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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2021-11-19  

                        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215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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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页 次

一、专项说明                          1-9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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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中喜专审字【2021】第 021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公司”
或“上市公司”)转来《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2021〕第 46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对关注函中需要会计师发
表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二、公告显示,东莞骏达 2020 年及 2021 年 1-8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5,150.58 万
元、-2,494.3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81.98 万元、-12,522.86
万元。请量化分析说明东莞骏达近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仍将
持续,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
大幅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量化分析说明东莞骏达近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仍
将持续
     最近一年一期,东莞骏达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956.81                      4,266.95

 营业成本                                                 8,177.75                      6,450.39

 毛利率                                                       -2.78%                    -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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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最近一年一期东莞骏达毛利率均为负数,主要是因为东莞骏达原

系深圳骏达光电的控股子公司,其对外承接订单及销售定价权均由深圳骏达光电掌

握,而东莞骏达作为深圳骏达光电的生产基地,满足生产需求是首要目的,盈利不

是东莞骏达承担的主要职能,因此东莞骏达盈利能力较低。此外,受限于产能不足,

东莞骏达无法充分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和实现规模效应,2021 年 1-8 月东莞骏达营业

收入较 2020 年有所增长,规模效应提升,毛利率亏损幅度也有所收窄。

     同时,东莞骏达历史上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老旧设备及呆滞存货,最近一年一期

东莞骏达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817.92 万元

和 176.97 万元,也是导致近期亏损的原因之一。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东莞骏达的生产园区用以扩充产能,东莞骏达前

期的盈利情况,并非公司本次交易考虑的关键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骏达作

为公司的重要生产中心,公司将对其进行市场化定价,同时充分运用自身的资金、

客户及供应链资源对东莞骏达进行赋能,逐步提升东莞骏达的盈利能力。因此,本

次交易完成后,前期导致东莞骏达亏损的相关不利因素预计将不再持续。

     (二)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

金流大幅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东莞骏达最近一年一期的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净利润                             -2,494.33       -5,15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22.86        3,481.98

                                 差异                              10,028.53       -8,632.56

                                               差异构成

 (1)资产减值准备                                                    276.82        2,810.86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46.69           5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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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3)无形资产摊销                                                                32.62            48.93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9.62            73.13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55.56             0.00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64.79           109.47

 (7)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14.66             0.00

 (8)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09           -19.62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9.18      -1,631.68

 (10)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5.40       1,455.60

 (1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136.72           499.57

 (1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195.14       4,762.08

                         第(1)至(12)合计                                 -10,028.53       8,632.56

     2020 年,东莞骏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为 8,632.56 万

元,主要系一方面当期东莞骏达谨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810.86 万元,以及计提因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1.68 万元;另一方面,东

莞骏达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499.57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4,762.08 万元,是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1 年 1-8 月,东莞骏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为

10,028.53 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当期东莞骏达对深圳骏达光电的应收账款增加较

多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5,136.72 万元,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期公司收到股东增资

款并偿还较多应付款项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5,195.14 万元。

     2、2021 年 1-8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初,东莞骏达注册资本仅 3,000 万元,且经营亏损,因此除利用银行借

款融资外,其原有控股股东深圳骏达光电也给予东莞骏达一定的借款支持。2020 年

12 月及 2021 年 7 月,东莞骏达先后进行两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 万元,

东莞骏达收到的增资款项偿还了对深圳骏达光电 11,782.55 万元应付款项(该等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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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主要系历史上东莞骏达预收深圳骏达光电的货款),因此导致 2021 年 1-8 月经营

活动现金流大幅净流出。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获取东莞骏达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查看合同或协

议主要条款,与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取得了东莞骏达销售明细表、成本构成表,分

析毛利率变化原因;

     2、了解并核查了东莞骏达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

轧表复核营业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访谈深圳骏达光电董事长、东莞骏达执行董事孙长青;

     4、检查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过程,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的波动原因;并对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东莞骏达近年亏损原因主要是销售定价权由深圳骏达光电

掌握所致;但相关不利因素预计将不再持续;东莞骏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与净利润的变化具备合理性。



     三、公告显示,东莞骏达 2020 年及 2021 年 1-8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66.95

万元、7,956.81 万元;2020 年末及 2021 年 8 月 31 日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6.63 万元、5,615.42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5.78%、70.57%。请补充说明

东莞骏达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构成明细、截至本函发出日的回款情况,2021 年应

收账款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或者客户主动配

合导致销售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已充分反映相关的

信用风险,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

     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最近一年一期末,东莞骏达前五大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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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       应收账款               截止 2021 年 11 月
     年度           企业名称                                                   账期
                                     余额            金额         账面价值                15 日回款情况

                  深圳骏达光电        5,357.84        160.74       5,197.10   0-6 个月           4,355.12

                    信濠光电            410.76         12.32         398.44   0-6 个月              410.76
 2021 年 1-8 月
                  泰源兴光电             20.49             0.61       19.88   0-6 个月               20.49

