分 别 为 83.76% 、 94.56% 和 82.64%,占比较高。一方面,消费电子行业下游终端品牌市场集中度较高,相 应造成上游原材料及零组件供应商也多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特点;另一方面, 公司主要服务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信利光电和京东方等大型显示面 板、触控模组厂商,在能够获得大额、持续订单的同时,也造成客户集中度高 的情况。 虽然公司与该等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 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减少,而公司又无法及时开发足够的新客户订单,将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诉讼风险 2018 年 10 月,康宁公司就合同违约一事以发行人为被告向美国纽约西部地 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发行人使用了合同涵盖的康宁专有技术加工了非康 宁玻璃。因此请求法庭判令:1、确认发行人已构成违约并仍在继续违约;2、 禁止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1)使用或披露发行人与 2016 年 4 月至今从康宁获 得的任何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但根据合同正在精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2) 使用根据合同中康宁技术定义的专利及申请中所述的技术,但根据合同正在精 加工的康宁玻璃除外;3、责令发行人赔偿康宁在庭审中被证明的损害损失金, 包括因发行人违约而造成的所有伤害;4、责令发行人归还和/或退回因其违反 本合同而可能获得的所有营业收入、盈利、利润、补偿和利益;5、要求发行人 允许康宁对其工厂进行审核;6、责令发行人负担康宁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由法院酌情给予康宁所有其他法律方面的救济。康宁在其诉讼请求中并未提 出明确的诉讼金额,也未提供任何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美国纽约西部地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诉 讼的最新进展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宁公司的玻璃基板采购金额、数量、采用康宁玻璃 基板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0 上市保荐书 对康宁玻璃基板采购金额 26,923.48 5,483.60 9,132.10 对康宁玻璃基板采购数量 107.87 15.45 33.79 采购康宁玻璃基板数量占玻璃基板 39.94% 6.30% 18.49% 总采购数量比例 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 44,660.88 13,863.20 27,288.03 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 33.51% 8.35% 24.40% 康宁制产品的毛利率 26.28% 31.85% 25.4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康宁玻璃基板的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 18.49%、6.30%和 39.94%,康宁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4.40%、8.35% 和 33.51%,受客户订单中指定玻璃基板变化的影响,其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趋 势,其中 2020 年因公司与 OPPO 品牌合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该等品牌指定康 宁玻璃的项目较多,导致发行人对康宁公司的采购数量占比及康宁制产品销售 占比分别回升至 39.94%和 33.51%。 虽然目前发行人与康宁公司仍保持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双方未能就该 等诉讼达成和解或发行人最终败诉,发行人则有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与康宁公 司合作中止/终止或接受更加严苛的合作条款等不利情形,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 订单承接及交付、收入、利润、毛利率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技术升级的风险 玻璃防护屏既是保护显示屏的功能器件,又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外观 件,作为显示屏的保护器件,其随着显示屏的更新换代也在相应进行产品技术 的升级,从最初的 2D 产品到 2.5D 产品,再到 3D 产品、全面屏产品,每一次产 品技术的升级,都对玻璃防护屏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制程管控能力提出了新 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层面匹配市场快速变化的 需要,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因 2.5D 玻璃防护屏市场需求及订单量较大,发行人 2.5D 玻璃防护屏销售占比分别为 92.78%、94.83%和 89.67%,占比较高;相比之 下,目前发行人 3D 玻璃防护屏产品处于研发、小批量试生产及客户认证阶段, 报告期内销售占比仅为 0.03%、0.00%和 0.03%,占比较低。近年来,虽然 3D 玻 璃防护屏在外观性及与 AMOLED 柔性显示屏适配性等方面具备优势,但由于 3D 玻璃防护屏加工难度高、成本高、良率低,目前主要应用在主流智能手机品牌的 旗舰、高价位机型,而 2.5D 产品仍是目前智能手机终端前盖市场的主要选型。 11 上市保荐书 如未来 3D 玻璃工艺进一步成熟且在中低端手机品牌进一步推广,将会对市场 2.5D 产品形成较大冲击,且若公司未能及时完成 3D 产品的工艺验证、客户认证 及量产出货,公司 2.5D 产品将面临一定的替代风险,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显示及触控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快速增长,玻璃防 护屏需求旺盛。尽管目前公司已成为玻璃防护屏行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 但若未来不断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行业技术、资金、规模等壁垒,进入玻璃防护 屏行业,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利润水平下滑,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玻璃防 护屏市场竞争的加剧,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生产规模等 方面的优势,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车载显示屏、工业控 制、医疗器械、智能家居设备等终端市场。据 IDC 的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智 能手机出货量合计 14.05 亿台,相比于 2017 年全球出货量下滑 4.14%;2019 年 智能手机整体出货量合计约 13.71 亿部,相比去年同期下滑 2.42%,降幅有所收 窄;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智能手机市场在全球市场出货量为 12.92 亿 台,相比 2019 年下滑 5.76%,但从长期来看,在 5G 换机潮的带动下,2022 年 的全球智能机出货量将达到 15.70 亿部。若未来智能手机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进 一步出现下滑,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新冠疫情引发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开始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 疫情”),并迅速开始在全国范围及世界范围扩散传播。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国政 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停工、限制物流、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 曾受到延期开工以及物流不通畅等影响。2020 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冲击,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下降。若新冠疫情持续蔓 延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及居民消费陷入萧条,则公司产品的终端需求将出 现下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新获取的订单减少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均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负面影响。 12 上市保荐书 7、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0,947.11 万元、10,783.94 万元和 20,110.61 万元,金额相对较大。 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 客户新产品上市前公司会根据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提前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和 备货,也会根据客户需求计划与公司产能情况平衡安排生产。因公司下游行业需 求变化较快,若公司客户因产品结构调整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取消向公司下发的订 单,且公司无法与相应客户协商解决或难以有效采取补救措施,会导致公司存货 出现减值风险。 8、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503.13 万元、38,860.08 万元 和 49,313.9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48%、23.42%和 37.00%, 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6 个月以内的均在 95%以上,账龄结构 合理。