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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
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且金额较小,未达到
董事会审议标准,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征宇:




    韦传军:




    王义华:




                                                      2022 年 3 月 23 日