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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
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
验字[2021]第 00082 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基于公司“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信
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黄石信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黄石信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及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黄石信博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序
       协议名称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0 月 11 日专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余额(万元)
                                                                       黄石信博科技有
                                                                       限公司电子产品
     募集资金四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755953668010206         0       玻璃防护屏建设
       监管协议       司深圳分行
                                                                       项目(玻璃产品项
                                                                             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丁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2、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53668010206,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
      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封奇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及乙方出具上个月对账单,并抄送
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丁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