公司遵循行业惯例,给予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客户 一定信用期,主要采取月结 30-120 天的货款结算模式。公司亦制定了较为严格 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尽管公司主要客户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信利光电等为国内外知名 企业或上市公司,该等客户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但如果未 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9、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0,638.10 万元、53,445.23 万元和 40,704.86 万元,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伴随着对三星显示开始规模化供 货,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保持较大规模;另一方面,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向国外原 材料厂商直接进口,主要以美元结算。 13 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31.58 万元、-247.50 万元和 218.73 万元, 汇兑损益规模较小,若未来外汇汇率朝着不利方向变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 施,将会对公司进出口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10、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玻璃基板、油墨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9.49%、50.46%和 52.71%,原材料成本是影响公 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一方面在价格谈判 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 料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如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未能 及时将该影响向产品价格传导时,将会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1、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存在将生产过程中少量的加工环节交予外协厂商完 成的情况。尽管公司在对外协加工厂商的选择、外协加工采购流程管理、质量控 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并与外协加工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供 货及时性、产品质量一直较为稳定,但在未来生产经营中,如果公司的相关管理 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或外协加工厂商的产品质量、交 货及时性及价格等方面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2、厂房租赁风险 公司位于深圳的生产经营所用场地均通过租赁取得,尽管深圳的办公场所、 厂房用地较为充裕,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租赁状态的持续稳定,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已经签约至 2025 年或之后,但若租赁协议到期后不能续签、 租金上涨或者发生其他纠纷,公司将面临与出租人重新协商或者搬离目前租赁场 所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租赁的员工宿舍存在因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 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搬迁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短期不利影响。 13、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14 上市保荐书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最高的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 30%,不存在能控 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控股股东;且根据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办法,单个股东 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 决策和经营管理,保证了公司运营的稳定和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且公司股东王 雅媛、梁国豪及其近亲属梁国强已经做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等 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的持续稳定。但是,由于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可 能面临因股权结构发生较大改变而导致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14、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均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未来不能 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 化,将导致公司不能够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1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有效帮助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扩大 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业绩。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 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并进行了合理的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 存在因项目进度、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发 生重大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16、本次发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5 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 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从建设到 投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7、业绩下滑风险 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产品销售价格降 低、技术失密、应收账款坏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形出现 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毛利率下滑或者业绩下滑; 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有可能 出现经营业绩下滑 50%及以上的风险。 18、报告期内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供应商前股东、销售及运营 负责人等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主要股东梁国豪与多名自然人、法人存在大额资 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梁建、副总经理吴轮地与发行人供应商泰源 兴光电的前股东、法定代表人熊燕梅分别存在 100 万元和 120 万元的资金往来, 主要系协助办理其个人银行贷款的还款及续贷事宜。 发行人董事长姚浩、副总经理吴轮地与泰源兴光电销售及运营负责人李坤生 的配偶李运连因资金周转各存在 100 万元的资金往来;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梁建 及其配偶梁萍因个人资金拆借等原因与李坤生及其配偶李运连存在一定资金往 来;梁建及其配偶梁萍与梁萍的兄弟梁勇及配偶熊燕梅存在少量资金往来,主要 系协助办理个人贷款及亲属间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股东、副董事长梁国豪因其控制的信濠精密股权回购 及扩产投资,产生较大资金需求,因而与多名自然人、法人发生资金拆借并用于 支付信濠精密股权回购款及扩产投资所需款项。 上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相关资金往来事项均为其个人行为,不 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 上市保荐书 比例为 25% 每股发行价格 98.8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全部 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发行方式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 价和配售 2021 年 8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 权限,且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 发行对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总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10 年以上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历,曾参与或负责东尼电子(603595)、 胜蓝股份(300843)、上海天洋(603330)、东江环保(002672)、润和软件(300339)、 恒通科技(300374)、崇达技术(002815)等 IPO 项目。 封奇: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总部高级副总裁,硕士,保荐 代表人。