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1-09-07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1829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
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濠光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信濠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相
关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信濠光电公司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濠光电公司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谢 翠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949.19 万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2.45 万元,共计 22,141.64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6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
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 150,000.00 150,000.00
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
产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527.02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9,527.02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19,491,894.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
1 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 150,000.00 150,000.00 21,949.19 21,949.19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21,949.19 21,949.19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924,528.25 元,公司拟一次性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8,072.98 192.45 192.45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19,491,894.18 元 ,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1,924,528.25 元 , 共 计
221,416,422.43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以上项目如有不
足,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发行人
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
理使用超募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
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
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