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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6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
 1                                                150,000.00          150,000.00
           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9,527.02 万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91,075.47
万元,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
委托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产品、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
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
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
司正常运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