7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负责或参与了东尼电子(603595)、恒通 科技(300374)、贝斯特(300580)、上海天洋(603330)、神力股份(603819) 等 IPO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吴玉祥: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拥有注册会 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职称,曾参与锐新昌、 三宝云母、鸿博斯特新三板挂牌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宋成程、高天如、向若岚、蔡俊杰。 17 上市保荐书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 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 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 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聘请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 18 上市保荐书 承销商,除此之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 往来。 (六)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 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 19 上市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如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0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 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 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下简称“《发售股份规定》”) 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 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 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 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述规定对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调整。 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21 上市保荐书 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 案。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发行上市后所适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信濠有限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系由信濠有限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846393454”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为依法设立、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组织机构设置、运行情况,保荐人认 22 上市保荐书 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喜 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 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出具的编号为“中喜专审字[2021]第 00156 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 果,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经查阅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并实 地考察,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且独立于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设备、设施,公司全 部资产均由公司独立拥有和使用,公司不存在资产被现有股东占用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拥有从事业务所需的 独立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均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 人员,并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不存 在依赖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选举产生。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 度,拥有从事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现有股东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现有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未从 23 上市保荐书 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服务,未从 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公司财务人员未在现有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公司设立了独立的 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财务 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独 立核算,独立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 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经核查发行人的三会记录,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 督执行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 董事参与公司管理。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违规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情况。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 运作,不存在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 设立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荐人认 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通过相关人员出具的调查表了解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并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股东和受主要股东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发行人均无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 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调查了商标权、专利权的权利期限情况,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24 上市保荐书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 业研究报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专注于玻璃防护屏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 人及其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 关承诺、公开资料检索,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人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人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喜审字[2021]第 00076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2,051.24 万元和 20,279.11 万元,合计 52,330.35 25 上市保荐书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上市标准中“(一)最近两年净利 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 他通讯方式 单位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N1-8 地址 楼 保荐代表人 董向征、封奇 电话 021-53825129 传真 021-53825085 26 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27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志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陈桂平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刘 彤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董向征 年 月 日 封 奇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吴玉祥 保荐人公章: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上市保荐书 29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 安志勇 总裁(代): 安志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