                     合计             5,789.09        173.67       5,615.42   0-6 个月           4,786.37

  2020 年度       深圳骏达光电          254.26             7.63      246.63   0-6 个月              254.26

      如上表所示,东莞骏达 2021 年 1-8 月应收账款规模快速增长,主要因为对深圳
骏达光电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所致。
      东莞骏达对深圳骏达光电销售按照月结 90 天进行结算。2020 年,因东莞骏达对
深圳骏达光电尚有较多其他应付款尚未支付,当期形成的应收账款均由其他应付款
对抵,因此期末对深圳骏达光电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21 年 1-8 月,东莞骏达增
资后偿还了对深圳骏达光电的其他应付款项,当期形成的应收账款均按照月结 90 天
的信用期结算,因此形成了较大金额对深圳骏达光电的应收账款。
      综上,东莞骏达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或者客户主动配合导致销售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东莞骏达严格按照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且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深圳骏达光电的大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收回,剩余款项均
在信用期内,因此,东莞骏达各期坏账准备计提已充分反映相关的信用风险,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真实、准确。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获取东莞骏达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查看合同或协
议主要条款,与执行情况进行比对;
      2、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变动原因,确认应收账款变动合理性;
      3、获取东莞骏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金融资产减值政策执
行;重新计算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4、访谈深圳骏达光电董事长、东莞骏达执行董事孙长青,了解 2021 年应收账
款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
      5、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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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东莞骏达 2021 年应收账款规模快速增长主要因为其对深
圳骏达光电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所致,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或者客户主动
配合导致销售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东莞骏达已按照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且期后大部分应收账款已收回。


     七、《审计报告》显示,东莞骏达的在建工程 2020 年末账面价值为 2.87 亿元,
2021 年 8 月 31 日末为 0 元;固定资产 2021 年 8 月 31 日末账面价值为 3.18 亿元,
占总资产的 71.43%。请补充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转入是否
恰当、及时,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以及对应的折旧政策。
     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转入是否恰当、及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以及其
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公司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
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
科目。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公司以房屋建筑物符合生产管理相关要求作为判
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东莞骏达在建工程主要为“超薄触摸屏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主体
工程于 2021 年 2 月竣工,于 2021 年 6 月取得房产证并通过东莞骏达验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当月转入固定资产,转入恰当、及时。
     (二)东莞骏达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类别                                                 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31,593.67           98.27%      118.48              -    31,475.19

机器设备                          387.45            1.21%       91.44       18.82          2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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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类别                                                  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金额              占比

运输设备                            32.13           0.10%            1.19              -             30.94

电子设备及其他                    137.30            0.43%          103.56        8.10                25.64

         合计                  32,150.55          100.00%          314.67       26.92         31,808.96

     东莞骏达期末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占比分别为 98.27%、
1.21%。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10                   2.25-4.50

机器设备                           5-10                       10                   9.00-18.00

运输设备                             4                        10                           22.50

电子设备及其他                     1.5-5                      10                  18.00-60.00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了解东莞骏达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对在建工程及固定
资产有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有效性测试;
     2、对新增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执行细节测试,检查至原始凭证(合同、发票、
银行对账单、验收报告单及竣工报告单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有关在建工程核算及转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


     九、你公司前次交易取得东莞骏达 46.75%的股权后已成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
请结合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你公司对东莞骏达的投资决策权限等补充说明前次交易
完成时你公司是否即已取得东莞骏达的控制权、是否即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如否,请说明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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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复:
     公司前次交易后,东莞骏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万元)             实缴比例(%)

广东信濠                                                  9,350.00                       46.75

深圳骏达光电                                                  2,400                      12.00

深圳骏达触控                                                  5,100                      25.50

孙长青                                                        3,000                      15.00

葛金会                                                         150                        0.75

     如上表所示,前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 46.75%,未超过 50%,公司未
取得东莞骏达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同时,孙长青及其担任董事长的深圳骏达光电、
担任执行董事的深圳骏达触控合计持有东莞骏达 52.50%的股权,持股比例高于公司,
因此公司无法单一控制股东会。
     从东莞骏达的决策权限来看,前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仅向东莞骏达派驻了少量
财务、采购及生产管理人员,但未对东莞骏达的管理层进行改组,东莞骏达的执行
董事及总经理仍为孙长青,因此前次交易完成后,东莞骏达执行董事权限范围内的
日常事务,仍由孙长青履行相关决策。
     综上,结合东莞骏达的股权结构、东莞骏达的投资决策权限来看,前次交易完
成时,公司未取得东莞骏达的控制权,不应将东莞骏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取得并查阅了东莞骏达工商信息登记文件、《公司章程》;
     2、查阅了东莞骏达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修订)中对合并范围的
规定,结合东莞骏达的实际经营决策情况及章程约定进行分析;
     4、访谈东莞骏达执行董事孙长青,了解东莞骏达控制权的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前次交易完成时,信濠光电未取得东莞骏达的控制权,
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专项说明,请予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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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   翠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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