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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征宇:




    韦传军:




    王义华:




                                                     2021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