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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1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
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
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及客
户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征宇:




    韦传军:




    王义华: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