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46.75%股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稳步实现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充产能及整
合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以深圳中为
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深中为评报
字[2021]第 01-22 号)评估结论为估值基础进行定价,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征宇:
韦传军:
王义华:
2021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