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949.1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2.45 万元,共计 22,141.64 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6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
1 150,000.00 150,000.00
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9,527.02 万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91,075.47
万元,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19,491,894.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有资
拟置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金已投
金额
金额 入金额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
1 150,000.00 150,000.00 21,949.19 21,949.19
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21,949.19 21,949.19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924,528.25 元,公司拟一次性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8,072.98 192.45 192.45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 01829 号)。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19,491,894.18 元 ,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1,924,528.25 元 , 共 计
221,416,422.43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以上项目如有
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发行
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
合理使用超募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
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
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已使用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21,949.1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2.45 万元,共计
22,141.64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9,491,894.18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1,924,528.25 元 , 共 计
221,416,422.43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 01829 号),认为:信濠光电管理层编制的《深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文件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濠光电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濠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